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发【2022】2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勤勉尽职的态度,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本公司同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资金往来均为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协议规定的账期结算,交易金额未超出协议规定的上限;
(二)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32.9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30.42亿元。本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利于公司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本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升本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
三、关于调整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本次对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激励计划中对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 张世杰 李志刚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