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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994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89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本次回购事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月16日,本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7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5%,最高成交价为1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66元/股,成交总金额11,304,5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7.0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符合本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本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193,603股。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298,400股)。

3、本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或超过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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