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98,663,37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98,396,053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
月2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0年5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股本数(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360,459 | 2.68% | 2,672,092 | 16,032,551 | 2.68%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85,302,919 | 97.32% | 97,060,583 | 582,363,502 | 97.32% |
总股本 | 498,663,378 | 100% | 99,732,675 | 598,396,053 | 100% |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598,396,053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865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王志佳 韩钰咨询电话:0454-8848800传真电话:0454-8467700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