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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8-10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3月26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17号),公司就问询函涉及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1. 年报“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部分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一至四季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逐季度大幅攀升,其中一至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占全年总额的-35.56%、-11.26%、49.72%、97.11%。此外,报告期各季度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各季度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说明:

(1)报告期第一至四季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逐季度大幅攀升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占全年总额高达97.11%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量化分析;

回复:

1、报告期第一至四季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逐季度大幅攀升的原因主要是毛利率逐季大

幅增长,毛利率逐季大幅增长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根据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及材料价格变动,适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分别于2017年1月份、3月份上调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期销售价格平均上涨幅度约20%。

第二、公司调整营销策略,优化用户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重。本期毛利率较高的防爆电机收入占比从上年36.24%上升到本年46.05%,并且防爆电机收入增长24%,是主营业务产品盈利水平上升的原因之一。

第三、公司通过管理改进,加大招标采购力度,提高材料利用率,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措施有效控制了材料价格上涨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保持主要产品毛利率稳步提升。

2、第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占全年总额高达97.11%的原因:

一季度和二季度扣非净利润为负,并且累计达-3360万元(一季度和二季度非经常性损益3911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逐季大幅攀升,从三季度开始,公司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经常性项目即主营业务的贡献。三季度产生的扣非净利润为3568万元,前三季度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208万元,四季度实现扣非净利润为6969万元,凸显四季度扣非净利润占全年扣非净利润97.11%。详细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1,2884,7306,76912,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比-6.1%10.7%39.3%56.2%1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2-8083,5686,9697,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占比-35.6%-11.3%49.7%97.1%100.0%

(2)各季度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幅度、占全年总额的比重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变动幅度、占全年总额的比重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量化分析;

回复: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22196415273819656897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营业收入

如图所示:

1、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整体呈上升状态。

2、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的变动幅度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变动幅度略有不同,主要原因是公司按订单生产、销售产品,2017年营业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受交货期影响各季度略有不均衡。

3、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总额比重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全年总额比重不相匹配的原因如前所述,是由于主营业务毛利逐季大幅攀升,利润在第三、第四季度显现出来。公司二季度的收入,主要来源于2016年四季度及2017年一季度的订货。

通过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加强管理,降低产品制造成本,使主产品毛利率得到提升,经营利润在三季度才开始集中显现。

详细数据见下表: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738

-7381,2884,7306,7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2,552

-2,552-8083,5686,969
-6000 -4000 -2000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合计
营业收入22,19641,52738,19656,897158,816
营业收入占比14%26%24%36%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81,2884,7306,76912,0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比-6.1%10.7%39.3%56.2%1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2-8083,5686,9697,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占比-35.6%-11.3%49.7%97.1%100.0%

(3)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变动趋势、变动幅度、占全年总额的比重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对应指标的匹配情况,如不相匹配的,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量化分析;

回复:

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是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未将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公司全年回款20.7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7.35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2.5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0.84亿元。如果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统计范围,则公司2017年各季度的现金流量稳定增长,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状态。2017年,公司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收支净额分别是1137万元、364万元、2822万元、7131万元,其变动趋势、幅度占全年总额的比重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基本

匹配,并呈现增长趋势。

(4)结合对(1)–(3)问的回答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上述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7年度财务指标及变化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具体如下。

从目前上市公司已披露、可比较的电动机同行业(江特电机、大洋电机)财务指标情况对比,营业收入基本是前低后高,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53%到70%,公司占59%,江特电机占69%,大洋电机占53%;四季度公司占35%,江特电机占42%,大洋电机占30%。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处于中间环节,与同行业基本趋同。

2017年上市公司电动机同行业营业收入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同行业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年合计
佳电股份(000922)22,19641,52738,19656,897158,816
江特电机(002176)35,29666,79091,819142,628336,533
大洋电机(002249)176,909219,719200,796263,105860,529

公司2017年度主要产品防爆电机和普通电机毛利率上升,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相比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

