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数源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二次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4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数源科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次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东软股份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诚园置业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

1-1-1-1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1-1-1-2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就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企业向上市公司以及其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扫描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1-1-3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1-1-1-4

备查说明本草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投资者可在重组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

00,于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号查阅。

1-1-1-5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草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

(一)交易概述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东软股份

88.8309%股份,拟向数源软件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诚园置业5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16,762.99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50,000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6,401,061股。

2、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颁布新的监管规则,则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实时有效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执行。

1-1-1-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软股份和诚园置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杭州市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东软股份资产评估报告》《诚园置业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00%权益)评估值(100%权益)评估 方法最终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 增值增值率期后分红金额扣除分红后100%股权价值收购比例收购比例对应的评估值
东软股份36,217.5663,000.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26,782.4473.95%10,205.1452,794.8688.8309%46,898.15
诚园置业29,793.3539,729.67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9,936.3233.35%-39,729.6750.0000%19,864.84
合计66,010.91102,729.67--36,718.7655.63%10,205.1492,524.53-66,762.99

鉴于东软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后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10,205.14万元,因此东软股份定价所参考的评估值中将扣除期后分红事项的影响;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6,762.99万元,其中东软股份88.8309%股份的价格为46,898.15万元,诚园置业50%股权的价格为19,864.84万元。

(三)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与数量

1、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市场参

1-1-1-7

考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60/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9日为定价基准日。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可选择情况如下:

单位:元/每股

项目定价基准日 前20交易日定价基准日 前60交易日定价基准日 前120交易日
交易均价8.247.968.37
交易均价的90%7.427.177.53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即7.53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

,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送股或转增股本:

DPP??

NPP

??

增发新股或配股:

N

PP

??

KKAPP

????

三项同时进行:

KKAPP

????

NKKADPP

??????

1-1-1-8

上市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发行股份的总股数=以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66,401,061股。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同时上

1-1-1-9

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除权除息对调价机制的影响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6)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成就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在兼顾国有资产价格和上市公司权益的基础上实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之一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将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8)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1-1-1-10

3、募集配套资金部分

本次交易中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询价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同上。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颁布新的监管规则,则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实时有效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执行。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

(1)杭州信科及数源软件园锁定期安排

杭州信科及数源软件园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1-1-1-11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承诺人关于上述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届时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就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新增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苏州汉润承诺:

“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

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

1-1-1-12

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组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762.99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6,762.99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对应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对价股份支付发行股份数量现金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杭州信科东软股份88.8309%股份46,898.1533,060.1243,904,53611,083.7316,762.99
苏州汉润2,062.752,739,376691.56
数源软件园诚园置业50%股权19,864.8414,877.1319,757,1494,987.70
合计-66,762.9950,000.0066,401,06116,762.99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但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支付该部分现金对价。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

为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达成如下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关于诚园置业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

1-1-1-13

计年度。若本次重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限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以此类推。

1、关于标的公司东软股份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40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东软股份所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为依据,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承诺:若本次重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则东软股份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2,137.35万元、3,242.65万元、3,209.55万元。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的,业绩补偿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相关事宜由上市公司与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并将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确定的净利润数额(按照当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作为实际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额”)。

本次重组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额,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且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应当优先以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确认并通知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当期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

1-1-1-14

的补偿义务,当期杭州信科、苏州汉润需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当期实际净利润数额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额)÷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在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应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

(2)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4)如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非整数的,则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相应差额调整计入应补偿现金数。

(5)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上述第(4)项因股份四舍五入取整导致的差额(如有)。

各交易对方之间,以其各自持有的相应标的公司股份/股权的相对比例,分别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为避免歧义,杭州信科与苏州汉润分别按照

94.1270%和5.8730%的比例各自承担针对东软股份的业绩补偿责任);各交易对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以各自收到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1-1-1-15

2、关于标的公司诚园置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38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诚园置业所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为依据,数源软件园承诺:诚园置业在业绩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总和(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额”)不低于9,226.31万元。

本次重组完成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若诚园置业在业绩补偿期限内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额,则诚园置业所对应的交易对方数源软件园应当向上市公司补偿,且数源软件园应当优先以其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数源软件园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于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确认并通知数源软件园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数源软件园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数源软件园需履行补偿义务的金额与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补偿期限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业绩补偿期限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1)在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应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

(2)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3)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1-1-1-16

(4)如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非整数的,则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相应差额调整计入应补偿现金数。

(5)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数源软件园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上述第(4)项因股份四舍五入取整导致的差额(如有)。

为避免歧义,数源软件园全部承担针对诚园置业的业绩补偿责任;数源软件园承担的业绩补偿以其收到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二)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各项标的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东软股份控股及参股的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每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标的资产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生减值的,则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交易对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标的资产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如有)

