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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达因: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达因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事务,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华特达因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2021年,我们勤勉尽责,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调查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1年4月22日,我们参加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七项议案,我们向会议作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2021年8 月 17日,我们参加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朱效平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十一项议案。

3.2021年11月26日,我们参加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山东华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采用了网络投票等经济、便捷的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了便利,对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单独统计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并公开披露。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 名应参会 次数现场出席(次)通讯表决(次)委托出席(次)缺 席 (次)
邓 岩53200
吕玉芹116500
宋俊博116500
张志元63300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议案,会议中积极发表意见,对会议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2021年度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公司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方面运作规范,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中占多数,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2021年我们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

1.战略委员会立足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规划,为公司修订“十四五”战略决策提供了建议,在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决策效益和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并上报董事会,在公司的规范运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共计召开三次会议,根据《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方案》和《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规定,审议了2020年度公司高管薪酬预发放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及2019-2020年度任期激励薪酬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了公司大股东华特控股集团推荐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人事变动等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更名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我们对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拟向华特控股集团转让山东山大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管薪酬及2019-2020年度任期激励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拟向华特控股集团转让山东山大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我们对 “关于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我们在会议召开前对“关于向华特控股集团转让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召开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我们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华特集团为山东华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职业经理人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遵循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其他方面的工作

1.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2021年,

公司按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报告,披露了63个临时公告,没有遗漏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连续9年获得A的优异成绩。

2.我们分别于2021年1月21日、2021年3月15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年报审计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审阅材料、询问相关人员以及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的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情况。

3.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学习及调研工作,及时掌握监管动态,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4.2021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的合规经营、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吕玉芹、宋俊博、张志元

2022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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