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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佳电: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53,617,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0 年—2013 年,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为:公司以全部资产和负
债,与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51.25% 股 权 进 行 置 换 , 置 出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为
13,673.96 万元,置入资产的 51.25%的评估值为 106,600.43 万元(置入
资产的评估值为 208,000.84 万元),差额部分公司以 8.61 元/股的价格
向佳电厂非公开发行 107,928,537 股股份作为对价。
     2013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新增股份上市工
作,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可申请流通
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9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1 月 9 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公告编号:2013-03 )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2015 年 12 月、2018 年 3 月,佳电厂分
别补偿股份 26,752,215 股、27,559,123 股,由原持有公司 107,928,537
股变为 53,617,199 股,仍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完成回
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8-042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3,617,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 人。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佳木斯电机厂
 1                       53,617,199              53,617,199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53,617,199              53,617,199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8,207,658      11.88%    -53,617,199     4,590,459            0.94%
    1、国有法人持股           58,207,658      11.88%    -53,617,199     4,590,459            0.94%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0            0             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8,207,658      11.88%    -53,617,199     4,590,459            0.9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1,685,720     88.12%    +53,617,199    485,302,919           99.06%
    1、人民币普通股           431,685,720     88.12%    +53,617,199    485,302,919           99.0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31,685,720     88.12%    +53,617,199    485,302,919           99.06%
    三、股份总数              489,893,378      100%           0        489,893,378           1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佳木斯电机厂   为支持公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佳
           有限责任公司   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龙重工
                                                                         2013 年 1 月 9
资产重组时 北京建龙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出 2013 年 01                该承诺已
                                                                         日—2016 年 1
所作承诺 集团有限公       具书面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认 月 09 日                 履行完毕
                                                                            月9日
           司;上海钧能    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实业有限公司   内不进行转让。
                          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龙重
                          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在 2011 年至 2014 年,如置入资产的
                          实际净利润超过预测净利润,则佳木斯电
                          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
           佳木斯电机厂   司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无需对上市公
           有限责任公司   司进行补偿;若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小
资产重组时 北京建龙重工   于预测净利润,则由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 2011 年 4 月   2011 年—       该承诺已
所作承诺 集团有限公       任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及上海钧    24 日        2014 年        履行完毕
           司;上海钧能    能实业有限公司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
           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为上限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
                          偿比例分别为 51.25%, 47.07%和 1.68%。
                          佳电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和上海钧
                          能实业有限公司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总额
                          计算公式为: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
                          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x
                 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
                 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佳电厂对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1、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暂无出售本次解除限售
流通股的计划。
    2、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
通过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佳电股份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申请以及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佳电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所做出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同意佳电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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