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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末的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原则进行的,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51,000万元;非关联企业及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80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6.52%。 公司为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51,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资子公司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800万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6.52%。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公司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的对外担保均要求与被担保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卫东 陈永利

许春明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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