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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 年 04 月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喜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哲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张英健                  董事                     工作原因                              赵明
张志祥                  董事                     工作原因                              赵明
陈光浩                  董事                     工作原因                             梁喜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2012 年 1-3 月
                                        2013 年 1-3 月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481,311,341.35       24,219,478.00      633,834,884.36                -24.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0,113,028.34      -18,865,993.57       42,818,217.22                -29.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9,883,801.75      -18,865,993.57       -21,544,888.36               -238.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1,353,937.29       -5,408,190.61       32,524,372.08                 27.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7                 -0.06               0.081              -29.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7                 -0.06               0.081              -29.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5%               -153%                3.29%                 -1.1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3 月 31 日                                                度期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821,938,298.41      346,058,371.91     2,832,559,241.97                -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15,835,372.99       10,410,357.25     1,385,722,344.65                    2.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04,300.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1,049.08
所得税影响额                                                                  64,024.33
合计                                                                         229,226.59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9,289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哈尔滨电气集团
                 国有法人                 24.14%      126,531,000       126,531,000
公司
北京建龙重工集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7%      113,711,963       113,711,963 质押                 113,711,963
团有限公司
佳木斯电机厂     国有法人                 20.59%      107,928,537       107,928,537
上海钧能实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7%        4,058,549         4,058,549
限公司
李慧英           境内自然人                0.28%        1,463,855
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中融从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6%        1,358,200
容成长
陈丽             境内自然人                0.24%        1,267,934
郭冬莉           境外自然人                0.22%        1,166,525
陆俊明           境内自然人                0.14%         730,000
提学科           境内自然人                0.14%         72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慧英                                                                    1,463,855 人民币普通股           1,463,85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从
                                                                          1,358,200 人民币普通股           1,358,200
容成长
陈丽                                                                      1,267,934 人民币普通股           1,267,934
郭冬莉                                                                    1,166,525 人民币普通股           1,166,525
陆俊明                                                                     7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30,000
提学科                                                                     7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20,000
李建波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陈时塘                                                                     693,000 人民币普通股             693,000
唐红                                                                       690,412 人民币普通股             690,412
陈建威                                                                     6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60,000
                                  1、公司持有 5%以上(含 5%)的股东有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佳木斯电机厂三家公司,其中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所持股
说明
                                  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佳木斯电机厂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关联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业。2、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股
东关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原因: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24.06%、29.67%,主要是受宏观市场环境影响。
2012年下半年随着电机行业“寒潮”的逐步扩散,国内电机行业产能过剩,竞争加剧,下半年订单锐减,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
争取更多的订单,下半年公司两次下调电机销售价格。按公司产品生产周期,2013年一季度销售产品大多为上年第四季度的
订单,2012年下半年订单的减少及销售价格的下降是影响报告期一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变动原因: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较同期变动较大,主要是2012年一季度的非经常性损益 包含合并前子公司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6023万元。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7.15%,主要是一季度支付
的各项税费及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变动原因: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29.63%,主要是一季度净利
润同比下降29.67%。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2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89号)《关于核准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
佳木斯电机厂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90号)
《关于核准豁免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要约收购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2012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交割协议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佳
电厂、建龙集团和钧能实业签署《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交割事宜的协议书》;公司与佳电厂、建龙
集团和钧能实业签署《关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交割事宜的协议书》。2012年6月7日,置入资产佳电股份100%
股权在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过户手续;2012年12月17日,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哈尔滨电气集团阿城继电器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资产交割补充协议》;2013年1月8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并于当日公告了《新增股份
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2011 年 04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
                                     2012 年 05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
份交割事宜的协议书
关于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交割事宜的协
                                     2012 年 05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
议书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2013 年 01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哈电集团提供
                                                                              了较原股改承
                                                                              诺更加优厚的
                                                                              方案,即:本公
                                                                              司以全部资产
                                                                              和负债(作为置
                                                                              出资产),与佳
                                                                              电厂持有的佳
                                                                              电股份 51.25%
                                                                              股权(作为置入
                                                                              资产 51.25%)
                                                                              进行置换,置出
                                                                              资产的预估值
                                                                              约为 1.35 亿元,
                                                                              置入资产 51.25
                                                                              %的预估值约
                                 哈电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
                                                                              为 10.76 亿元
                                 革方案中承诺:在阿城继电器
                                                                              (置入资产的
                                 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方案实施
                                                                              预估值约为 21
                                 完毕后,择机启动资产重组工
                                                                              亿元,最终的评
