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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1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5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总股本1,362,725,3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699,989股)的股本总额1,351,025,3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1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717,394,477.3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2、截至目前,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889,98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889,98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公司已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542.20万股,本次增发后,本公司总股本由1,362,725,370股增加为1,388,147,370股。

本公司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本公司A股股本928,557,56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889,989股后的927,667,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171314元(含税)。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6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现将A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H股权益分派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总股本1,362,725,3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699,989股)的股本总额1,351,025,3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31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717,394,477.3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公司总股本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6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3月19日,本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止2023年3月16日,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699,989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

0.86%。2023年6月2日,本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810,000股的本公司A股股票已于2023年6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

2022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本公司发布《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向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542.20万股。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总额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388,147,37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889,989股后的1,387,257,381股为基数实施。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A股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本公司A股股本928,557,56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889,989股后的927,667,5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171314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人民币4.65418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说明: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03426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款0.51713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总股本重新确定具体分配比例。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份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354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
301*****318贾少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A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派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88,147,370股,其中A股928,557,562股(包含回购账户持有的889,989股),H股459,589,808股,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份为927,667,573股。

本公司A股实际派发总金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A股股本*实际派发的每股红利==927,667,573*(5.171314/10)=479,726,030.76元

按本公司A股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A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A股股本=479,726,030.76/928,557,562≈0.516635元/股

说明:上述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除权除息的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16635元/股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咨询部门:证券部咨询电话:(0757)28362570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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