减值标的资产所对应的交易对方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上述“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限每年度届满日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每年度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1-1-1-17

基于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合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各交易对方之间,以其各自持有的相应标的公司股份/股权的相对比例,分别对上市公司承担减值测试补偿责任(为避免歧义,杭州信科与苏州汉润分别按照94.1270%和5.8730%的比例各自承担针对标的公司东软股份的减值测试补偿责任;数源软件园全部承担针对标的公司诚园置业的减值测试补偿责任);各交易对方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以各自收到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具体补偿公式及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东软股份88.8309%股份、诚园置业5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标的资产2019年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以及评估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占比
资产总额(万元)323,950.88118,484.1766,762.9936.57%
净资产总额(万元)127,686.4068,934.7166,762.9953.99%
营业收入(万元)110,512.8421,216.24-19.20%

注:本次交易在考虑了标的分红后,交易对价略低于标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杭州信科及数源软件园均为西湖电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1-1-1-18

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西湖电子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3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西湖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信科、数源软件园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54.19%的股份,仍为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生产销售、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贸易等多元化业务,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房地产、商品批发贸易等多个行业。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电子设备、系统集成服务、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钢材大宗商品等。

东软股份主要从事园区产业载体经营业务;诚园置业主要从事办公产业载体开发业务,目前正在开发杭州上城区近江单元地块商服用地。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园区产业载体经营业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12,352,464股,西湖电子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1,602,941股,其持股比例为45.33%,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1-1-1-19

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配套融资金额上限和发行底价测算,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西湖电子集团141,602,94145.33%141,602,94137.39%141,602,94131.15%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66,401,06117.53%66,401,06114.61%
其中:1、杭州信科--43,904,53611.59%43,904,5369.66%
2、苏州汉润--2,739,3760.72%2,739,3760.60%
3、数源软件园--19,757,1495.22%19,757,1494.3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75,872,53416.69%
其他股东170,749,52354.67%170,749,52345.08%170,749,52337.56%
总股本312,352,464100.00%378,753,525100.00%454,626,059100.00%

注:按本次交易对价发行的股份,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湖电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东软股份和诚园置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1-1-1-20

资产(万元)323,950.88475,035.23324,141.22468,427.95
负债(万元)196,264.48272,146.40198,761.67271,55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万元)107,173.14179,236.70105,601.26174,355.60
流动比率1.832.031.161.38
速动比率1.171.300.73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0.58%57.29%61.32%57.97%
存货周转率0.980.781.040.99
应收账款周转率4.404.935.315.85
总资产周转率0.340.280.430.41
营业总收入(万元)110,512.84131,710.22153,740.37174,701.38
营业利润(万元)5,749.9110,557.809,700.1514,50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751.306,047.113,691.926,960.71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57%3.37%3.50%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0.0880.1330.1180.15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94-0.0060.0620.106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承诺书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相关内容已经审阅,承诺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所拥有数源科技的股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函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二、本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

1-1-1-21

者刑事处罚,不存在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本人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关于减持计划的承诺函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谨此对公司及其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西湖电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核查的承诺函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科技”)已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调整上

1-1-1-22

子集团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16日发布)关于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对数源科技及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自查报告。 本人/本公司承诺:如数源科技及其下属房地产子公司报告期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给数源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西湖电子集团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为避免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外新增与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和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作为数源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关联公司遇到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与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将该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数源软件园产业园区经营业务将委托东软股份经营,若数源软件园未来涉及开展经营园区产业等相关业务而与上市公司、东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时,将优先考虑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数源科技收购数源软件园、本公司对外出售数源软件园控制权等方法,以彻底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数源科技、数源软件园与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述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西湖电子集团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

1-1-1-23

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2、本公司在作为数源科技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与数源科技、诚园置业、东软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不损害数源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交易后租赁上市公司房产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则本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逐步搬离等方式以减少关联租赁。 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上述承诺自数源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西湖电子集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作为数源科技的控股股东,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一、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人员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3、保证不干预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职权决定人事任免。 二、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机构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三、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经营场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占用的情形。 四、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业务独立

1-1-1-24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资质,具有面向市场的独立、自主、持续的经营能力。 2、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避免从事与数源科技、东软股份与诚园置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3、保证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减少与数源科技、东软股份与诚园置业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关联关系;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市场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财务独立 1、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以及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4、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的资金使用。 5、保证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依法纳税。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数源科技、东软股份及诚园置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西湖电子集团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不存在泄露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数源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西湖电子集团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减持计划的 承诺函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会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将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即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承诺函为了维持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本公司将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确保本次

