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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张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候选人张晶晶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增补张晶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副总裁陈钢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可能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就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31元/股调整为11.18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经核查,由于公司2019年业绩未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不满足解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能解锁的55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3、我们认为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是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独立董事:刘杰、冯萌、张立海

2020年6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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