从目前上市公司已披露、可比较的电动机同行业(江特电机、大洋电机)财务指标情况对比,公司各季度毛利率前低后高,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公司第一、二季度毛利率较低,导致第一、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亏损;在第三、四季度,公司调整营销策略,优化用户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防爆电机及普通电机的销售价格,提升了毛利率水平,但整体与同行业是趋同的,无较大差异。具体详见下表:

2017年上市公司电动机同行业毛利率对比率

上市公司同行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全年
佳电股份(000922)14.94%21.20%30.70%39.69%29.23%
江特电机(002176)26.20%23.66%30.44%24.14%25.98%
大洋电机(002249)19.27%19.88%17.04%23.77%20.28%

净利润依然是前低后高,三、四季度净利润均占全年65%以上。公司占95%,江特电机占77%,大洋电机占65%;四季度公司占56%,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单位:万元
佳电股份(000922)江特电机(002176)大洋电机(002249)

江特电机占45%,大洋电机占49%。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对最大,是因公司一季度亏损所致,整体与同行业仍然趋同。

2017年上市公司电动机同行业净利润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同行业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年合计
佳电股份(000922)-7381,2884,7306,76912,050
江特电机(002176)4,5361,67214,8587,06528,130
大洋电机(002249)5,0109,4946,81320,45941,775

扣非后净利润仍然是前低后高,三、四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均占全年55%以上。公司占146%,江特电机占75%,大洋电机占55%;四季度公司占97%,江特电机占20%,大洋电机占46%。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变动趋势相对最大,是因公司一、二季度扣非后均亏损所致,整体与同行业是趋同的,无较大差异。

-5,000 -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单位:万元
佳电股份(000922)江特电机(002176)大洋电机(002249)
2017年上市公司电动机同行业扣非后净利润对比表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同行业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全年合计
佳电股份(000922)-2,552-8083,5686,9697,177
江特电机(002176)4,0362,39214,6515,36826,446
大洋电机(002249)4,2468,1252,38212,61727,370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利润的变动趋势是一致的。但由于公司主营产品为防爆电机、普通电机、辊道电机、起重电机等,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并没有与公司产品结构、销售领域等完全一致的,因此,波动曲线并不完全相同。

2. 你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6年相比分别增长127.60%和115.67%,而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16年相比下降82.75%。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的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

-4,000 -2,000 -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单位:万元
佳电股份(000922)江特电机(002176)大洋电机(002249)

合理性进行充分说明。

回复:

1、公司报告期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未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且该项会计政策始终保持一贯性,所以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只反映了公司扣除银行承兑汇票的货币资金的变动。

公司全年回款20.73亿,其中货币资金7.35亿,银行承兑汇票12.54亿,商业承兑汇票0.84亿。如果将银行承兑汇票纳入现金流量统计范围,则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收支净额为11454万元,比2016年度的-5681万元增加17135万元,增长202%。

综上,公司现金流变动趋势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现金流与净利润配比,且能够有力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2016年相比下降82.75%的原因:

公司2017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未包含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相同)与2016年相比下降82.75%,原因是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增长幅度大于现金流入的增长幅度,具体数据分析如下:

2017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73,457.07万元,较上年增长12.9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72,286.90万元,较上年增长24.14%。其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29,035.47万元,较上年增长44.91%,职工薪酬支付现金16,895.65万元,较上年增长2.52%,支付各项税费

9,544.64万元,较上年增长14.8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6,811.14万元,较上年增长25.45%。

3. 年报显示,你公司防爆电机的毛利率从2016年的14.35%大幅上升至2017年的32.03%,普通电机的毛利率从2016年的18.39%上升至2017年的26.36%。请你公司结合产品类型、产品价格、成本构成等因素量化分析防爆电机和普通电机毛利率上升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相比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就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是否处于同行业中合理水平、毛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是否存在异常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本公司2017年度主产品防爆电机和普通电机毛利率上升,是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相比基本相同,不存在差异,而2016年本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存在差异,也是公司2016年亏损的原因之一。

从目前上市公司已披露、可比较的电动机同行业(江特电机、大洋电机)财务指标情况对比,本公司2017年平均毛利率与江特电机、大洋电机等同行业水平基本相当。公司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主要是由于三家公司所处电机行业细分领域不同,本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防爆电机,是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一种电机,主要应用于煤矿、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核电站等领域,因此,产品本身附加值要略高于其他两家公司。

