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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实际表决董事 8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聘任聂传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简历附
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根据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工作的实际完成
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的相应内容;同意公司根据中证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完善《公司章程》中涉及
“对利润分配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措施”的相应内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 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聂传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2 年 10 月,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局、党委办公室副主
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副主任、
证券法务部部长助理兼资本运营处处长。
    聂传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聂传波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章程》等规
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聂传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
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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