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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19-06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期限、股东提案权和召开程序的要求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会议,建议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为保证本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以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516,758,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92%)于2019年11月26日出具《关于增加贵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议案后)》(公告编号:2019-067)以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原《<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由于上述提案具体涉及对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9.6条“关于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的修订,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修订需召开类别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方可进行。考虑到召开类别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通知的要求,为提高本公司议事效率,本公司董事会删除对现行《公司章程》第9.6条的修订建议,现将原《<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更正如下:

原公告:

原章程修订为
第9.6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电子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于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该类别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类别股东会议。第9.6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电子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于公司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时间内,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现更正为:保留现行《公司章程》第9.6条内容,不予修订。更正后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修订为
第6.11条 本公司H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本公司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6.11条 本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H股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本公司暂停办理H股过户登记,应当于至少十个营业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H股股东。 本公司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8.9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四十五日前发出书面通知或以电子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于公司网站第8.9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具体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公告),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召开20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天)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天)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通知列明的时间内,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
第8.11条 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应当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的事项。第8.11条 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8.36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或以上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可以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 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 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前述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2)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 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 召集的程序应第8.36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
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当由公司承担, 并从公司欠付失职董事的款项中扣除。类别股东会议,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10.15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4.4条第(3)、(5)、(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 行使公司的融资和借款权以及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和转让;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10.15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4.4条第(3)、(5)、(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9) 决定公司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和转让;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说明:上述“……”为原章程规定,本次不涉及修订而省略披露的内容。本次对股东临时提案内容的修订,已征得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意。本公司将于本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以本公告披露为准。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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