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对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担保事项目的是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2年度对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润辉 彭 龙 钟少先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