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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3 月 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2 月 28 日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3 月 1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2.2 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2.3 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特别提示:
    1、议案 1 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能
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 2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应等额选举 3 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
    1.00                                                           √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3 人
    2.01         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2         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3         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
附件 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
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 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
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0454-8467799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年3月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
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
(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
     1.00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       √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作为表决意见
     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2       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3       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
    注:第2.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
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
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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