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 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 年3 月2 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A 座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 人。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为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383 家,收费总额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即: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 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3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11 次和纪律处分2 次。
信永中和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
本公司于2025 年3 月2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6 月25 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对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就本 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 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实施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满足 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从事本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及时、准确的出具 了《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