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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源科技: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4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40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已向1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75,075股,每股发行价格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768,938.7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231,060.74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80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诚园置业、东软股份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专户账号账户余额(万元)
1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20000018570500037465914800.97(注)
2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769301880001570537481.66
3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12020230299000156596960.47(注)

注: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安排,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支取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等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及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数源科技与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018570500037465914,截止2020年12月7日,专户余额为488,679,244.78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标的公司现金交易对价、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乙方不负责审核该专户资金是否仅用于“甲方支付收购标的公司现金交易对价、偿还上市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乙方仅对存入专户的资金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二)数源科技、诚园置业与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诚园置业(分别简称为甲方1、甲方2),“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6930188000157053,截止2020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7,481.66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三)数源科技、东软股份与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东软股份(分别简称为甲方1、甲方2),“乙方”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丙方”为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2023029900015659,截止2020年12月28日,专户余额为7039.61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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