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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景峰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景峰医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2014〕1228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85,093股,发行价格14.5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9,246,699.43元,扣除发行费用16,106,440.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873,140,258.84元,针对该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43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2、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景峰医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使用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开始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在使用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0年11月25日,公司已将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继续将1.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董事会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景峰制药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景峰医药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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