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之补充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议拟审议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及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港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鹭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良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晓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