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8)。
2、审议通过《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景峰制药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