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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77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释义:

本公司 指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国际营销公司 指 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 指 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 指 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 指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与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共同签署了海信金控公司《增资扩股协议》,本公司与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以现金出资方式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8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海信国际营销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 海信智动精工公司出资人民币23,800万元。增资完成后,海信金控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1亿元增加到人民币14.18亿元,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请详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8、增资前后海信金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公司,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海信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长汤业国先生,董事贾少谦先生、林澜先生、代慧忠先生、段跃斌先生以及费立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本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说明以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海信国际营销公司,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办公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法定代表人:林澜;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67175425XP;主营业务:经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营销策划,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主要股东: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公司。

2、海信智动精工公司,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办公地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法定代表人:徐湛;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86489491Y;主营业务:通信、电子与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通信终端产品的制造;专业PCB主板和SMT物料进行贴片加工、信息咨询服务;工具工装、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主要股东: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公司。

(二)关联方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成立于2008年,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稳健。2019年度,海信国际营销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61.3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95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22.32亿元。

海信智动精工公司成立于2014年,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稳健。2019年度,海信智动精工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98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62.43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8,901.80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公司,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海信集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4、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8亿元

5、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宁东路168号

6、成立日期:2017年5月16日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金融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投资及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投资策划与咨询。

8、增资前后海信金控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
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额出资额持股比例
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1,90029%031,90022.50%
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9,70027%029,70020.94%
本公司26,40024%4,00030,40021.44%
海信国际营销公司22,00020%4,00026,00018.34%
海信智动精工公司0023,80023,80016.78%
合计110,000100%31,800141,800100%

增资方式:现金方式增资,涉及的资金由各出资方自筹。

海信金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公司。

9、海信金控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0、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海信金控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海信金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以海信金控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26元,增资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方:甲方: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本公司丁方: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戊方:海信智动精工公司

(一)增资扩股的具体事项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同意丙丁戊三方以海信金控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1.26元,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各股东出资额度如下: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本公司、海信国际营销公司各认缴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出资金额5,040万元);新增股东海信智动精工公司认缴新增

项目

项目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099,407.411,001,435.90
负债总额980,450.01873,194.07
净资产118,957.40128,241.83
营业收入45,361.4032,335.92
净利润10,784.399,748.07

注册资本2.38亿元(出资金额为29,988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增资前本次增资增资后
注册资本比例投资额新增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比例
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1,90029%0031,90022.50%
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9,70027%0029,70020.94%
本公司26,40024%5,0404,00030,40021.44%
海信国际营销公司22,00020%5,0404,00026,00018.34%
海信智动精工公司0029,98823,80023,80016.78%
合计110,000100%40,06831,800141,800100%

(二)增资款的缴付

丙丁戊三方承诺于海信金控公司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后15日内向海信金控公司一次性缴清其应缴增资款。

(三)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扩股后海信金控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保持不变。

(四)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所引起的海信金控公司和/或其他各方的全部直接损失应由该违约方承担。

(五)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协议各方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国家相关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海信金控公司业务迅速扩大,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资金已不能满足需要。本次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海信金控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的投资收益。海信金控公司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业务正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价格以海信金控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增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海信金控公司累计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00万元,对应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440万元。

(二)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初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人海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01.10亿元,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35亿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关联人海信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发生的存款关联交易余额约为123.88亿元,贷款关联交易余额约为

0.89亿元。

八、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

公司事前就公司拟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的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文件后,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海信金控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海信金控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海信金控公司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业务正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价格以海信金控公司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海信金控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满足海信金控公司业务需要,有利于海信金控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海信金控公司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业务正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价格以海信金控公司

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增资扩股协议》约定的条款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九、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与青岛海信金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海信智动精工公司共同签署的《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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