2、2017年度国内市场环境好转,石化、钢铁、煤炭等行业的增长推动电动机行业需求,国内电动机市场订货增加,产销明显回暖。

在石化行业,如大连恒力、浙江石化、福基石化、恒逸(文莱)石化等诸多石化项目相继启动,钢铁、煤炭行业虽然受到去产能的影响,但节能改造、产业升级项目是相对增加的,而且前几年停滞的煤化工项目也逐步启动。因此,2017年度电动机市场回暖,公司根据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及材料价格变动,适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且内部通过加强管理,降低产品制造成本,使主产品毛利率得到提升。

综上,公司防爆电机和普通电机毛利率上升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类似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一致,因电机行业产品细分不同,毛利率略有差异,实属于合理正常现象。

4. 报告期你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之一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销售金额为40,522,051.27元。请你公司说明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持有你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以及你公司现任/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回复:大连佳木斯电机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代理经销商,负责以大连为中心,辽宁省区域的电机销售,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现任/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5. 前述《关于2017年度债务重组情况的公告》显示,报告期你公司对应付款项开展清理工作,就相关债务与非关联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协议,2017年度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577.84万元。年报显示,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71,148.09万元,占你公司负债总额的59.57%;2017年度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303.72万元。请补充披

露:

(1)本次债务重组相关应付账款的账龄、逾期时间,以前年度对偿付义务的会计估计情况及其对报告期确认的损益金额的影响;

回复:2016年末一年以上应付账款17,44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与部分供应商进行债务重组,应付账款账龄为一年以上,并已逾期。2017年初,部分供应商采取法律诉讼方式索要货款,为规避法律风险,经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公司与部分供应商分别签署《债务重组协议》,本着合作互惠的原则,放弃部分货款的债权,剩余货款由公司以现金等方式支付给债权人,截至2017年12月29日前,公司已实际支付货款16,813.82万元,实现债务重组收益3,577.84万元。

2016年应付账款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
1年以内(含1年)80,286
1-2年(含2年)17,117
2-3年(含3年)27
3年以上302
合计97,731

(2)债务重组协议的签署时间、生效时间、生效条件和必需的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履行的审议程序是否完备,债务重组收益全部确认为2017年度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就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的截止性测试情况、是否存在提前确认债务收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根据资金实际情况以及面临的诉讼风险,决定实施债务重组,并授权相关业务部门(采购部、产品制造部)具体实施。相关业务部门与供应商洽谈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再由

业务部门发起采购类付款申请,同时提交债务重组协议、采购订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付款并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重组业务均附有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订单、付款审批单及付款凭证,债务重组协议签署时间、生效时间、生效条件及付款审批等相关资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相关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合理确认为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月份应付货款金额实际支付金额重组收益金额生效时间 及生效条件
1月-6月160,037,777.61131,108,270.1928,929,507.42债务重组协议签订后实际付款日(暨2017年度)
7月-12月43,878,895.8337,029,966.706,848,929.13
合计203,916,673.44168,138,236.8935,778,436.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内发生的债务重组涉及的资产总额为203,916,673.44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债务重组交易产生的利润35,778,436.55元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无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但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本事项已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2017年度债务重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5。

附件:会计师审核意见(3)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款项总额,按账龄分类列示并合理估计不同账龄的应付账款的后续偿付能力和偿付义务;

回复:

应付账款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计
金额(万元)65,389.983,655.39983.721,119.0071,148.09

