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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胜任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核查,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3.王海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东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吴萍辉先生、杨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江传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海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蔡良正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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