                                 作,将哈电集团旗下自动控制
                                                                              估值以具有证
                                 相关资 产以资本运作方式整 2007 年 03 月 16
股改承诺        哈尔滨电气集团                                                券业务资格的      已履行完毕
                                 合入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 日
                                                                              资产评估机构
                                 的战略转型。哈电集团原 股
                                                                              出具并经国务
                                 改承诺由于客观原因已难以
                                                                              院国资委备案
                                 履行,强行履行原承诺不利于
                                                                              确认的资产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不
                                                                              估报告为准),
                                 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差额部分本公
                                                                              司以 8.61 元/股
                                                                              的价格向佳电
                                                                              厂非公开发行
                                                                              10,932.54 万股
                                                                              股份作为对价;
                                                                              同时,本公司以
                                                                              8.61 元/股的价
                                                                              格分别向建龙
                                                                              集团和钧能实
                                                                              业非公开发行
                                                                              约 11,479.67 万
                                                                              股股份和 410.0
                                                                              9 万股股份作为
                                                                              对价,受让二者
                                                                              持有的佳电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份 47.07%和
                                                                                     1.68%的股权
                                                                                     (分别为置入
                                                                                     资产的 47.07%
                                                                                     和 1.68%);本
                                                                                     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将持有
                                                                                     佳电股份 100%
                                                                                     股权。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为了避免和清除公司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侵
                                    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
                                    同行业竞争的可能性,哈电集
                                    团出具了《哈电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关于避免同行业竞争之
                                    承诺函》其内容为:(1)本次
                                    交易完成后,哈电集团将不从
                                    事任何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以避免对本公司的生
                                    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2)在本次交易                      哈电集团出具
                                    完成后,哈电集团将采取有效                       的《哈电集团及
                                    的措施,促使哈电集团控制的                       其下属企业关
                                    其他企业不从事任何与本公                         于避免同行业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                       竞争之承诺
                                                                  2011 年 11 月 01                    处于持续履行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哈尔滨电气集团   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                         函》,本承诺在
                                                                  日                                  阶段
                                    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公司合法有效
                                    (3)本次业务完成后,哈电                        存续且哈电集
                                    集团将努力通过合法合规渠                         团作为本公司
                                    道促成哈电集团控制的其他                         控股股东期间
                                    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直流电                       持续有效。
                                    机公司)与本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佳电股
                                    份)在未来的业务中进行如下
                                    业务区分:在普通电机(不含
                                    电站主风机电机)领域,哈电
                                    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但
                                    不限于交直流电机公司)不生
                                    产 3000KW-5000KW 的
                                    大功率电机及 3000KW 以下
                                    的中小功率电机;在普通电机
                                    (不含电站主风机电机)领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域,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佳电股份)不
                                          生产 5000KW 以上的大功率
                                          电机;在特种电机以及电站主
                                          风机电机领域,维持现状,避
                                          免产生任何潜在业务竞争。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
                                          有限公司承诺在 2011 年、
                                          2012 年、2013 年和 2014 年内,
                                          如置入资产的实际净利润超
                                          过预测净利润,则佳木斯电机
                                          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和
                                          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无需
                                                                                                         该承诺中涉及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实际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                                                                  2011 年、2012
                                          净利润小于预测净利润,则由
                     建龙重工集团有限                                  2011 年 04 月 24 2011 年 —       年的内容已履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
                     公司、上海钧能实业                                日              2014 年           行完毕,其余二
                                          集团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
                     有限公司                                                                            年正处于履行
                                          司负责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阶段
                                          对于本次重组后实际净利润
                                          与预测净利润差异部分,佳木
                                          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
                                          公司及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
                                          司拟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
                                          的股份总数为上限进行补偿,
                                          补偿比例分别为 51.25%、
                                          47.07%和 1.68%。
                                          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佳电厂、建龙集
                     佳木斯电机厂、北京                                                自本次发行结
                                          团和钧能实业已出具书面承
                     建龙重工集团有限                                  2010 年 05 月 25 束之日起 36 个     正处于履行
                                          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
                     公司、上海钧能实业                                日              月内不进行转      阶段
                                          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有限                                                              让。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 是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
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用
四、对 2013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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