公司资产负债率43%,无带息负债,经营情况稳定,资金流充足,不存在偿付风险。

(4)报告期债务重组损失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债务的详细情况和履行的审议程序(如适用),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请说明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回复:公司为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周转,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7月31日前形成的长账龄应收账款,且近两年基本上不发生业务的客户制定了折让清收方案。在与客户达成初步意向后,将应收账款的清收结果和详细情况(包括合同及执行情况、应收账款金额、期限、拖欠原因以及损失金额等)提交总经理部。经审批后与客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公司共清理长账龄应收账款1966.56万元,回收款项1662.83万元,形成清理损失303.7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2017年度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303.72万元,金额较小,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报告期你公司发生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999.3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94.52%,其中坏账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与2016年相比分别下降了112.78%、100%、100%。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各项资产的减值迹象和影响资产减值测试的各项估计、判断和假设等情况与2016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2017年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2017年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请会计师就报告期各项资产减值的测试情况和损失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公司各项资产的减值迹象和影响资产减值测试的各项估计、判断和假设等情况与 2016 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且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7 年末对存货、应收款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账龄时间长、功能缺失、市场淘汰等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坏账准备:公司产品均为定制产品,主要以产品合同价为基础进行存货跌价测试。2016年、2017年公司技术部门在对存货资产进行技术鉴定过程中,根据国家出具的【GB18613 -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与【GB30253-2013GB30253-2013 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能效标准,对年末库存商品中不符合国家能效等级标准的低压电机与高压电机提出报废处理建议。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的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16年公司调整经营策略,关停部分子公司生产线,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无法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因此,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2016年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该部分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公司

在此基础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往来坏账准备: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由于2016年销售合同出现违约,且存在客户对应收的余额提出争议等情况,公司按照个别认定法对部分应收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对剩余应收款则采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为1,999万元,比上期36,491万元,减少34,492万元,降幅94.52%,下降原因为:2016年公司各项资产发生了明显的减值迹象,期末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在2016年充分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由于应收款项、呆滞存货、无法产生现金流量的固定资产在2016年已充分计提减值,2017年度针对本期新增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故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少并有转回。

(3)报告期末,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将减值情况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附件:会计师审核意见7. 报告期你公司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1,491.91万元,比2016年相比下降88.91%;转回库存商品跌价准备5,294.03万元,比2016年相比增长108.13%。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说明上述金额与2016年相比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就公司存货盘点情况、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年报附注“存货跌价准备”部分关于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与前述《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中披露金额不一致;年报附注“存货跌价准备”部分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与前述《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中披露金额不一致,与年报附注“资产减值损失”部分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披露也不一致。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披露错误,请及时更正。

回复:

1、公司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存货实施全面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核对,未见重大异常。因公司产品均为定制产品,长期积压产品无法按合同正常销售。公司设计部、产品制造部、成本管理部相关部门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评估,根据资产状况分别制定了库存电机、原材料、在制品等不同类别存货的可变现价值标准,并经测算计提了相应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本期市场销售状况好转,公司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且2016年公司已对不符合国家能效

标准的待报废以及呆滞的库存商品计提了充分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此,本期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上年下降了88.91%,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8.13%。

2、公司根据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及各类存货账面成本,通过对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当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公司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附件:会计师审核意见3、公司本期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增加(计提)金额14,919,081.05元,减少金额5294.03万元。其中,跌价准备转回金额171.89万元,转销金额5122.14万元。《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中披露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是本期计提金额减去跌价准备转回后的金额1320.02万元,不涉及信息披露错误情况。

8. 报告期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691.78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96.05%;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3,538.93万元,而2016年未发生坏账转回。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2016年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就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此外,年报附注“应收账款”部分显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为-5,389.73万元;而前述《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显示,报告期按应收账款信用风

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3,417.06万元,与年报中披露的期初至期末差额不一致。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披露错误,请及时更正。

回复:

1、公司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与 2016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2、2017年度,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对期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信用风险组合(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2016年由于报告期内销售合同出现违约,且存在客户对应收的余额提出争议等情况,公司依据项目取消函、法院裁定书、 判决书、调解书等,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按照个别认定法对部分应收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对其余应收款则采取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在2016年对发生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充分、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2017年针对新增应收账款或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期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较2016年度相比减少96.05%。

3、公司年末组织各营销部门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将减值情况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原因合理、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准确、真实。

附:会计师审核意见4、年报附注“应收账款”与《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中按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不一致,是因为公司本期核销应收账款1972.67万元造成,不涉及信息披露错误情况。

9. 年报附注“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部分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2.13亿元,占应收帐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22.09%,该笔金额计提坏账准备1.60亿元,计提比例高达75%。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的应收账款催收政策、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措施是否充分。

回复:

