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九月
2-1-1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4
重大事项提示 ...... 5
重大风险提示 ...... 3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6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75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87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92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53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 180
2-1-2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上市公司、现代投资、发行人 | 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00 |
湘轨控股/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方 | 指 |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长韶娄公司/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标的公司 | 指 |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公路投公司 | 指 |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湖南省国资委 | 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湖南高速 | 指 |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公路 | 指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华北高速 | 指 |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省交通厅 | 指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长株潭 | 指 |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 |
双方/交易双方 | 指 | 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 |
收购对价/交易价格/交易作价/交易对价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的价格 |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 指 |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 |
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
审计基准日 | 指 | 2019年5月31日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9年5月31日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5月 |
盈利承诺期 | 指 | 2019年度——2026年度 |
交割日 | 指 | 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
本报告 | 指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 |
《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现代投资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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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格式准则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深交所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并购重组委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人和人律所 | 指 |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瑞评估/评估师 | 指 |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各地方派出机构 |
交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湘通卡 | 指 |
大修 | 指 | 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
ETC | 指 | 利用车辆自动识别技术完成车辆与收费站之间的无线数据通讯,进行车辆自动识别和有关收费数据的交换,通过计算机网路进行收费数据的处理,实现不停车自动收费的全电子收费系统 |
CMA | 指 | 中国计量认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 |
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2-1-4
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旨在对本次交易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有关方参考。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资料由现代投资、交易对方(湘轨控股)等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现代投资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现代投资董事会发布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全文。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现代投资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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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本次修订后方案与原方案的主要变化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议案》。与前次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相比,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情况如下:
方案要点 | 调整前方案 | 调整后方案 |
交易方式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未调整 |
交易对方 | 湘轨控股 | 未调整 |
标的资产 | 长韶娄公司100%股权 | 未调整 |
审计基准日 | 2018.6.30 | 2019.5.31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 2019.5.31 |
交易作价 | 437,236.29万元 | 432,237.99万元 |
发行价格 | 5.51元/股 | 5.26元/股(未调整,系分红影响) |
发行数量 | 379,000,000股 | 未调整 |
业绩承诺 | 长韶娄公司2018-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661.77万元、348.79万元、6,001.93万元、14,464.25万元、18,512.88万元、22,891.74万元。 | 长韶娄公司2019-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 |
注:2018年6月13日,现代投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6月12日,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现有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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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5.26元/股。
(二)是否构成重大调整的标准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2、根据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 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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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三)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调整后的重组方案不涉及新增或减少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调整后的交易作价为432,237.99万元,较上次作价437,236.29万元,减少4,998.30万元,调减幅度为1.14%,未超过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湘轨控股购买其持有的长韶娄公司100%股权。交易完成后,长韶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资产原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根据现代投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长韶娄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标的资产前次交易评估作价的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值 |
标的资产 | 1,232,324.91 | 41,806.42 | 418,825.81 |
交易金额 | 437,236.29 | - | 437,236.29 |
孰高值 | 1,232,324.91 | - | 437,236.29 |
上市公司2017年末/度 | 2,299,802.65 | 1,059,285.84 | 885,482.70 |
标的资产(或交易金额)/上市公司 | 53.58% | 3.95% | 49.38%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50% | 50% | 50%且金额>5,000万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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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值为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均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和《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9年5月31日,根据现代投资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长韶娄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5月财务数据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价的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值 |
标的资产 | 1,154,003.81 | 55,686.96 | 409,502.48 |
交易金额 | 432,237.99 | - | 432,237.99 |
孰高值 | 1,154,003.81 | - | 432,237.99 |
上市公司2018年末/度 | 2,470,712.52 | 1,186,099.46 | 930,120.32 |
标的资产(或交易金额)/上市公司 | 46.71% | 4.69% | 46.47%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50% | 50% | 50%且金额>5,000万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否 | 否 | 否 |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值为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均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和《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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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本次交易对方湘轨控股为湖南省国资委直属企业,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业务;现代投资为湖南省国资委下属从事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的企业湖南高速控制的上市公司。同时,湘轨控股与现代投资不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根据上述法规,湘轨控股与现代投资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015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20家企业分别移交管理、委托监管或依法退出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183号),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持有的27.19%的股权)移交湖南省国资委管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省交通厅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的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净额 |
标的资产2018年末/度 | 1,154,003.81 | 55,686.96 | -9,489.23 | 409,502.48 |
交易金额 | 432,237.99 | - | - | 432,237.99 |
孰高值 | 1,154,003.81 | - | - | 432,237.99 |
上市公司2015年末/度 | 1,869,701.54 | 651,614.08 | 57,963.52 | 706,389.30 |
标的资产(或交易金额)/上市公司 | 61.72% | 8.55% | -16.37% | 61.19%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否达到重组上市标准 | 否 | 否 | 否 | 否 |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值为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值;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此外,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首次向湖南省国资委收购资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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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拟发行股份37,900万股,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51,782.83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比24.97%,未达到10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前20个交易日均价 | 前60个交易日均价 | 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
6.12元/股 | 6.19元/股 | 6.79元/股 |
基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收盘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1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8年6月13日,现代投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6月12日,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5.26元/股。
七、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为432,237.99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199,354.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379,000,000股,剩余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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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经过董事会商议决定,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现代投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1元/股,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为5.51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8年6月13日,现代投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6月12日,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5.26元/股。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现代投资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如现代投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现代投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
