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下午 2:30 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3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8 年 3 月 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2 月 28 日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3 月 1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2.2 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2.3 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特别提示:
1、议案 1 关联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也不能
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2、议案 2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 2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应等额选举 3 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
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 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避免同业
1.00 √
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
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3 人
2.01 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2 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3 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
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
附件 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
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 9:00—14: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
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
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0454-8467799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刘清勇、刘义君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
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
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
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
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3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年3月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
日召开的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
(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
√
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
1.00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 √
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作为表决意见
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2.01 增补王元庆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2 增补蔡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
2.03 增补金惟伟先生为独立董事 √
注:第2.00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
股东所投的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
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