1-1-1-2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出现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出现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情形。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数源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函本公司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将归数源科技所有。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所涉标的公司土地及房产事项的承诺函本公司作为承诺方,就本次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东软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持有及承租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涉及事宜特此承诺如下: 1、在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全力协助标的公司通过补办权属证书、改扩建手续等合法方式妥善处理标的公司持有的8项无证瑕疵资产,并由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办理税费(如有);如果前述瑕疵资产因规划、政策等原因在前述期限内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或相关手续的,则本公司应当代为承担后续因瑕疵资产拆除、罚款、退租事项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2、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标的公司持有或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因本次交易前违法违规事项而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要求补缴任何费用的,则由本公司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标的公司持有或承租的国有土地使

1-1-1-26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用权、房产事项因被主管部门认定违法违规(包括但不限于瑕疵房产被要求拆除、标的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因土地用途原因无法继续用于对外租赁等经营业务、标的公司承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法办理续租而影响生产经营等)导致相关房地产无法正常使用,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则本公司根据所涉资产在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所对应的评估值或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4、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有必要,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及标

的公司的要求采取协助提供或寻找替代房产、协助搬迁、协助安置租户等方式,以保障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5、如因上述1-4事项导致标的公司产生赔偿、罚款、利益受损、

额外税费等实际损失的,则由本公司在收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予以全额承担并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以确保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6、如本公司未在承诺的上述期限内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全

额支付补偿金、罚款或相关损失款项的,本公司同意自承诺的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金并且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承诺方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本企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企业向上市公司以及其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扫描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且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

1-1-1-27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数源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2、本承诺人持有的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股权合法、完整,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承诺人基于该等股权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它情形。 3、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行为。该等股权不存在委托、信托、托管或其他方式代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对赌等其他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协议或安排。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杭州信科和数源软件园)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1-1-1-28

若承诺人关于上述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届时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就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新增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苏州汉润)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对价股份切实用于股份补偿的承诺函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期间,本公司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数源科技股份(以下简称“对价股份”)不进行质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 2、本公司保证本次重组中获得的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本次重组中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若未来因业务发展需要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瑕疵房产的承诺函(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本公司作为转让方,就东软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存在权属瑕疵的相关事宜特此承诺如下: 1、如因瑕疵资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导致其无法继续使用的,或瑕疵资产办理权属证书时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任何费用的,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向其全额补偿; 2、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瑕疵资产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拆除,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则本公司根据被拆除资产在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所对应的评估值进行全额补偿; 3、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瑕疵资产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就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罚款或损失,由本公司全额承担,以确保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交易对方关于本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1-1-29

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情况和诚信情况的声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关于《业绩补偿协议》的承诺函(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数源软件园)本公司确认《业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均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之相关规定,其含义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未来业绩承诺期满时按照前述标准予以认定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本承诺构成《业绩补偿协议》的补充约定,对本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
杭州信科关于本次重组所涉标的公司土地及房产事项的承诺函内容同前述“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所涉标的公司土地及房产事项的承诺函”
标的公司东软股份、诚园置业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承诺如下: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其各自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其各自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其各自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根据本次交易进程,需要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3、若承诺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2月7日,西湖电子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预案;

(2)2020年2月7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0年3月12日,西湖电子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草案;

1-1-1-30

(4)2020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5)2020年3月17日,杭州市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6)2020年3月26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修订稿;同日,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7)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8)2020年5月2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修订稿。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2月7日,交易对方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数源软件园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预案;

(2)2020年3月12日,交易对方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数源软件园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草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1-31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对相关股价敏感信息的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对于本次交易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将对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四)股份锁定安排

1-1-1-32

本次交易对方西湖电子集团对认购股份出具了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度、2019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分别由0.118元/股、0.088元/股提升至0.153元/股、0.133元/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得以提升。

2、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本次交易前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未来若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上市公司为防范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为防范即期回报因本次重组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证本次重组以及募集配套资金有效使用。具体如下:

1-1-1-33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上市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上市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通过本次发行引入新的投资者,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本次重组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引入新投资者,将提升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重组完成后,东软股份和诚园置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

1-1-1-34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凭借上市公司丰富的产业运作、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经验,进一步优化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5)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交易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潜在租赁成本,提升运营效率,进一步形成产业合力,发挥协同效应。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产注入,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园区资产、房屋土地等战略资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后续带来丰厚回报。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实现战略转型,为上市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6)推进实施内部完善措施,提高整体营运效率

上市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从员工、研究设计规划、运营等多方面改善目前状况:员工方面,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协同效益以及专业运作能力,

1-1-1-35

提高上市公司工作效率;研发设计规划方面,引进核心人员,增强研究设计规划能力,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从而为上市公司研究设计等业务提供有力的后台支持;运营方面,东软股份通过提升服务,为上市公司提供综合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实现降低综合成本、改善经营业绩的目标。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业务资格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保荐业务资格,符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要求的资格。