上市公司拟用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拟通过银行贷款等合法合规方式取得,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使用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
八、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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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中,长韶娄公司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瑞评估以2019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长韶娄公司100%股权 | 409,502.48 | 432,237.99 | 22,735.51 | 5.55 |
综上,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作价为437,236.29万元。
九、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情况
上市公司与湘轨控股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湘轨控股对长韶娄公司2019-2026年的业绩承诺为相关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
根据相关协议,长韶娄公司将在2019年取得岳麓区辅道工程投资回报款,考虑此项非经常性损益后,标的资产2019-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548.50万元、1,753.69万元、6,001.93万元、14,464.25万元、18,512.88万元、22,891.74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与长沙市政府签署的辅道工程协议,长韶娄公司在2018年和2019年将收到长沙市政府支付的辅道工程投资回报款项,该款项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宗兴互通代建工程收益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标的资产2018-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4,661.2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
具体补偿方式详见本报告“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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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简要介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共6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收费期限 | 经营起始日 | 经营到期日 | 里程(公里) |
潭衡高速 | 20年 | 2000-12-26 | 2020-12-25 | 118.33 |
衡耒高速 | 20年 | 2004-01-01 | 2023-12-31 | 50.52 |
长永高速 | 30年 | 1994-12-28 | 2024-12-27 | 26.46 |
长潭高速 | 30年 | 1998-10-01 | 2028-09-30 | 44.76 |
溆怀高速 | 30年 | 2013-12-30 | 2043-12-29 | 91.78 |
怀芷高速(起点-罗旧互通段) | 30年 | 2018-12-31 | 2048-12-30 | 15.17 |
合计 | - | - | - | 347.02 |
上述除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通车时间较短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在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公路里程占比34.10%,2018年通行费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44.27% 、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8.98%,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5年和6年,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长沙,途径湘潭,西至娄底,收费里程
141.004公里,实现长沙、韶山、娄底三市之间的直接连通;同时,长韶娄高速连接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复线、二广高速公路、长株潭环线、“3+5”城市群环线等多条高速公路,整合“长沙、花明楼、灰汤、韶山”名城名人名泉旅游资源,沿线车辆通行需求巨大。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经营和管理更多高速公路资产,运营里程将由
347.02公里提升至487.79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将实现路网覆盖湖南全省、路产贯通纵向和横向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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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的地位。同时,长韶娄高速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通车,收费经营期30年,预计将于2021年以后逐步进入成熟期。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有效缓解潭衡高速收费权在2020年到期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业绩压力,从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1-5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1-5月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总资产 | 3,321,303.01 | 4,524,071.35 | 2,470,712.52 | 3,732,39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985,643.18 | 1,198,835.07 | 930,120.32 | 1,144,575.12 |
营业收入 | 532,115.93 | 552,470.95 | 1,186,099.46 | 1,241,786.42 |
利润总额 | 69,162.73 | 67,495.26 | 123,424.46 | 120,51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981.28 | 51,718.38 | 96,366.03 | 86,411.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27 | 0.63 | 0.46 |
注: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重组前2019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阅。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末和2019年5月末的备考报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上升,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379,000,000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高速 | 412,666,971 | 27.19 | 412,666,971 | 21.76 |
2 | 招商公路 | 106,867,207 | 7.04 | 106,867,207 | 5.63 |
3 | 通辽市蒙古王工贸有限公 | 50,106,708 | 3.30 | 50,106,708 | 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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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司 |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180,150 | 3.17 | 48,180,150 | 2.54 |
5 | 白国义 | 16,205,000 | 1.07 | 16,205,000 | 0.85 |
6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4,300,694 | 0.94 | 14,300,694 | 0.75 |
7 |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466,034 | 0.89 | 13,466,034 | 0.71 |
8 |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446,750 | 0.89 | 13,446,750 | 0.71 |
9 |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206,900 | 0.87 | 13,206,900 | 0.70 |
10 |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157,404 | 0.87 | 13,157,404 | 0.69 |
前10大股东小计 | 701,603,818 | 46.22 | 701,603,818 | 36.99 | |
湘轨控股 | - | - | 379,000,000 | 19.98 | |
其他股东 | 816,224,516 | 53.78 | 816,224,516 | 43.03 | |
总计 | 1,517,828,334 | 100.00 | 1,896,828,334 | 100.00 |
本次交易前,湖南高速持有上市公司412,666,971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7.19%,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发行股份上限379,000,000股计算,湖南高速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21.76%、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湘轨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19.9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湘轨控股系湖南省国资委持股100%的子公司,湖南省国资委仍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本次交易后,湖南高速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将继续从事、经营原有主营业务不变,未来六十个月亦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3、湘轨控股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
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湘轨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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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承诺不通过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持的除外),也不以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十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10月18日,本次交易方案经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018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018年10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11月14日,本次交易取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2018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9月2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更新后的评估报告重新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019年9月26日,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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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授权、审批和备案程序
1、本次交易调整方案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调整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及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声明及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分别作出如下重要声明及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 | 关于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本司(本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3、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司(本人)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
上市公司董事、监 | 关于所提供信 | 一、本人已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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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事和高管人员 | 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持有现代投资股份的承诺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现代投资股份。 | |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 |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
湘轨控股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 一、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或后,承诺人就本次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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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承诺人不转让在现代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现代投资董事会,由现代投资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现代投资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现代投资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承诺人同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现代投资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
关于资产权属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拥有完整、清晰的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查封冻结,未被设定任何质押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为第三方代持股权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有关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标的公司对高速公路的经营权、收费收益权等权益都是合法取得的,不存在权利负担,也不存在灭失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且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四、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章程等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五、本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在作为现代投资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现代投资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利用拥有的现代投资股东权利操纵、指使现代投资或长韶娄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现代投资的行为。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现代投资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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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现代投资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如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关于标的公司土地及房产权属的承诺函 | 一、长韶娄公司现占用的土地、房产权属清晰,长韶娄公司可合法占有并使用; 二、确保长韶娄公司在取得相关土地、房产权证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土地,并且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本公司将协助长韶娄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加快推进办证进度,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指现代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过户实施完毕之日)起3年内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四、如因相关土地、房产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属纠纷等情形影响到长韶娄公司对该等土地、房产的使用,本公司将及时、足额补偿长韶娄公司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利益受损等实际损失。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情形,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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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
