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签名:刘桂良 栗书茵 包 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