1-1-1-36

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组的交易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房地产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本次重组存在因拟注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上市公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重组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履行多项批准或核准程序,并在各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1-1-1-37

上述批准、核准和同意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重组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和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核准和同意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软股份收益法评估结果为63,000.00万元,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6,217.56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6,782.44万元,增值率73.95%;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39,011.20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3,988.80万元,增值率61.49%。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诚园置业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39,729.6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9,793.35万元,资产基础法较诚园置业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9,936.3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3.35%。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增值较高,主要是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具有较好的持续盈利能力且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较低。但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使得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达不到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来不能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四)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交易对方已就标的公司2020年-2022年的经营业绩作出业绩承诺,上述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盈利承诺实现。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

1-1-1-38

素的变化均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造成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重组可能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尽管上市公司预计标的公司将为上市公司带来较好的收益,预计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但由于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增加,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针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规模及业务管理体系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沟通、协调难度以及管理成本亦会随之增加。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战略及业务管理模式,对标的公司的人员管理、财务规范、资源管理、业务拓展及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整合。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整合计划执行效果不佳、标的公司未能及时适应上市公司管理体制,则可能存在对上市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引发流动性风险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交易现金对价、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如果上市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募集失败,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截至2019年12

1-1-1-39

月末,上市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加剧了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未来将以自有资金、采用银行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公司治理风险

2015年4月,标的公司东软股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东软股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15年7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东软股份在未来经营中需要遵守新三板公司的治理规范,如果管理不当,可能存在现有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及因内部管理不适应发展需要而影响公司经营的风险。

(二)对外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东软股份基于园区产业载体经营,旨在通过为移动互联网、智能硬件、医疗大健康、文创及其他新兴行业内优质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全过程综合资本服务,形成“股权投资+孵化器”相结合的创业型企业培育机制。如果所投资项目的发展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出现投资未能实现增值退出的风险。东软股份通过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组建了专业的项目团队、决策团队和顾问团队,并对项目筛选、投资决策、投后管理制定有严格的流程规范,以防范相关投资风险。

(三)市场竞争风险

杭州作为国内知名的创业创新沃土之地,拥有众多创新创业产业园区及聚集群,通常拥有较为完备的产业园配套。东软股份下属的东部软件园依托其优越的

1-1-1-40

地理位置、方便的交通、完善的配套设施、靠近知名高校的地缘等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但随着附近其他产业园区开始借助人工智能化、数字信息化、产业集群化等方式进行升级换代,东软股份在不断提升自身园区运营、服务和管理能力的同时,亦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四)资产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两名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东软股份88.8309%股份,拟向数源软件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诚园置业50%股权。标的资产东软股份持有较多的投资性房地产,上述投资性主要用于对外出租。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股权市场价值未来存在减值的风险。

(五)商服办公楼开发项目不能及时出售的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将诚园置业的近江地块商服办公楼开发项目注入上市公司,通过未来建设完工后对外销售为上市公司创造重要盈利来源。但是,由于近江地区办公楼之间竞争较为激烈,该地区内其他办公楼的开发建设、销售的价格变动将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商服办公楼销售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出现商服办公楼不能及时出售的风险。

(六)标的资产拥有的房产权属瑕疵风险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东软股份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中科技广场六楼加建部分等共计8项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4,143.69平方米)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占东软股份证载投资性房地产建筑面积总面积的比例仅为3.67%。

上述未办证房产均不属于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核心场所,未办理权属证书对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针对该部分无证房产情况出具承诺如下:“本公司作为转让方,就东软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房屋存在权属瑕疵的相关事宜特此承诺如下:

1、如因瑕疵资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导致其无法继续使用的,或瑕疵资产办

1-1-1-41

理权属证书时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任何费用的,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向其全额补偿;

2、若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瑕疵资产被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拆除,由此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损失,则本公司根据被拆除资产在本次交易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报告所对应的评估值进行全额补偿;

3、如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瑕疵资产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就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罚款或损失,由本公司全额承担,以确保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不会因此受到任何损失。”

三、上市公司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本次交易后的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管理难度增加,在机构设置、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均面临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架构,加强优秀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则可能导致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管理效率下降、运营成本上升,资源整合的协同效益难以得到体现,从而使得重组效果低于预期。

(二)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西湖电子集团,西湖电子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信科、数源软件园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若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西湖电子集团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可通过支配董事会或通过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方式对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进行控制,在控制不当时,可能使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