关于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涉诉案件相关事项的承诺 | 长韶娄公司上述重大案件最终判决结果造成的损失超过上述表格预判金额的,湘轨控股将及时、足额补偿长韶娄公司承担的超额部分损失。 | |||||||||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 |||||||||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函 |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承诺不通过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持的除外),也不以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 |||||||||
关于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鉴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韶娄公司”)100%股权的项目方案发生变化,相关业绩承诺期间发生调整,本承诺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郑重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业绩承诺方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下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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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下称“标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上述期限届满后,标的股份在满足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协商约定的条件后分六次解禁,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标的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标的股份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上述期限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 第一次解禁条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韶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1年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承诺人可解锁股份数=2021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2. 第二次解禁条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长韶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2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承诺人可解禁股份数=2022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3. 第三次解禁条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长韶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3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2023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4. 第四次解禁条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长韶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4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2024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5. 第五次解禁条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长韶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5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2025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6. 第五次解禁条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长韶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6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本承诺人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承诺人解禁股份数=2026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在每一次解禁标的股份时,应待长韶娄公司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实行股份和现金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认购人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本承诺人所持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至股份解禁期满之日止,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为确保未来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本承诺人作出如下承诺: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暂无将本次交易所获标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安排。 2. 本承诺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 |
2-1-23
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 如上述股份质押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单位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湘轨控股及其董监高 | 关于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相关情况的声明与承诺 | 1、本司(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本司(本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3、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
湖南高速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现代投资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现代投资董事会,由现代投资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现代投资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现代投资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现代投资股份的承诺函 |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现代投资股份。 |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
2-1-24
承诺方 | 承诺函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函 | 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承诺将避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避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如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关于最近三年合法合规情况的声明 | 1、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情形。 4、本公司不存在收到的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函、问询函的情形。 | |
长韶娄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 一、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等),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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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仍超过4亿股,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仍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高速、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均原则性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高速承诺:“自现代投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上市公司不减持上市公司所持有的现代投资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现代投资复牌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现代投资股份。”
十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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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注入资产进行预审计和预评估,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将以经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上述机构将切实履行其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和相关报告,确保本次发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三)股份锁定安排
为合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设置了锁定期,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份方案”之“(五)锁定期安排”。该等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湘轨控股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湘轨控股对长韶娄公司2019-2026年的业绩承诺为相关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
根据标的资产与长沙市政府签署的辅道工程协议,长韶娄公司在2019年将收到长沙市政府支付的辅道工程投资回报款项,该款项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标的资产2019-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4,661.2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
具体补偿方式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五)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就本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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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便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六)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交易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32438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影响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981.28 | 51,718.38 | 96,366.03 | 86,411.66 |
净资产收益率 | 5.53% | 4.22% | 10.81% | 7.7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27 | 0.63 | 0.46 |
本次交易完成后,备考报表上市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63元/股下降到46元/股,2019年1-5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35元/股下降到0.27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公司对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1)盈利预测承诺与补偿
根据公司与湘轨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湘轨控股承诺标的资产股权所对应的2019年-2026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和31,656.42万元。
若标的资产能够实现上述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得到提升;如上述标的股权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
此外,上市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为潭衡高速,其2018年收入占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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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比重为44.27%,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8.98%,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其收费经营权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届时将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本次收购标的资产预计2021年开始盈利并逐步进入成熟期,可有效缓解潭衡高速2020年到期带来的业绩压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其他填补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①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盈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尽早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②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③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汇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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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为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湖南省国资委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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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以上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在取得上述审议通过、批准及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的盈利预测风险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长韶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432,237.99万元,对应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9,502.48万元,增值率为5.55%。
