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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关于“18湘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7

股票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20-53债券代码:112638 债券简称:18 湘电 0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湘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根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为4.2%。

2、 根据《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 票面利率调整公告:2020年12月15日

4、 回售价格:100.00元/张(回售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

5、 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会回售等同于以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湘电01”。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18湘电01”收盘价100.55元/张。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

6、 回售登记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

7、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1年2月1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湘电01

3、 债券代码:112638

4、 发行总额:人民币10.00亿元

5、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 起息日:2018年1月30日

8、 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3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1、 债券担保:无。

12、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8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票面年利率为5.95%,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2年(2021年1月30日至2023年1月29日)票面利率为4.2%。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回售登记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

2、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

3、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申报成功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 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4日内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

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业务。如当日申请撤销的合计数量超过已回售登记余额的,按照已回售申报登记余额进行撤销回售处理。

6、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7、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1年2月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 回售资金到帐日:2021年2月1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0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95%。每1手“18湘电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当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大桥东

联系人:刘昱

电话:0731-84252333-8307

传真:0731-84251888

2、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岩电话:0755-22624418传真:010-66160590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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