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甘蔗种植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文件,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就本次事项发表事前意见:
经认真的审阅了公司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甘蔗种植合同》的相关资料,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签订<甘蔗种植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