由于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依据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在对标的资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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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预测时,是以当前经营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的原则编制的。由于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如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标的资产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均会对盈利预测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存在因所依据的各种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实现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长韶娄公司100%股权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因此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湘轨控股与上市公司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购买资产协议》,就未来8年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在经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差额后,由湘轨控股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标的公司将努力经营,尽量确保相关盈利承诺的实现。但是由于业绩承诺时间较长,若未来出现宏观经济总体增速下滑、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及经营期限政策调整、路桥重大保养维护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均可能出现相关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如果未来长韶娄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五)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本次合并后续产生的协同效应的前提下,现代投资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现代投资针对此风险已做出相应填补回报措施,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且现代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承诺。
(六)标的资产土地房产权属瑕疵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长韶娄公司所经营的高速公路所占用的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土地、房产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
针对上述情况,湘轨控股已经出具承诺,将协助长韶娄公司加快推进办证进度,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指现代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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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实施完毕之日)起3年内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同时,将及时、足额补偿长韶娄公司因上述土地、房屋存在瑕疵而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利益受损等实际损失。
(七)标的资产诉讼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长韶娄公司尚存在诉讼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未决诉讼2起,公司已根据诉讼代理律师对案件情况的预判意见确认了预计负债。但案件最终实际判决结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后续判决结果与律师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针对上述情况,湘轨控股已经出具承诺,如上述案件最终判决结果造成的损失超过预估损失的金额,湘轨控股将及时、足额补偿长韶娄公司上述实际超额损失。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相关风险
(一)市场和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高速公路行业属于基础设施行业,但是其使用需求与宏观经济的活跃度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作为交通运输主要方式之一,经济周期变化会导致经济活动对运输需求产生变化,进而影响到高速公路的交通流量。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上市公司现有高速公路及拟收购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可能出现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分流风险
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较快,尤其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等运输方式发展迅速,对于高速公路客流量产生了一定的分流作用。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网:一是要强化铁路运输网,到2020年,铁路通车里程达到6,000公里左右;二是优化公路运输网,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000公里以上;三是提升水路运输网,到2020年,三级(1,000吨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1,400公里左右。其中:湖南省目前已通车的潭邵高速、沪昆高铁均与长韶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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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互相分流作用。同时,根据《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发改基础[2017]290号),到2025年湖南省民用机场将达到11个。随着航空、铁路、水路等综合运输系统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城际轨道交通、高铁的建成,高速公路将有可能面临原有客户选择其他运输方式而导致客户流失的风险。
(二)政策风险
1、经营性高速公路面临的产业政策风险
国家近年来颁布的产业政策对于高速公路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主要的文件有《关于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关于印发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如果国家有关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则可能对高速公路行业以及长韶娄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收入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
2、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的风险
高速公路收费主要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因此,收费价格以及期限的调整主要取决于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政府部门的审批。如果注入资产目前实行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未来出现下调,将影响上市公司现有路产及本次收购路产的通行费收入。
(三)业务经营风险
1、路桥事故风险
在路桥运营中,可能因货车超载、交通事故、大型物体撞击等多种原因导致路桥设施遭受毁损、坍塌等事故,进而造成通行受阻、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风险,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2、项目运营维护对交通量的影响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为保障道路的顺畅通行,延长路面使用寿命,公司将定期对路桥进行检测和养护,从而保证路况良好和安全畅通。若需要维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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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维修时间过长,则会影响到高速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车量的通行,从而导致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也会增加公司相应养护工程的成本支出。
上述项目运营活动对公司未来业绩及评估值的影响已本着谨慎原则在评估报告中予以反映,但仍存在实际影响高于预期影响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韶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从整体角度来看,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上市公司与长韶娄公司需要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经营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整合。在整合过程中若公司未能及时制定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企业文化、组织模式、财务管理与内控、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研发管理、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措施,可能对长韶娄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给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二)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风险
高速公路行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如遇地震、泥石流、洪涝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时,极可能对高速公路造成严重破坏并导致一定时期内无法正常使用。此外,台风、冰冻、浓雾等气象变化也会导致高速公路局部甚至全路段关闭影响出行,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危及通行车辆人员安全。自然灾害、气象剧烈变化都可能导致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公司通行费收入。
除自然灾害外,政治、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抗力可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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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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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并购重组
近年来,我国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2010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明确表示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2014年3月,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要求加强行业企业资产资源整合,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联合或优势互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专业化协作水平。这些国家政策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国有上市公司充分发挥资本运作平台的优势,积极寻找兼并重组机会,通过并购优质国有标的实现做大做强,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资产证券化进程。
2、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交通运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高速公路行业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湖南省位于我国中部,北靠长江,南接两广,承东启西,辐射四方,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战略地位,是中国经济腹地和综合运输网络中心区之一,是全国重要的粮食、能源、原材料生产和输出基地,也是我国生产要素流动的桥梁和纽带,在全国综合交通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以来,湖南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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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公路发展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7年底,湖南省高速公路累计建成通车里程6419公里,位列全国第五。根据省交通厅于2016年印发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到 2020年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7,0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六纵七横”高速公路网,实现全省122个县市区全覆盖。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上市公司扩大高速公路覆盖范围、增加高速公路里程、优化高速公路资产,提供了有利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必要性
1、现代投资具有增加路产的主观需求
现代投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及经营,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共6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收费期限 | 经营起始日 | 经营到期日 | 里程(公里) |
潭衡高速 | 20年 | 2000-12-26 | 2020-12-25 | 118.33 |
衡耒高速 | 20年 | 2004-01-01 | 2023-12-31 | 50.52 |
长永高速 | 30年 | 1994-12-28 | 2024-12-27 | 26.46 |
长潭高速 | 30年 | 1998-10-01 | 2028-09-30 | 44.76 |
溆怀高速 | 30年 | 2013-12-30 | 2043-12-29 | 91.78 |
怀芷高速(起点-罗旧互通段) | 30年 | 2018-12-31 | 2048-12-30 | 15.17 |
合计 | 347.02 |
上述除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通车时间较短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公路里程占比34.10%,2018年通行费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44.27% 、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8.98%,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5年和6年,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长沙,途径湘潭,西至娄底,收费里程
141.004公里,实现长沙、韶山、娄底三市之间的直接连通;同时,长韶娄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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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复线、二广高速公路、长株潭环线、“3+5”城市群环线等多条高速公路,整合“长沙、花明楼、灰汤、韶山”名城名人名泉旅游资源,沿线车辆通行需求巨大。通过本次交易,湘轨控股下属优质高速公路资产进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经营和管理更多高速公路资产,运营里程将由347.02公里提升至487.79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大幅提升,有助于增强现代投资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湘轨控股业务转型是本次收购的窗口期
