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22年8月11日发出通知,2022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谢利民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