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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2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5日审议通过《关于受让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股权暨修订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且本公司将于2019年8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本次股权受让暨修订海信日立《公司章程》完成后,本公司将把海信日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规范管理本公司将海信日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的委托理财业务,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以满足业务需求,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将海信日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后,本公司货币资金将进一步增加。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本公司的资金效益,为本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本公司委托理财拟使用总额度的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本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本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本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本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风险控制

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较低,收益稳定。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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