湘轨控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为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融资机构,由湖南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湘轨控股前身为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湖南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并组建而成。2017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湘轨控股更名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对湘轨控股的定位及湘轨控股的规划,湘轨控股未来将主要负责湖南省内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业务领域涵盖国铁干线、城际铁路、磁浮交通、轨道配套产业及城镇化建设,出售长韶娄公司也是本次业务转型战略的一部分,本次交易完成后湘轨控股将不再进行高速公路投资、运营相关业务。长韶娄高速公路地处长沙、韶山、娄底核心区域,交通流量大,车辆通行收入增长较快,属于优质高速公路资产,市场潜在投资者众多,若本次交易未能达成,长韶娄公司存在被第三方收购的风险,上市公司将丧失收购标的公司的有利时机。
3、标的资产估值尚处于低位
截至2019年5月31日,湘轨控股累计向长韶娄公司投资47.58亿元,本次交易作价43.21亿元,低于交易对方累计投资额4.37亿元,由于高速公路资产特性,运营前期亏损导致标的公司净资产逐年减少,标的资产估值目前处于低位,长韶娄高速质地优良,未来盈利前景良好,当前为上市公司收购的较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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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标的公司车辆通行费收入预测情况
根据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长韶娄高速业绩承诺期内的通行费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长韶娄高速收费额 | 韶山支线收费额 | 收费额合计 |
2019 | 52,832 | 1,216 | 54,048 |
2020 | 61,078 | 1,347 | 62,425 |
2021 | 70,244 | 1,545 | 71,789 |
2022 | 76,015 | 1,711 | 77,726 |
2023 | 82,174 | 1,868 | 84,042 |
2024 | 88,656 | 2,023 | 90,679 |
2025 | 95,649 | 2,166 | 97,816 |
2026 | 117,681 | 2,633 | 120,314 |
长韶娄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预计将保持稳定持续增长,2021年将开始盈利。2021年以后随着通行费收入的不断增加,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将稳步提升,持续给上市公司贡献利润。随着长韶娄高速公路逐渐进入盈利成熟期,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效缓解上市公司所属高速公路收费权即将到期带来的业绩压力,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交易对方对长韶娄公司业绩进行承诺
根据公司与湘轨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湘轨控股承诺标的资产股权所对应的2019-2026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和31,656.42万元。
若标的资产能够实现上述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得到提升,并在未来随着长韶娄公司业绩不断得到释放,将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表现;如上述标的股权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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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综上,本次交易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2018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18日,本次交易方案经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018年10月23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018年10月2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正式方案等相关议案。
2018年11月14日,本次交易取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2018年11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9年9月26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更新后的评估报告重新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2019年9月26日,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调整方案。
2019年9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调整方案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
2、本次交易调整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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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4、本次交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为432,237.99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199,354.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379,000,000股,剩余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发行对象为湘轨控股。
(三)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确定发行价格的基础。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和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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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
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 6.12 | 6.19 | 6.79 |
股票交易均价之90%(元/股) | 5.51 | 5.58 | 6.12 |
基于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收盘价,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1元/股。
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能够兼顾上市公司及各交易对方利益,且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市场参考价具备合理性。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8年6月13日,现代投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6月12日,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5.26元/股。
3、发行股份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及理由
(1)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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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
股票交易均价(元/股) | 6.12 | 6.19 | 6.79 |
股票交易均价之90%(元/股) | 5.51 | 5.58 | 6.12 |
本次交易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价格是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现代投资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长期盈利能力,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该发行价格是公司与交易对方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进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在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经营情况与所处行业特点、交易对方的合理预期及上市公司停牌期间股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有利于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已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未来预期等因素,并经双方平等协商,有利于保障各方利益和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因此,选择以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本次交易的市场参考价具有合理性。
(四)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379,000,000股,发行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将增至1,896,828,334股,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98%。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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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不含本次发行),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湘轨控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湘轨控股于本次交易中所获股份自36个月届满后,按照以下安排分期解禁:
(1)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1年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可解锁相应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 2021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2)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2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可解锁相应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2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3)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3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可解锁相应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3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4)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4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可解锁剩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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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4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5)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5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可解锁剩余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5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6)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2026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可解锁剩余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6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湘轨控股在盈利承诺期内未实现业绩承诺,则在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时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即湘轨控股每年可解锁股份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锁:
A、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
B、当期可解锁股份数=截至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21年至2026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0,则不解锁)
根据以上安排,业绩承诺方每年累积可解锁股份比例不高于其已履行完毕的业绩承诺比例,可解锁股份比例与其已履行完毕的业绩承诺比例相匹配,不会影响后续业绩承诺的履行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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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长韶娄高速公路于2014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尚未达到盈利状态,预计2019、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6,066.19万元、-1,568.94万元,由于业绩承诺需以扣非后的净利润为依据,将无法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八条关于利润承诺与补偿的规定,故本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分为2019-2020年、2021-2026年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当年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则由湘轨控股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末实际实现净利润。
2、第二阶段业绩补偿
2021年至2026年期间,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指从2021年开始累计),则湘轨控股应于每年期末对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2021年至2026年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总金额。
3、资产减值补偿
经双方协商确认,在业绩补偿届满时,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在业绩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湘轨控股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湘轨控股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湘轨控股应首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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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4、关于每股收益摊薄的填补措施
根据公司与湘轨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湘轨控股承诺标的资产股权所对应的2019-2026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
若标的资产能够实现上述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公司每股收益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得到提升;如上述标的股权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