(三)项目开发风险

上市公司业务涉及房地产开发,包括保障性住房开发、商品住宅开发、商业

1-1-1-42

物业开发。房地产行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整体受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近年来,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明显加大。在政策的推动下,房地产行业2015年以来总体呈现稳定发展趋势,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未来的政策走向仍具有不确定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工程建造和安装,其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有赖于上市公司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目前已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涉及影响产品质量及施工安全的因素较多,如果上市公司在开展业务及扩大业务规模的过程中不能同步完善质量及安全控制体系,则将对上市公司品牌形象及业务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房地产业务包含保障性住房。近年来,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程度增加,受我国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法规、制度、政策尚未构成完整体系,以及近年来房价上涨、政府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压力的影响,上市公司保障房业务延续性受政策和市场状况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上市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与成本存在倒挂,杭州市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予以补偿,如未来财政补贴政策发生变化,则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智慧城市行业的发展,行业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行业管理的日益规范,智慧城市建设行业进入壁垒日益提高,对智能工程行业内企业的技术、规模、资金实力的要求逐步提高。上市公司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在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能建筑等智慧城市业务方面有了较快的发展。随着新进入者通过产业转型、直接投资、收购兼并及组建新公司等方式涉足智慧城市行业,市场竞争向品牌化、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如果上市公司不能保持现有的高速增长的态势,迅速做大做强,则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地位下降。

(五)业务管理风险

上市公司涉及的业务种类较多,经营规模较大,需要上市公司管理层针对不

1-1-1-43

同行业、不同经营状况,能够及时作出准确判断,应对市场变化。通过本次交易注入标的资产,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未来如何通过上市公司平台进行发展及管控标的公司,以及标的公司能否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产生协同效应,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上市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决策机制、业务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努力降低管理风险,但随着上市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仍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六)同业竞争风险

西湖电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数源软件园目前从事自有房产经营管理业务,东软股份主要业务为园区产业载体经营业务。针对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风险,西湖电子集团已出具相关承诺,同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避免东软股份注入上市公司后,造成上市公司可能与数源软件园出现的同业竞争风险,数源软件园已与东软股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东软股份经营管理数源软件园。

(七)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担保的风险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存在由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担保的贷款金额60,000万元,根据贷款互保的要求,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在有需要贷款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5年。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财务状况正常,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风险较低。但若因宏观环境发生变化,导致西湖电子集团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上市公司将存在为控股股东互保承担连带债务责任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股票

1-1-1-44

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行业的景气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各地政府纷纷出台限制人流、物流、限制人员密集型企业营业等相关防控措施,同时各地政府亦出台了鼓励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等政策。

东软股份作为杭州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及时响应政府政策号召,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免收房租工作方案》(西电集企〔2020〕11号)对园区租赁客户实行租金减免,租金减免时间为2020年2月和3月两个月。此外,标的公司东软股份的客户中,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样会受到疫情的影响,进而可能会影响中小企业客户的续租情况及租金缴纳情况。

尽管标的公司在配合政府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但由于目前尚无法预计疫情防控情况、持续时间以及各项调控政策等因素的后续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因疫情因素造成的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1-1-1-45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1-46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与承诺 ......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备查说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 5

二、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安排 ...... 12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7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7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8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18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0

八、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29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31

十、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业务资格 ...... 35

重大风险提示 ...... 36

一、本次重组的交易风险 ...... 3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39

三、上市公司业务和经营风险 ...... 41

1-1-1-47四、其他风险 ...... 43

目录 ...... 46

释义 ...... 48

本次交易概述 ...... 5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51

二、本次交易的原则 ...... 54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55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70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72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3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74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74

九、董事会表决情况 ...... 75

1-1-1-4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草案摘要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草案)、本草案《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草案摘要《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组预案《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数源科技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1标的公司1的交易对方,包括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2标的公司2的交易对方,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交易对方1和交易对方2
杭州信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源软件园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
苏州汉润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久融新能源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新能源投资中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信科资管杭州信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软股份、标的公司1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杭州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诚园置业、标的公司2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标的公司1东软股份和标的公司2诚园置业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交易标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88.8309%股份(7,492万股)和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
中兴房产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易和网络杭州易和网络有限公司
景腾房开杭州景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园区产业载体产业园区内办公、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房屋楼宇等经营场所及物业
办公产业载体为企业提供工作及功能空间的办公楼房产及物业
《东软股份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40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诚园置业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38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1-1-49

《备考合并审阅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阅[2020]0359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019年备考审阅报告》
《上市公司2017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8]2717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18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1155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2019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0335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东软股份2018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19]0521号”《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东软股份2019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0240号”《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诚园置业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0225号”《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数源科技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数源科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拥有的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审计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前次非公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6号”文核准,上市公司于2016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股票1,835.25万股
报告期2018年、2019年
交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损益归属期自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起至重组交割日(含重组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国资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汇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评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天册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1-1-1-50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14号)
《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关于东软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诚园置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汉润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诚园置业业绩补偿协议》《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数源软件园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关于诚园置业业绩补偿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的承诺/预测净利润、实际净利润中的“净利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草案摘要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1-51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深化浙江省国资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国资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实施战略重组,优化国有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并就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总体要求。2015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的要求。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2014年9月12日,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文件明确要求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新一轮国资改革大幕开启。

