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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简要: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拟出售资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挂牌底价为 3,200 万元,尚未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
结果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拟将部分设备、货场土地及
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挂牌底价为
3,2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本次交易采取公开
挂牌方式,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售部分资产,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挂牌出售标的为佳电公司持有的非主办公区域的货场土地及其地
上建筑物等资产部分设备、货场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具体为办公室、车
间和仓库等 6 项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1,427.85 ㎡;防雨棚、厕所等 6
项构筑物;设备类资产 7 台以及位于佳木斯市前进区铁峰社区上的 1 宗土地使用
权。拟挂牌出售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拟挂牌出售的资产账面原值为 421.06 万元,账
面净值为 176.49 万元,累计计提折旧为 244.57 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7]第 147
号),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设备、货场土地及其地
上建筑物等资产的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 176.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858.79 万元。
    四、交易价格
    挂牌底价为 3,200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交易对方尚不确定,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资产出售已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哈电集团批
复,公司将遵循《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
挂牌出售。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出售佳电公司部分资产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
动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如果按挂牌底价交易成功,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后,为公司预计贡献非经营
性利润为 1100 万元。
    注:此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尚不确定,预计获得收益存在不确定
性。
       八、评估情况介绍
       评估机构: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   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评估基准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其中,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
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
    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7]第 147
号),纳入评估范围内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设备、货场土地及其地
上建筑物等资产的市场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8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176.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858.79 万元,评估增值为 682.30 万元,增值率为 386.59%。
       九、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交易事
项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并可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我们同意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
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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