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补偿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的设置是双方基于公平交易和市场化原则,经过磋商后达成的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业绩奖励的设置依据充分,奖励金额设置合理。本次奖励方案合理控制了奖励金额规模,并确保只有标的公司实际盈利超过承诺净利润后方可执行,从而保障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不受到损害。
根据《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有关问题与解答》的规定:“1、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2、上市公司应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设置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现代投资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约定,如果标的公司在2021年至2026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合计超过湘轨控股在上述期间承诺的净利润,上市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的20%,但总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交易对价的20%。业绩奖励在最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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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考核年度结束且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与业绩奖励相关的税费应由湘轨控股承担。
因此,奖励安排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有利于保护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关于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方式、计算方法和解锁步骤等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利润补偿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1、有关利润补偿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1)《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利润补偿的规定
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2)《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利润补偿的规定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应当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进行业绩补偿。
在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进行业绩补偿的情况下,通常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当补偿股份的数量及期限:
1)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
①基本公式
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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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采用现金流量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交易对方计算出现金流量对应的税后净利润数,并据此计算补偿股份数量。此外,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期末减值额/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另行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②其他事项
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拟购买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数确定。前述减值额为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拟购买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会计师应当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同时说明与本次评估选取重要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意见。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2)补偿期限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拟购买资产作价较账面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
(3)《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对锁定期的规定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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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证监会有关利润补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本节“(五)锁定期安排”和“(六)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内容,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上市公司已经与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2019-2026年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情况签订了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并提出了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施。本次交易考虑到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预测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制定了两阶段业绩补偿方案,股份补偿覆盖本次交易全部发行股份数量,不足部分将以现金补偿。本次湘轨控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基础上,根据利润承诺安排分期解锁股份,业绩承诺方每年累积可解锁股份比例不高于其已履行完毕的业绩承诺比例,可解锁股份比例与其已履行完毕的业绩承诺比例相匹配,不会影响后续业绩承诺的履行和业绩补偿、减值测试的实施。综上,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方式、计算方法和解锁步骤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
3、补充披露湘轨控股是否存在将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1)湘轨控股对外质押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的安排
根据湘轨控股出具的书面承诺,湘轨控股目前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股份的安排。
(2)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未来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根据湘轨控股作为业绩承诺方出具的承诺:本承诺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如上述股份质押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单位将根据最新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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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湘轨控股已出具的书面承诺,其目前不存在对外质押本次交易所得股份的安排,同时亦对后续避免股份质押对业绩补偿造成不利影响提出了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及资产负债率情况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1-5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流动资产合计 | 877,784.72 | 953,383.04 | 642,663.74 | 767,023.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43,518.29 | 3,570,688.31 | 1,828,048.77 | 2,965,373.94 |
资产总额 | 3,321,303.01 | 4,524,071.35 | 2,470,712.52 | 3,732,397.14 |
流动负债合计 | 1,324,670.08 | 1,604,234.81 | 624,658.38 | 931,478.9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33,875.60 | 1,643,887.32 | 877,921.48 | 1,618,330.78 |
负债总额 | 2,258,545.68 | 3,248,122.13 | 1,502,579.85 | 2,549,809.6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85,643.18 | 1,198,835.07 | 930,120.32 | 1,144,575.12 |
资产负债率(%) | 68.00 | 71.80 | 60.82 | 68.32 |
流动比率 | 0.66 | 0.59 | 1.03 | 0.82 |
速动比率 | 0.58 | 0.52 | 0.89 | 0.73 |
注: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重组前2019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阅。
本次交易完成后,长韶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2019年5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由68.00%上升至71.80%,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由0.66、0.58下降为0.59、0.52,偿债能力有所下降,但上市公司总体债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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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控。根据年报披露,上市公司2018年归母净利润9.6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85亿元,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高速公路行业利润及现金流情况较稳定,非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会出现大幅变动)。
2、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安排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拟现金支付对价23.28亿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现代投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2.74亿元,除去日常经营及大有期货等下属公司保证金需求,可随时动用而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约16亿元,需要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约7亿元收购资金。
此外,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拥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多家银行未使用的授信余额47.74亿元,可以随时动用;同时,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具有较好的信用,可通过债权或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未来发展所需资金。因此,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需支付较大金额的现金对价,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将发生变化,偿债能力将有所下降,但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货币资金充足,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有足够能力支付本次现金交易对价和偿付所有到期债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3、本次交易对或有负债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事项,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产生重大或有负债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并不会降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共6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收费期限 | 经营起始日 | 经营到期日 | 里程(公里) |
潭衡高速 | 20年 | 2000-12-26 | 2020-12-25 | 1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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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耒高速 | 20年 | 2004-01-01 | 2023-12-31 | 50.52 |
长永高速 | 30年 | 1994-12-28 | 2024-12-27 | 26.46 |
长潭高速 | 30年 | 1998-10-01 | 2028-09-30 | 44.76 |
溆怀高速 | 30年 | 2013-12-30 | 2043-12-29 | 91.78 |
怀芷高速(起点-罗旧互通段) | 30年 | 2018-12-31 | 2048-12-30 | 15.17 |
合计 | - | - | - | 347.02 |
上述除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通车时间较短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公路里程占比34.10%,2018年通行费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44.27% 、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6.25%,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5年和6年,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韶娄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期为自2015年起30年,预计将于2021年开始实现盈利并逐步进入成熟期。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有效缓解潭衡高速收费权在2020年到期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业绩压力,从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经营和管理更多高速公路资产,将实现路网覆盖湖南全省、路产贯通纵向和横向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同时公司将依托湖南省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交通要冲的区位优势,进一步畅通我国华北、西北、华中至华南的交通要道,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全国高速公路网中的地位。
另一方面,由于长韶娄高速系2014年底才建成通车,运营时间尚较短,由于高速公路行业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期较长等特点,长韶娄公司目前尚未达到最佳盈利状态,虽然2021年预计可实现盈利,但短期内盈利水平仍将偏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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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公路资产,做大做强主业
本次交易标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长沙,途径湘潭,西至娄底,公路全长
139.151公里,实现长沙、韶山、娄底三市之间的直接连通,打造长沙与娄底之间的快速通道;同时,长韶娄高速连接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复线、二广高速公路、长株潭环线、“3+5”城市群环线等多条高速公路,整合“长沙、花明楼、灰汤、韶山”名城名人名泉旅游资源,极大地增强长株潭地区辐射湘中的能力,有利于推进湖南省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长韶娄高速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通车,收费经营期30年,预计2018年即可实现盈利,并在收费期间内保持稳定的利润增长水平。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经营和管理更多高速公路资产,运营里程将由
