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之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本公司”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核字90099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特发表意见如下:
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8,785.93万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
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23001685151059799999 | 333,949,997.03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175197888888 | 450,000,000.00 | -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32201997346051503805 | --- | - | 已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 | 0302085529100015984 | --- | -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 | 173975086080 | --- | -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 23001685151050513110 | --- | - | 活期 |
哈尔滨银行龙青支行 | 1276013594286288 | --- | - | 已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 | 23050168515100000415 | 21,918,671.57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 | 172736858050 | 13,882,572.55 | 活期 | |
合计 | 783,949,997.03 | 35,801,244.12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1、2019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3,047.59万元,其中:
(1)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2,736.62万元,其中:2019年投入1,212.61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55.85%。
(2)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3,665.47万元,其中:2019年投入1,83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73.60%。
2、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38,286.09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019年补充流动资金5,032.72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8,135.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080.3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5,032.7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8,785.9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48,166.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61.64%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否 | 45,000.00 | 15,700.00 | - | 14,332.76 | 91.29% | 延缓项目 | --- | --- | 是 |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34,695.00 | 19,673.62 | - | 19,764.99 | 100.46% | 2015年9月 | 3,461.39 | --- | 是 |
3、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4,900.00 | 1,212.61 | 2,736.62 | 55.85% | 2019年1月 | --- | --- | ||
4、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4,980.00 | 1,834.99 | 3,665.47 | 73.60% | 2019年1月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32,881.38 | 5,032.72 | 38,286.09 |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9,695.00 | 78,135.00 | 8,080.32 | 78,785.93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银行定期存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财产品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79,695.00 | 78,135.00 | 8,080.32 | 78,785.9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公司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规避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于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生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决定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缓建。于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放缓,石化、钢铁、煤炭等多个下游行业产能过剩,项目停建、缓建严重,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为规避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决定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缓建。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9,880.00 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决定天津佳电大型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缓建。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分别转给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及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总额18,400万元对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包含11,049.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总额8,000万元对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包含2,919.9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以及5000万元直接从募集资金账户置换出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截止2014年11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89,69.35万元,出具了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就本次置换事项 |
出具了核查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19年末,公司未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流动资金。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2月公司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2.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佳电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变更履行了公司内部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调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志君 王鹏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