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天科技)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郭琳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郭琳瑞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二、关于聘任张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张妮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三、关于聘任司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司敬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
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四、关于聘任钟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钟敏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五、关于聘任郭禄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郭禄鹏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对其的聘任。
独立董事:由立明、栾大龙、王清友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