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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3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山东云内动力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深圳市铭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锡同益汽车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第四季度收到政府补助共计1,296.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获得补助主体补助项目发放单位补助类型会计处理方法补助金额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721.84
2022年科创项目配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和科技局与资产相关递延收益258.33
稳岗返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23.65
无锡同益汽车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10.00
2022年惠山经开区现代产业科技发展扶持资金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7.50
稳岗返还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1.15
成都云内动力有限公司稳岗补贴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64.93
电费补贴成都市龙泉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44.58
山东云内动力有限责任公司稳岗补贴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9.83
2023年第三批青年见习补贴款青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0.57
深圳市铭 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增值税加计抵减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73.88
即征即退退税款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72.96
稳岗返还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局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0.31
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增值税返还与收益相关其他收益7.22
合计1,296.75

上述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规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38.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80%(2022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06%。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38.42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038.42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58.33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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