(1)信用风险防范与措施。公司制定了防范信用风险相关制度,以控制信用风险为敞口,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市场状况、信用状况等,评估客户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的信用期。公司定期对客户信用情况重点关注,对信用不良客户,采取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2)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动态管理台账,按月分析账款结构,问题账款及时制定清收计划;对应收账款分类清收,由网点、清欠办、法务部负责,采取债务重组,发律师函、起诉等多种方式清收。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通商律师事务所就华锐风电应收账款问题出示了催缴应收账款律师函,公司与华锐

风电将继续探讨应收账款解决方法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折让、现金+股权、现金+资产等方式方法。如果应收账款问题不能彻底解决,公司不排除采取诉讼方式予以清收。

公司结合应收账款催收政策、信用政策等情况,对华锐风电应收账款回收进展予以重点关注,严格监控,公司认为对华锐风电应收账款清收采取的措施充分得当。

10. 审计报告之“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你公司就其所交付的风力发电机产品向客户提供10年的质量保证期,报告期测算产品质量保证金3,093.88万元。前述《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披露,你公司对华锐风电科技最后发货并确认销售收入(开据发票时间计算)的电机尚有8年的维保义务,计提维保费用预计负债3,093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相关电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确认金额,销售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是否已包括维保服务收入;

(2)如销售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已包括维保服务收入,请说明维保费用不在销售年度计提而在报告期计提的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如销售年度确认的收入金额未包括维保服务收入,请说明维保服务收入确认的时间、金额,与维保费用的计提时间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回复:公司对华税风电销售跨度较长,第一批产品发货并开据发票确认收入时间为2010年,以后陆续发货,截止2017年共计销售电机1965台。公司与华税风电收入均为产品销售收入,无维保服务收

入。供货合同规定公司对华锐风电产品提供维保服务,质保期为10年,在此期间电机出现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随着电机运行,质量问题陆续出现,自2011年-2017年公司累计出现问题质量电机3471台/次,2017年度以前公司发生维保费全额列支在维保费支出年度,2011-2017年共列支维保费4863.76万元。2017年公司与华锐风电签定的销售合同已履行完毕,部分产品依据合同约定到2026年末才全部出质保期。因此,公司在销售合同履行完毕当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华锐风电销售产品维修业务的历史数据及以后期间发生维修费的概率估算预计以后期间维保费,并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现,最终确定预提维保费的初始金额3093万元。

附件:会计师意见11. 年报附注“其他应收款”部分显示,与军品维持费相关的财政专项资金1,333.5万元账龄3-4年,属于中央对特定企业从事特定业务的政策性支持补助,目前已暂停且重启时间尚未确定。请说明该笔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测试情况,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说明原因和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军品维持费系2014年公司申请的军品配套生产线维持补助资金,该笔款项已通过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办审核并由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上报财政部。2014年公司将此笔军品维持费暂挂“其他应收款”科目,2015年公司接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暂停申请军品配套生产线维持补助资金,2014年未收到的军品维持费挂账至今。

由于军品维持费目前已暂停且重启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在期末进

行减值测试时,此笔挂账款因未接到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收回的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因此,公司按照往来款项坏账计提政策,按账龄3-4年,计提比例80%计提了坏账准备。

附件:会计师审核意见12. 年报显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正在挂牌出售中,截至目前尚无意向方摘牌。请说明与天津佳电募投项目相关的在建工程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及其原因和依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项目原投资总额45,000万元,本年度变更为15,70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总支出14,160万元,其中:在建工程支出7,113万元、无形资产土地支出7,047万元。由于国内宏观经济放缓,石化、钢铁、煤炭等多个下游行业产能过剩,项目停建、缓建严重,公司为规避募投项目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经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缓建。经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公司2017年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进行出售,目前尚无意向方摘牌。

公司对天津佳电募投项目2017年9月30日净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7,194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在2017年末对天津佳电募投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时,未计提该项资产的减值准备。

附件:会计师审核意见

13. 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完成过户,已过户的置出资产账面价值占审计基准日置出资产总账面价值的91.93%。根据《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享有和承担,阿继电器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而年报“其他应付款”附注显示,因承担重组期间过渡期损益你公司应付阿继电器225.18万元。请你公司说明:

(1)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部分置出资产尚未完成过户的原因,预计全部完成交割的时间,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

回复: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置入到上市公司,已于2012年6月7日在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过户手续;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原上市公司)原有全部资产和负债从上市公司置出。截止交割审计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置出资产已完成交付或过户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5,711.85万元,占同时点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38,847.65 元的 91.93%;尚有12处房产、5宗土地、3个股权投资因历史遗留等原因无法办理完成交付或过户的手续。

2012年12月17日,公司与哈电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继有限”)签署了《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并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予以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12)黑哈北证内经字第00194号。协议中主要内容为:相关方确认,自相关置出资产交付之日起,置出资产(无论该等资产的交付是否需要办理及是否已

完成产权过户、权益变更登记手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阿继有限享有和承担,阿继有限对置出资产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利,并承担该等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

该协议中,阿继有限还确认,其已充分知悉置出资产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不明、权利受到限制、可能存在的减值、无法过户、无法实际交付等,以下简称“置出资产瑕疵”),并承诺其将承担因置出资产瑕疵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亦不会因置出资产瑕疵要求公司承担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

(2)在《资产交割补充协议书》约定无论资产是否完成过户均由阿继电器承担置出资产的全部经营风险和损益的情况下,你公司对阿继电器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公司年报“其他应付款”附注显示,公司应付阿继电器225.18万元形成的原因:根据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签订的《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交割事宜的协议书》、《关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交割事宜的协议书》的规定,重组过渡期损益(过渡期为审计基准日2010年9月30日至交割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根据资产置出方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置出资产过渡期净利润为-4,299.24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并向阿继有限偿付。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3)。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应支付阿继有限总计4,299.24万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累计支付完成4,074.06万元,尚需支付225.18万元。

14.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减持你公司股份2,000,000股,你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减持你公司股份27,183,400股。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减持的具体时间和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是否符合本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此外,年报披露的哈电集团报告期末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和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之和与报告期末总持股数量不一致,请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披露错误,请及时更正。

回复:

(1)2016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2017 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哈电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减持均价15.47元/股,完成了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2017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分别于2017年3月7日、3月8日、3月9日、3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7,18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3)年报披露哈电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有误:

更正前:

哈电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的126,531,000 股;更正后:

哈电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的124,531,000 股;15.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建龙集团持有你公司股份中的35,62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你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的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建龙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你公司股份61,840,000股。请你公司说明年报和前述公告对建龙集团质押情况的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的原因。年报披露数据错误的,请及时更正;如相关数据无误,请说明2017年12月7日至报告期末建龙集团持有你公司股份质押状态的变动情况及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如适用)。

回复: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的公告》显示:建龙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1,840,000股;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建龙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5,620,000股,形成差异的原因如下:

2017年11月2日,公司向股东建龙集团呈文《关于佳电股份再次触发业绩补偿承诺事宜的提请函》,因公司会计差错调整后再次触

发业绩补偿股份事宜,要求建龙集团做好内部审批程序,尽快完成股份解除质押事宜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填报数据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文件为准,暨建龙集团质押公司股份35,620,000股。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就差异原因与建龙集团进行沟通,获悉建龙集团于2017年12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解除质押股份26,338,284股。

2018年4月3日,建龙集团就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向公司发来了《关于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函》,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并再次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8)

综上,公司已就建龙集团股份状态变化需告知上市事宜履行了提醒义务,但建龙集团在实际解除质押持有公司股份时,并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16. 请在“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部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的要求补充说明主要控股或参股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是否出现大幅波动且对公司合并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如是,请按照《年报准则》的要求补充披露业绩波动情况及其变动原因。

回复:

佳电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13,064万元,比上年-32,390万元增加45,454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调整营销策略,加强精益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通过转变营销模式,提高市场开发力度,增加了高附加值产品(高压防爆电机、核用电机、同步电动机等)的

订货销售比重,增加盈利空间;通过提高全员质量意识,不断改进外部质量问题,减少外部损失,增加盈利能力,提高了市场信誉;通过招标平台有效控制了采购成本、制造成本,提高毛利率水平;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提高盈利能力;通过债务重组也获取一定收益。