西湖电子集团作为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杭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通过丰富的管理经验,一直走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国资委的支持下,西湖电子集团亦不断加强对内部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努力提升资产价值,重点支持上市公司数源科技不断做大做强。本次交易通过注入股权类资产,完善上市公司产业链,注入

1-1-1-52

产业用地丰富上市公司资源储备,提升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注入业务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之间具有协同效应,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率,提高企业活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引入新价值投资者,将丰富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优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交易完成后,西湖电子集团控股地位将得到巩固,增加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本次资产注入后,上市公司业务完整性进一步提升,同时也有效提高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率。

2、国家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做优做强主业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和技术升级改造,实现优势互补、做优做强。

2015年8月3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通过内部业务整合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2017年9月28日,浙江省政府发布《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鼓励上市公司继续做大做强,期望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持续提升,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800亿元以上,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着眼于国内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

本次重组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将有效增强数源科技业务完整性,增加可利用资源,提升运营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精神。

1-1-1-53

3、借助区域新兴产业集聚优势,把握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东软股份运营的东部软件园位于地处杭州市中心、文教区与杭州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区东部,文三路信息一条街的首位,是杭州市天堂硅谷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港的形象和窗口;标的公司诚园置业的商服办公楼开发项目位于杭州市钱江新城近江地块,钱江新城系杭州市新近崛起的商业办公中心。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鼓励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近年来,作为阿里巴巴、网易、蚂蚁金服等国际互联网巨头扎根生长的城市,杭州在以新能源、智慧生活、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智能化体验进阶式改变生活方式时,科技创新带来的新兴产业集聚优势也越发体现。杭州汇聚了新兴产业孵化与发展的时间与空间优势。

东部软件园区集聚了众多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通过联合园区内的战略新兴企业资源,有助于上市公司紧抓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变革。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旨在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的产业园区及商服办公楼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标的公司东软股份具有稳定的业务来源与盈利能力,可显著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标的公司诚园置业为优质的商服办公楼开发项目。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产注入,为上市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助于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带来丰厚回报。

1-1-1-54

2、发挥各自业务优势与资源共享,增强协同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东软股份将形成房地产业务板块和产业园区运营业务板块的优势资源互补,在融资、市场开拓、人才团队、客户资源及品牌效应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借助上市公司在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能建筑等智慧城市业务的先进设计与开发经验、雄厚资金实力、良好的资源平台和丰富的行业客户资源,有助于商服办公楼项目的开发及后续运营,亦有助于为产业园区运营提供强有力的招商及综合运营管理支持。

3、推进集团核心业务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整合

东软股份是西湖电子集团下属的优质业务资产,数源科技是西湖电子集团下属的重要证券化平台。东软股份通过在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规范治理,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持续规范运作。诚园置业现为上市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兴房产的参股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可实现控股并合并其财务报表。通过集团体系内的资源整合,将优质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平台,可有效推进集团核心业务资产证券化,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整合。同时,东部软件园地处杭州市中心,园区内汇集了互联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文化创意、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域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西湖电子集团将园区产业载体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战略转型,为上市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交易的原则

(一)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原则;

(二)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四)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

(五)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原则。

1-1-1-55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总体方案包括: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两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东软股份88.8309%股份,拟向数源软件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诚园置业5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16,762.99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50,000万元,股份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66,401,061股。

2、募集配套资金

同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颁布新的监管规则,则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实时有效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软股份、诚园置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1-1-1-5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两名股东和数源软件园,具体情况详见本草案“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东软股份88.8309%股份及诚园置业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杭州市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东软股份资产评估报告》《诚园置业资产评估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00%权益)评估值(100%权益)评估 方法最终选取的评估方法评估 增值增值率期后分红金额扣除分红后100%股权价值收购比例收购比例对应的评估值
东软股份36,217.5663,000.00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收益法26,782.4473.95%10,205.1452,794.8688.8309%46,898.15
诚园置业29,793.3539,729.67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9,936.3233.35%-39,729.6750.0000%19,864.84
合计66,010.91102,729.6736,718.7655.63%10,205.1492,524.5366,762.99

鉴于东软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后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10,205.14万元,因此东软股份定价所参考的评估值中将扣除期后分红事项的影响;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6,762.99万元,其中东软股份88.8309%股份的价格为46,898.15万元,诚园置业50%股权的价格为19,864.84万元。

1-1-1-57

4、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6,762.99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6,762.99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对应标的资产标的资产对价股份支付发行股份 数量现金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支付
杭州信科东软股份88.8309%股份46,898.1533,060.1243,904,53611,083.7316,762.99
苏州汉润2,062.752,739,376691.56
数源软件园诚园置业50%股权19,864.8414,877.1319,757,1494,987.70
合计-66,762.9950,000.0066,401,06116,762.99

5、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对象、方式与拟上市交易所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发行对象为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和数源软件园。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交易标的股权认购上市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2月9日为定价基准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1-1-1-58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可选择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项目定价基准日 前20交易日定价基准日 前60交易日定价基准日 前120交易日
交易均价8.247.968.37
交易均价的90%7.427.177.53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即7.53元/股。该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新增股份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

送股或转增股本:

DPP??

