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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公司”)202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钱江摩托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企业按照既定战略运营的前提下,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金额

委托理财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可滚动使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元。

3、投资方式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包括投资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并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等单位,且投资的品种限于可保本的产品,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委托理财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保障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等单位,且投资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限于可保本的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不影响企业按照既定战略运营,能够达到充分盘活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相关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意见

钱江摩托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资金增值,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罗泽 何搏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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