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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执行“监管要求”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在控股股东为公司先行担保的前提下,公司对控股股东进行的等额互保,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其他的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控股或母公司进行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 关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至报告期末,公司与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主要是经营性往来等。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支出的情形。

三、 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四、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七、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内部投资结构。

九、 关于2021年度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薪酬考核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2021年度薪酬,按照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董事长、监事会召集人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按照公司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状况。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一、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独立董事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经审阅金鹰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金鹰先生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十三、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产品销售、产品采购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日常经营性往来,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

方式是公平公允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四、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审议的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

十五、 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授权事项。

十六、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本次向合肥印象西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参股公司的正常运营,未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将对合肥印象西湖进行有效管控,其风险可控;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兴房产向合肥印象西湖提供财务资助。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骏 谢雅芳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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