成都佳电受风电大环境影响,普通电机订货量不足,阶段性停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报告年度亏损1279万元。

17. 年报显示,你公司与卧龙集团南阳防爆为行业内普遍认可的防爆电机品牌,“两家企业在防爆电机的市场占有率几乎达到80%以上”。请按照《年报准则》第二十八条的要求说明你公司自身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及其变化情况,并说明市场地位的变动趋势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回复:根据年报显示,“你公司与卧龙集团南阳防爆为行业内普遍认可的防爆电机品牌,两家企业在防爆电机的市场占有率几乎达到80%以上”的阐述,是公司业务部门根据高压防爆电机市场订货情况自行测算,未取得行业权威数据支撑。因此,公司拟修改年报对应部分,修改后内容为:目前,在防爆电机领域,公司具有完善的生产资质、产品业绩、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品牌优势,用户会把公司作为主要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相对稳定。

18. 你公司预付款期末前五名总金额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67.95%,请在“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部分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第15号》)的要求分别披露期末前五名的预付款项的期末余额及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比例。

回复:

单位:元

单位名称期末余额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比例(%)
北京大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893,244.9726.86
上海科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8,853,058.6215.9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5,136,404.769.26
上海鼓风机厂有限公司5,100,000.009.20
德国肖特电气贯穿件3,691,038.516.66
合计37,673,746.8667.95

19. 你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前五名总金额占其他应收款项总额比例50.99%,请在“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部分按照《编报规则第15号》的要求分别披露欠款方名称、期末余额及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对应账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回复:

单位:元

单位名称款项的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沧州华海风电设备科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往来款1,400,000.001年以内4.17%70,000.00
集贤县龙杰供热有限公司往来款830,000.001-2年2.47%207,500.00
栾学佳备用金795,437.271-2年2.37%198,859.32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投标保证金740,993.001年以内2.21%37,049.65
军品维持费-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013,335,000.003-4年39.76%10,668,000.00
合计017,101,430.27-50.99%11,181,408.97

20. 请你公司说明非经常性损益中646.95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和1,372.57万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收益对应事项的交易时间、交易情况和收益形成原因,是否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如是,请说明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情况。

回复:

(1)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成都佳电处置招待所形成收益339.36万元,佳电公司燃五货场土地征用形成收益172.68万元,处置车辆、设备等形成收益134.91万元。

2017年1月,成都佳电招待所抵账给大连宜顺机电有限公司,评估值与资产净值间差额形成处置收益,金额为339.36万元。2017年8月,佳木斯市政府征收公司燃五货场土地941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96.2平方米,征地补偿与资产净值间差额形成收益,金额为172.68万元。处置车辆、设备等形成收益134.91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2条,2017年度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646.95万元,金额较小,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收益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

31日,获得理财收益共计1,372.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人 名称产品 名称产品 类型委托理财金额起始日期终止日期实际收回本金金额实际损益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保证 收益型4,0002016/8/22017/2/64,00061.8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608 号 03 期保证 收益型6,0002016/8/42017/2/66,00096.3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604 号 05 期保本保证收益型27,0002016/10/282017/4/2727,000428.4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惠利 201702 号 14 期保本保证收益型10,0002017/2/232017/8/2410000201.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7 年第16期保本浮动收益型17,0002017/5/112017/8/2417000180.95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哈尔滨银行“丁香花理财”德金 201706 号 37 期保本保证收益型5,0002017/6/292017/8/35,00021.1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丁香花理财”德金 201708 号 12 期保本保证收益型5,0002017/8/152017/9/215,00019.77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708 号 25 期保本保证收益型27,0002017/8/292017/12/2527,000362.2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青支行“丁香花理财”德金201712 号 19 期保本保证收益型20,0002017/12/282018/4/2未到期
合计1372.57

21. 年报附注“税项”部分显示,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的川经信产业函(2013)471号文,你公司子公司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被列为国家鼓励类产业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请补充披露上述文件的下发时间、有效期限以及成都佳电电机有限公司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的到期时间。

回复:

川经信产业函(2013)471号文于2013年5月下发,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 年报显示,报告期由于“2015年科技创新补助项目”确认其他收益58.2万元。请补充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的原因和依据,是否与你公司日常活动相关,2015年的补助项目在报告期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2017年收到成都市双流区科技和经济发展局拨付的“2015年科技创新补助”58.2万元,该笔补助为成都市双流区政府对辖内企业支付的有关工业和科技创新奖励扶持资金。拨付标准按照企业研发费投入额的10%支付研发补助费,该笔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支出活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将本期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本期的其他收益。

附件:会计师审核意见23. 年报“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部分显示,截止报告期已实际使用23,461.3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而你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和《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说明》披露,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461.38万元。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披露错误,请及时更正。

回复:差额10000万元系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更正前:第四节“经营讨论与分析”— 五“投资状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更正后:第四节“经营讨论与分析”— 五“投资状况”—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已累计投入两个募投项目33390.98万元,使用2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32881.3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报告期已实际使用23461.3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48.72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24. 年报附注“其他应收款”之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表格中,合计数与分项数之和不一致,请核对并更正。

回复:

原披露数据

单位:元

更正后

单位:元

账龄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小计8,487,398.46424,369.925%
1至2年3,919,463.53979,865.9025%
2至3年3,509,179.031,754,589.5250%
3年以上14,460,365.4611,622,960.3780.3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5万元。截止本报告期,公司已累计投入两个募投项目33390.98万元,使用20,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预计使用32881.38万元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报告期已实际使用13461.3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48.72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账龄

账龄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分项
1年以内小计8,487,398.46424,369.925.00%
1至2年3,919,463.53979,865.9025.00%
2至3年3,509,179.031,754,589.5250.00%
3年以上17,307,499.4814,470,094.3984.00%
3至4年13,842,577.8311,074,062.2580.00%
4至5年344,447.53275,558.0280.00%
5年以上273,340.10273,340.10100.00%
合计30,376,406.4814,781,785.7148.66%
3至4年13,842,577.8311,074,062.2580%
4至5年344,447.53275,558.0280%
5年以上273,340.10273,340.10100%
合计30,376,406.4814,781,785.7148.66%

25. 请补充披露:

(1)其他往来款8,423.11万元的形成原因和详情、与2016年相比大幅上升的原因;

回复:

其他应付款按性质分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变动额
保证金、质押金108933-825
预提费用2,2785,482-3,204
非金融机构往来2,5002,5000
承担重组期间过渡期损益225853-628
惠民电机补贴款1,8433,080-1,237
其他往来款8,4234,2504,173
合 计15,37717,099-1,721

总体看,其他应付款下降1721万元,其中其他往来款增长417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调整分类口径,按客户计提的销售费用从预提费用调整到其他往来款,影响其他往来款增加3204万元;由于销售量增长,新增运输合作商,增加铺底资金496万元;研发费用增加其他往来款417万元,上述主要原因合计影响4117万元。

(2)其他营业外支出1,033.67万元的形成原因和详情;

回复:

2017年12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防范风险,依据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预计负债1000万元。

(3)货币资金2,795,961.13元被冻结的原因和详情;

回复:

佳电公司资金冻结65万元,系江阴市江州铜业有限公司起诉并提起诉讼保全,导致公司资金被冻结,如到期不再续封,2018年8月会自动解冻。

成都佳电资金冻结214.60万元,系湖南崇德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并提起财产保全,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

(4)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出售的进展情况。

回复:

按照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海佳电企业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为4000万元,正式挂牌日期为2017年11月1日,截止目前尚未有意向方摘牌。

26. 你公司因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3月21日起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你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回复:公司因2015 年度、201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年3月21日起被深交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了2017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12,050.21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7,176.75万元,按照报告期末股

本543,667,277,基本每股收益0.22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8]审字90250号),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2018年三季度报告,实现净利润25,823.95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20,666.46万元,按照公司现有股本489,893,378,基本每股收益0.5271元,详见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综上所述,公司实现了经营性扭亏为盈,消除了因业绩亏损导致的退市风险。经公司自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第13.2.1条及13.3.1条所述的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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