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青岛海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海信金控公司」)借款是为了满足海外投资需求,有利于项目资金的快速到位,贷款利率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厘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与海信金控公司之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马金泉 钟耕深 张世杰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