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报告期内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洪发,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12月,大学本科,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公司工程师、副主任、主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公司副所长、书记,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现任上海电科院技术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已向公司提供了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 任职期间应参加的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含视频)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现场+视频) |
| 周洪发 | 12 | 12 | 1 | 11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10次、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召开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6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3次,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王玺、杨健、周洪发 | 10 | 2025年1月10日 | 审议关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年报审计进行沟通》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2025年2月25日 | 审议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 |
| 案。 | 案。 | |
| 2025年3月14日 | 审议关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出具初审意见财务报表》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2025年3月26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5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情况工作报告》《2024年度法治工作总结报告》《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会计政策变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审议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2025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2025年6月30日 |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2025年8月22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5年10月27日 | 审议关于制订《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2025年11月10日 |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5年12月31日 | 审议关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年报审计进行沟通》的议案。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 刘清勇、周洪发、王玺 | 9 | 2025年1月9日 | 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实施新型多功能高温高压核主泵全流量试验台建设项目》《佳电股份2024年投资总结及2025年投资计划》《佳电股份2024年科技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2025年2月25日 | 审议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 |
| 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2025年3月26日 | 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2025年公司生产经营综合计划》《公司2025年科技工作计划》《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受让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股权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三级子公司》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5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2025年6月30日 |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李泰岭、周洪发、王玺 | 2025年8月22日 | 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2025年11月10日 | 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员离职管理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
| 2025年11月25日 | 审议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制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工作规则>》《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成立新产业开发部》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5年12月31日 | 审议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 战略与科技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杨健、周洪发、刘志强 | 6 | 2025年1月10日 | 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2025年2月26日 | 审议关于《修订<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佳电股份领导人员2025-2027年度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核定佳电股份2024年工资总额的报告》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5年3月26日 | 审议关于《发放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津贴》《公司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考核结果》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2025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公司领导人员2024年度及2022-2024年任期薪酬兑现》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2025年6月30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制定<佳电股份2024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兑现方案>》《制定<佳电股份2025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 2025年11月10日 | 审议关于《修订<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刘清勇、刘汉成、周洪发 | 2 | 2025年3月26日 |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该议案。 |
| 2025年4月23日 | 审议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ESG)工作实施细则>》《修订<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 李泰岭、历锐、周洪发 | 1 | 2025年11月10日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勤勉尽责,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
(三)发表审核意见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下表:
| 时间 | 届次 | 发表审核意见事项 |
| 2025年1月10日 | 2025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2025年2月26日 | 2025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025年3月26日 | 2025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5.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8.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 2025年6月30日 |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2025年8月22日 | 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3.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
上述审核意见的详细情况已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公告。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情况;
2.无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业务沟通及现场工作
1.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了审核意见。
2.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薪酬管理、职工权益、关联交易、技术研发创新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全年现场履职达到15天。
3.除现场工作以外,本人与公司领导层及证券部、审计监察部、经济运行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情况,了解公司的战略布局、生产经营、创新成果、人事任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
4.关注媒体、网络等资讯平台的相关报道,及时就媒体相关报道与公司做好沟通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具体工作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独立的关注。经审阅,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信息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管理严谨规范,信息披露审慎透明,持续展现出高标准的公司治理水平。这对于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信心、保障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过往审计工作与合规记录、独立性声明以及审计费用合理性等,形成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基于其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质量与信息披露的连续稳定,维护市场公信力,并降低审计风险与沟通成本,最终促进公司治理完善与股东利益保护。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资料,对董事会审议的选举公司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拟聘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慎审阅,并结合行业对标、公司业绩与个人绩效等多维度予以分析。认为该方案制定程序合规,考核指标明确,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未发现存在有失公平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通过沟通问询、审核资料等方式,对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决策及治理运营等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合规及时,重大决策程序规范,治理结构完善,整体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与良性发展。
2.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严谨客观地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增补董事、委托贷款、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上发表了审核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3.本人参加了2024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综合公司经营业绩、市值管理等方面解答了投资者疑问,提高与投资者沟通的效率,有效
拉进本人与投资者的距离,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与沟通的责任。
(九)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情况经过对利润分配方案的认真研读,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运营状况良好,未发生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况。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洪发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