NPP

??

增发新股或配股:

N

PP

??

KKAPP

?

???

三项同时进行:

KKAPP

?

???

NKKADPP

??

????

(3)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合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

1-1-1-59

发行股份的总股数=以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上述公式应取整数,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股份数量为非整数的,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7.53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66,401,061股;其中向杭州信科发行43,904,536股,向苏州汉润发行2,739,376股,向数源软件园发行19,757,149股。

若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调整的,则前述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

7、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了更好地应对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因素造成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本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1-1-1-60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重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②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同时上市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除权除息对调价机制的影响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6)调价基准日

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调价触发条件成就日。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成就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在兼顾国有资产价格和上市公司权益的基础上实行价格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之一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上市公司后续将不再对发

1-1-1-61

行价格进行调整(除权除息调整除外)。

(8)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的,在配套募集资金完成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将款项汇入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配套募集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现金对价的,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本次重组取得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完成现金支付的交易对价部分的支付。

9、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含当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期间,标的资产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

过渡期间损益根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如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如标的资产在上述期间经审计确认发生亏损,交易对方应当在确定期间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按照其持股比例所对应的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

标的公司东软股份拟于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后分红10,205.14万元,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标的公司诚园置业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得进行分红或预分红,于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重组前上市公司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

1-1-1-62

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0、锁定期安排

(1)杭州信科及数源软件园锁定期安排

杭州信科及数源软件园承诺:

“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或业绩补偿实施完毕前(以孰晚为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数源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数源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数源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承诺人关于上述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同意届时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就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新增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

苏州汉润承诺:

“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数源科技送红股、

1-1-1-63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数源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交易结束后,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承诺人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述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关于东软股份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关于诚园置业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若本次重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限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以此类推。

(1)关于标的公司东软股份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40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东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东软股份所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为依据,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承诺:若本次重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则东软股份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2,137.35万元、3,242.65万元、3,209.55万元。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20年度实施完毕的,业绩补偿期限相应顺延,顺延期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等相关事宜由上市公司与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另行协商确定。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

1-1-1-64

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并将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确定的净利润数额(按照当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作为实际净利润数额(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若标的公司在业绩补偿期限内任一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额,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且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应当优先以其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以现金方式补偿。业绩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确认并通知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当期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当期杭州信科、苏州汉润需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杭州信科、苏州汉润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当期实际净利润数额与同期承诺净利润数额之间的差额部分,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额)÷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①在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应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

②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1-1-1-65

④如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非整数的,则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相应差额调整计入应补偿现金数。

⑤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杭州信科、苏州汉润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上述第④项因股份四舍五入取整导致的差额(如有)。

各交易对方之间,以其各自持有的相应标的公司股份/股权的相对比例,分别对上市公司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为避免歧义,杭州信科与苏州汉润分别按照

94.1270%和5.8730%的比例各自承担针对东软股份的业绩补偿责任);各交易对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以各自收到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2)关于标的公司诚园置业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0]38号”《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杭州诚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诚园置业所对应的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为依据,数源软件园承诺:诚园置业在业绩补偿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总和(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确定,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额”)不低于9,226.31万元。

本次重组完成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若诚园置业在业绩补偿期限内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数额,则诚园置业所对应的交易对方数源软件园应当向上市公司补偿,且数源软件园应当优先以其基于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数源软件园以现金方式补偿。

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于业绩补偿期限届满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确认并通知数源软件园是否需要进行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股份数量,数源软件园应在接到上市公司通知后30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数源软件园需履行补偿义务的金额与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金额=(截至业绩补偿期限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1-1-1-66

额-截至业绩补偿期限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额)÷业绩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额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

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补偿期限期末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①在计算应补偿股份数量时,若应补偿股份数小于零,则按零取值。

②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进行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假如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股份数量。

④如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数非整数的,则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相应差额调整计入应补偿现金数。

⑤如股份补偿数额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数源软件园在股份补偿的同时,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数为:(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上述第④项因股份四舍五入取整导致的差额(如有)。

