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可以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