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
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
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能够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
高公司整体效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研究讨论,认为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
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可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
电企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