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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9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钱江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锂电”)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浙1081破3号)及《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1081破3号),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钱江锂电管理人,开户银行为广发银行温岭支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件概述

2021年1月6日,格远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远电子”)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破产清算。

2021年1月6日,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以钱江锂电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申请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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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021年1月28日,钱江锂电收到《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1破申1号之一),裁定对钱江锂电进行重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法院决定书及公告主要内容

1、法院决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1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辽源鸿图的申请,裁定受理钱江锂电重整一案。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担任钱江锂电管理人,开户银行为广发银行温岭支行。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法院公告主要内容

温岭市人民法院根据格远电子、辽源鸿图的申请,于2021年1月25日裁定受理钱江锂电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3月12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联合团队)为管理人。钱江锂电的债权人应在 2021年4月20日前,向钱江锂电管理人申报债权。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申报须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现场申报时间,现场申报地址:

温岭市万昌西路66弄10号四楼;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6幢3F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申报时应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钱江锂电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钱江锂电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4月29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温岭市横湖中路198号)。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风险提示

鉴于钱江锂电是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决定书

2、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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