347.02公里提升至487.79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将实现路网覆盖湖南全省、路产贯通纵向和横向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同时公司将依托湖南省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交通要冲的区位优势,进一步畅通我国华北、西北、华中至华南的交通要道,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全国高速公路网中的地位。
2、奠定持续发展的基础
目前,上市公司运营的潭衡高速、衡耒高速、长永高速和长潭高速剩余收费期限分别为2年、5年、6年和10年,公司面临较大的持续发展压力。
长韶娄高速的收费期限为30年,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将延续至2044年,大为缓解了现有路产收费期届满后的持续经营压力,也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重要的项目支持。
3、未来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将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财务、人员及机构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其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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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更好地凭借在路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进一步提升业务和资产规模,有利于实现路网的协同效应,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有效控制成本,提升目标资产的经营效率及运营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巩固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增值。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1-5月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总资产 | 3,321,303.01 | 4,524,071.35 | 2,470,712.52 | 3,732,39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985,643.18 | 1,198,835.07 | 930,120.32 | 1,144,575.12 |
营业收入 | 532,115.93 | 552,470.95 | 1,186,099.46 | 1,241,786.42 |
利润总额 | 69,162.73 | 67,495.26 | 123,424.46 | 120,51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981.28 | 51,718.38 | 96,366.03 | 86,411.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27 | 0.63 | 0.46 |
注: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重组前2019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阅。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末和2019年5月末的备考报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上升,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上市公司未来的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未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本性支出计划。
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以及自身的资产、债务结构,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融资的要求及成本,进行适度的融资。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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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4、本次交易的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长沙,途径湘潭,西至娄底,收费里程
141.004公里,实现长沙、韶山、娄底三市之间的直接连通;同时,长韶娄高速连接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复线、二广高速公路、长株潭环线、“3+5”城市群环线等多条高速公路,整合“长沙、花明楼、灰汤、韶山”名城名人名泉旅游资源,极大地增强长株潭地区辐射湘中的能力,有利于推进湖南省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长韶娄高速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通车,收费经营期30年,预计2021年开始实现盈利,并在收费期间内保持稳定的利润增长水平。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将由347.02公里提升至487.79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将实现路网覆盖湖南全省、路产贯通纵向和横向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高速公路运营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379,000,000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高速 | 412,666,971 | 27.19 | 412,666,971 | 21.76 |
2 | 招商公路 | 106,867,207 | 7.04 | 106,867,207 | 5.63 |
3 | 通辽市蒙古王工贸有限公司 | 50,106,708 | 3.30 | 50,106,708 | 2.64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180,150 | 3.17 | 48,180,150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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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5 | 白国义 | 16,205,000 | 1.07 | 16,205,000 | 0.85 |
6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4,300,694 | 0.94 | 14,300,694 | 0.75 |
7 |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466,034 | 0.89 | 13,466,034 | 0.71 |
8 |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446,750 | 0.89 | 13,446,750 | 0.71 |
9 |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206,900 | 0.87 | 13,206,900 | 0.70 |
10 |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157,404 | 0.87 | 13,157,404 | 0.69 |
前10大股东小计 | 701,603,818 | 46.22 | 701,603,818 | 36.99 |
湘轨控股 | - | - | 379,000,000 | 19.98 |
其他股东 | 816,224,516 | 53.78 | 816,224,516 | 43.03 |
总计 | 1,517,828,334 | 100.00 | 1,896,828,334 | 100.00 |
本次交易前,湖南高速持有上市公司412,666,971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7.19%,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发行股份上限379,000,000股计算,湖南高速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21.76%、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湘轨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19.9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湘轨控股系湖南省国资委持股100%的子公司,湖南省国资委仍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本次交易后,湖南高速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将继续从事、经营原有主营业务不变,未来六十个月亦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3、湘轨控股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
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湘轨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承诺不通过所持有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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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持的除外),也不以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已按照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提供的2019年1-5月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湖南高速 | 拆账服务费 | 981.56 | 1,904.89 | 1,638.41 |
(2)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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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 项目名称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湖南高速 | 应收 账款 | 21,896.23 | - | 21,205.54 | - | 21,519.23 | - |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应收款 | - | - | - | 1,991.44 | - | |
湖南高速 | 其他 应收款 | 13.00 | - | 1,101.55 | - | 594.92 | - |
应收款项合计 | - | 21,909.23 | - | 22,307.09 | - | 24,105.58 | - |
(3)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项目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湖南高速 | 其他应付款 | 1,232.25 | 250.68 | 198.49 |
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 | 0.00 | - |
应付款项合计 | 1,232.25 | 250.69 | 198.49 |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10,000.00 | 2016-7-25 | 2017-7-25 | 是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10,000.00 | 2017-6-21 | 2018-6-21 | 是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30,000.00 | 2018-1-29 | 2019-1-29 | 是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660,000.00 | 2010-12-21 | 2033-12-20 | 否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40,000.00 | 2013-11-26 | 2033-12-20 | 否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32,300.00 | 2018-1-5 | 2035-1-4 | 否 |
公路投公司 | 标的公司 | 20,000.00 | 2018-6-15 | 2019-3-4 | 是 |
合计 | - | 802,300.00 | - | - | - |
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均为长韶娄公司向银行借款所形成,所借款项均用于长韶娄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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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 | 拆入/拆出 | 拆借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202,678.06 | 2013年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37,000.00 | 2016-1-8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2,000.00 | 2016-3-15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1,097.72 | 2016-6-14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300.00 | 2016-6-27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10.00 | 2016-6-29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500.00 | 2016-7-14 |
公路投公司 | 拆入 | 3,882.28 | 2016-7-29 |
合计 | - | 247,468.06 | - |
上述拆入资金系自2013年起,公路投公司随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进度逐步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借款,用于标的公司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资金拆借的利率与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相同。2017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与湘轨控股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在此之前,公路投公司已将其享有的24.5亿元划转给湘轨控股),将拆入资金本息中的24.5亿元债权转为股权。截至2019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已归还公路投公司全部剩余借款本息。
(3)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类型 | 2019年1-5月 发生额 | 2018年度 发生额 | 2017年度 发生额 |
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划转 | - | - | 9.32 |
湖南铁投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划转 | - | - | 8.48 |
湖南基础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划转 | - | - | 16.06 |
湘轨控股 | 应收款项资产划转 | - | - | 10,488.74 |
合计 | - | - | - | 10,522.60 |
根据《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7年第19次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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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标的公司将财润公司支付给长沙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的征地垫付款项及税款10,488.74万元债权,无偿划转至湘轨控股,并相应减少湘轨控股对长韶娄公司的投资金额。该债权为与长韶娄公司高速公路业务无关债权。
(4)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名称 | 科目名称 | 2019年5月31日余额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湖南韶峰高速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 | - | 165.22 |
合计 | - | - | - | 165.22 |
(5)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名称 | 科目名称 | 2019年5月31日余额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2017年12月31日余额 |
公路投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30.00 | 30.00 | 28,866.11 |
湘轨控股 | 其他应付款 | - | - | 5,284.35 |
湖南韶峰高速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应付款 | 23.78 | 23.78 | - |
合计 | - | 53.78 | 53.78 | 34,150.46 |
(6)债转股事项
