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条款编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编号 修订后条款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9,893,378 元。
543,667,277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3,667,277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9,893,378 股,全部为普
2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股,全部为普通股。 通股。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1、公
议程序: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战略委员会拟定后提交
案由战略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润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 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3 第二百一十三条 第二百一十三条
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调整的条件及其决
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经 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
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通过后提 意见,形成专项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
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增条款 增加位置 增加内容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1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三)中新增一条款项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新增本条款,后续条款编号递延)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