为避免歧义,数源软件园全部承担针对诚园置业的业绩补偿责任;数源软件园承担的业绩补偿以其收到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12、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每一年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各项标的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东软股份控股及参股的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子公司/合伙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在补偿测算期间每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1-1-1-67

标的资产根据《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生减值的,则该标的资产所对应的交易对方应当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标的资产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如有)

减值标的资产所对应的交易对方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上述“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初始作价减去标的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限每年度届满日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每年度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基于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合计的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总数。

各交易对方之间,以其各自持有的相应标的公司股份/股权的相对比例,分别对上市公司承担减值测试补偿责任(为避免歧义,杭州信科与苏州汉润分别按照94.1270%和5.8730%的比例各自承担针对标的公司东软股份的减值测试补偿责任;数源软件园全部承担针对标的公司诚园置业的减值测试补偿责任);各交易对方承担的减值测试补偿以各自收到的交易对价为上限。

具体补偿公式及补偿办法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上市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

(三)募集配套资金

1-1-1-68

1、发行对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拟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西湖电子集团。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拟上市的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3、认购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由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为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通过

1-1-1-69

询价方式确定。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前述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参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颁布新的监管规则,则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实时有效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执行。

5、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股份发行数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将根据市场环境及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最终股份发行数量由最终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和发行价格确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颁布新的监管规则,则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实时有效的有关规定予以调整执行。

6、锁定期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股份发行完成后,发行前上市公司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诚园置业自持部分升级改造项目、东部软件园园区提升改造

1-1-1-70

工程和“智云社”众创空间项目改造工程、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情况”之“七、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情况说明”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内容。

四、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设备生产销售、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贸易等多元化业务,涉及电子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房地产、商品批发贸易等多个行业。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电子设备、系统集成服务、保障性住房及商品房开发、钢材大宗商品等。

东软股份主要从事园区产业载体经营业务;诚园置业主要从事办公产业载体开发业务,目前正在开发杭州上城区近江单元地块商服用地。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园区产业载体经营业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312,352,464股,西湖电子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41,602,941股,其持股比例为45.33%,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按照配套融资金额上限和发行底价测算,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考虑配套融资)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1-1-71

西湖电子集团141,602,94145.33%141,602,94137.39%141,602,94131.15%
本次交易对方(合计)--66,401,06117.53%66,401,06114.61%
其中:1、杭州信科--43,904,53611.59%43,904,5369.66%
2、苏州汉润--2,739,3760.72%2,739,3760.60%
3、数源软件园--19,757,1495.22%19,757,1494.35%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75,872,53416.69%
其他股东170,749,52354.67%170,749,52345.08%170,749,52337.56%
总股本312,352,464100.00%378,753,525100.00%454,626,059100.00%

注:按本次交易对价发行的股份,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西湖电子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东软股份和诚园置业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交易前交易后交易前交易后
资产(万元)323,950.88475,035.23324,141.22468,427.95
负债(万元)196,264.48272,146.40198,761.67271,55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万元)107,173.14179,236.70105,601.26174,355.60
流动比率1.832.031.161.38
速动比率1.171.300.73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60.58%57.29%61.32%57.97%
存货周转率0.980.781.040.99

1-1-1-72

应收账款周转率4.404.935.315.85
总资产周转率0.340.280.430.41
营业总收入(万元)110,512.84131,710.22153,740.37174,701.38
营业利润(万元)5,749.9110,557.809,700.1514,509.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2,751.306,047.113,691.926,960.71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57%3.37%3.50%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0.0880.1330.1180.15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94-0.0060.0620.106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2月7日,西湖电子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预案;

(2)2020年2月7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

(3)2020年3月12日,西湖电子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草案;

(4)2020年3月12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

(5)2020年3月17日,杭州市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6)2020年3月26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修订稿;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7)2020年3月31日,上市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8)2020年5月2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修订稿。

1-1-1-73

2、交易对方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2月7日,交易对方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数源软件园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预案;

(2)2020年3月12日,交易对方杭州信科、苏州汉润、数源软件园分别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草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2、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在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之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为东软股份88.8309%股份、诚园置业5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标的资产2019年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以及评估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占比
资产总额(万元)323,950.88118,484.1766,762.9936.57%
净资产总额(万元)127,686.4068,934.7166,762.9953.99%
营业收入(万元)110,512.8421,216.24-19.20%

注:本次交易在考虑了标的分红后,交易对价略低于标的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故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1-1-1-74

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杭州信科及数源软件园均为西湖电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西湖电子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5.33%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为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西湖电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信科、数源软件园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约54.19%的股份,仍为控股股东,杭州市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1-75

九、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0年3月12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各项议案。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2020年3月26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修订稿。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2020年5月21日,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修订稿。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1-1-1-76

(本页无正文,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盖章页)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