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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现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77,000万元,且已经按规定进行了适当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勇 谢洪燕 益智

2021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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