2017年11月30日湘轨控股与标的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将其享有标的公司24.5亿元债权全部转为股权;标的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6.5亿元。
(7)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关联方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情况及相关事项的形成原因
单位:万元
名称 | 科目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湘轨控股 | 其他应收款 | 母公司 | - | - | 14,534.01 | |
湖南韶峰高速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应收款 | 同一实际控制人 | - | -- | 165.22 | 36,16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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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科目名称 | 关联方关系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合 计 | - | - | 165.22 | 50,699.23 |
对湘轨控股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为:本次交易前,长韶娄公司为湘轨控股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湘轨控股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管理要求,长韶娄公司将资金划转至湘轨控股进行统筹管理,资金使用时湘轨控股再划转回长韶娄公司。对湖南韶峰高速石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为:(1)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形成未结算油料代付款165.22万元;(2)根据湘轨控股集团对整个集团公路资产相关收益整体布局,将长韶娄高速服务区资产经营权转让给湖南韶峰高速石化发展有限公司而形成其他应收款3.6亿元。《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前,湘轨控股已将相关资金往来已经全部归还长韶娄公司,目前已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规定如下:“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拟购买资产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前述有关各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受理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前,解决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二、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第(十三)部分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长韶娄公司与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于《重组报告书》首次披露前全部收回,目前已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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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资产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本次交易前,湘轨控股持有长韶娄公司100%股份,湘轨集团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长韶娄公司未建立明确的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长韶娄公司将成为现代投资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范进行管理,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
3、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后,长韶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湘轨控股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现代投资与湘轨控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路投公司为标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补贴还款承诺和担保拟变更为现代投资提供担保,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并经银行同意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前,公路投公司对长韶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补贴还款承诺和担保继续有效。因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上市公司办理完成担保变更手续前,公路投公司对长韶娄公司相关借款提供的担保将构成关联方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公路投公司 | 长韶娄公司 | 660,000.00 | 2010-12-21 | 2033-12-20 |
公路投公司 | 长韶娄公司 | 40,000.00 | 2013-11-26 | 2033-12-20 |
公路投公司 | 长韶娄公司 | 32,300.00 | 2018-1-5 | 2035-1-4 |
合 计 | 732,300.00 |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导致上市公司增加其他关联交易。
同时,交易对方已就后续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在作为现代投资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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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现代投资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利用拥有的现代投资股东权利操纵、指使现代投资或长韶娄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现代投资的行为。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现代投资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现代投资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此,在相关各方切实履行有关承诺和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决策机制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潜在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湖南高速新增同业竞争
(1)高速公路板块
1)湖南高速下属高速公路资产情况
现代投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的高速公路包括潭衡高速、衡耒高速、长永高速、长潭高速、溆怀高速,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长韶娄高速。
湖南高速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7.19%的股权。其主营业务包括高速公路及沿线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等。截至2019年8月31日,湖南高速下属高速公路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建设里程(公里) | 收费年限(年) | 备注 |
1 | 莲易高速 | 醴陵—湘潭 | 地方高速 | 21.03 | 1995-2020 | 还贷性公路 |
2 | 耒宜高速 | 耒阳—宜章 | 国高网(京港澳) | 135.37 | 2001-2031 | 还贷性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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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建设里程(公里) | 收费年限(年) | 备注 |
3 | 临长高速 | 临湘—长沙 | 国高网(京港澳) | 182.79 | 2002-2032 | 还贷性公路 |
4 | 潭邵高速 | 湘潭—邵阳 | 国高网(沪昆线) | 220.1 | 2002-2032 | 还贷性公路 |
5 | 衡枣高速 | 衡阳—永州 | 国高网(泉南线) | 186.07 | 2003-2033 | 还贷性公路 |
6 | 常张高速 | 常德—张家界 | 国家重点干线 (泉毕线) | 159.91 | 2005-2035 | 还贷性公路 |
7 | 衡大高速 | 衡阳—大浦 | 地方高速 | 24.45 | 2005-2035 | 还贷性公路 |
8 | 邵怀高速 | 邵阳—怀化 | 国高网(沪昆线) | 155.58 | 2007-2027 | 还贷性公路 |
9 | 怀新高速 | 怀化—新晃 | 国高网(沪昆线) | 106.02 | 2007-2027 | 还贷性公路 |
10 | 常吉高速 | 常德—吉首 | 国高网(杭瑞线) | 224.51 | 2008-2028 | 还贷性公路 |
11 | 衡炎高速 | 衡阳—炎陵 | 国高网(泉南线) | 114.19 | 2009-2029 | 还贷性公路 |
12 | 韶山高速 | 韶山互通—韶山 | 地方高速 | 13.29 | 2008-2028 | 还贷性公路 |
13 | 道贺高速 | 道县—贺州 | 地方高速 | 53.04 | 2011-2031 | 还贷性公路 |
14 | 吉茶高速 | 吉首—茶峒 | 国高网(包茂线) | 64.95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15 | 吉怀高速 | 吉首-怀化 | 国高网(包茂线) | 104.84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16 | 炎睦高速 | 炎陵-睦村 | 地方高速 | 18.12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17 | 炎陵高速 | 炎陵分路口-炎 陵县城 | 地方高速 | 11.83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18 | 宁道高速 | 宁远-道县 | 国高网(厦蓉线) | 91.73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19 | 汝郴高速 | 汝城-郴州 | 国高网(厦蓉线) | 112.35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20 | 郴宁高速 | 郴州-宁远 | 国高网(厦蓉线) | 104.41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21 | 大浏高速 | 大围山-浏阳 | 地方高速 | 83.64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22 | 通平高速 | 通城界-平江 | 地方高速 | 73.03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23 | 张花高速 | 张家界-花桓 | 地方高速 | 147.11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24 | 凤大高速 | 凤凰-大兴 | 国高网(杭瑞线) | 32.35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25 | 洞新高速 | 洞口-新宁 | 地方高速 | 118.07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26 | 怀通高速 | 怀化-通道 | 国高网(包茂线) | 197.64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27 | 石华高速 | 石首-华容 | 地方高速 | 13.44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28 | 垄茶高速 | 界化垄-茶陵 | 国高网(泉南线) | 45.24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29 | 长沙绕城高速 (东北、东南 段) | 地方高速 | 25.72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
30 | 娄新高速 | 娄底-新化 | 地方高速 | 95.71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31 | 长湘高速 | 京港澳复线长沙 -湘潭 | 地方高速 | 74.75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32 | 衡桂高速 | 京港澳复线衡阳 -桂阳 | 地方高速 | 94.92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33 | 桂武高速 | 京港澳复线桂阳 | 地方高速 | 107.81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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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路段名称 | 起止点 | 性质 | 建设里程(公里) | 收费年限(年) | 备注 |
-临武 | ||||||
34 | 浏醴高速 | 浏阳-醴陵 | 地方高速 | 99.19 | 2012-2032 | 还贷性公路 |
35 | 醴茶高速 | 醴陵-茶陵 | 地方高速 | 105.25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36 | 炎汝高速 | 炎陵-汝城 | 地方高速 | 150.99 | 2013-2033 | 还贷性公路 |
37 | 怀化绕城高速 | 地方高速 | 23.58 | 2014-2034 | 还贷性公路 | |
38 | 东常高速 | 澧县-唱的 | 国高网(二广线) | 131.26 | 2015-2045 | 还贷性公路 |
39 | 邵坪高速 | 邵阳-坪上 | 地方高速 | 35.23 | 2015-2035 | 还贷性公路 |
40 | 大岳高速 (部分通车) | 临湘-岳阳 | 国高网(杭瑞线) | 72.2 | 2015-2035 | 还贷性公路 |
41 | 龙永高速 | 龙山-永顺 | 地方高速 | 91.09 | 2015-2035 | 还贷性公路 |
42 | 澳新开连 接线 | 地方高速 | 3.3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
43 | 娄衡高速 | 娄底-衡阳 | 地方高速 | 116.88 | 2016-2036 | 还贷性公路 |
44 | 永吉高速 | 永顺-吉首 | 地方高速 | 85.57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45 | 益娄高速 | 益阳-娄底 | 地方高速 | 105.93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46 | 桑张高速 | 桑植-张家界 | 地方高速 | 46.95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47 | 武靖高速 | 武冈-靖州 | 地方高速 | 83.54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48 | 益马高速 | 益阳-马迹塘 | 地方高速 | 57.9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49 | 马安高速 | 马迹塘-安化 | 地方高速 | 67.41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50 | 南益高速(部分) | 南县-益阳 | 地方高速 | 9.31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51 | 莲株高速 | 莲花冲-株洲 | 地方高速 | 32.31 | 2018-2038 | 还贷性公路 |
小计 | 4,531.89 | |||||
52 | 南岳高速 | 衡阳-南岳 | 地方高速 | 51.82 | 2012-2042 | 经营性公路 |
53 | 新溆高速 | 新化-溆浦 | 地方高速 | 92.68 | 2014-2044 | 经营性公路 |
54 | 南岳东延线 | 地方高速 | 12.58 | 2016-2046 | 经营性公路 | |
55 | 潭衡西高速 | 湘潭-衡阳西 | 国高许广 | 138.77 | 2018-2041 | 经营性公路 |
56 | 岳望高速 | 岳阳-望城 | 国高许广 | 101.62 | 2018-待定 | 经营性公路 |
小计 | 397.47 | |||||
合计 | 4,929.36 |
根据高速公路行业的特性及国内通行的收费公路两点间车辆通行费收入归较短路径所得的拆账原则,只有等级相同、起点、终点相同或相似、路线走向基本平行且间隔较近的公路之间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高速公路和上市公司的公路之间不存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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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和终点相同,并且在较近距离内几乎平行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前湖南高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自长沙市湘江新区,接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经长沙、湘潭、娄底3市的岳麓区、宁乡县、韶山市、湘乡市、娄星区、涟源市6个县、市,全线收费里程为141.004公里。湖南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高速公路、桥梁不存在符合以上情况的竞争性路段。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高速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韶娄高速周边高速公路情况
长韶娄高速, 湖南高速下属路产
2)潭邵高速与长韶娄高速不构成同业竞争
潭邵高速公路起于湘潭市境内莲易高速公路的终点株易路口,接京珠高速公路殷家坳互通,沿线穿越湘潭、娄底、邵阳三市,止于邵阳市隆回县周旺铺镇,与320国道相接。是国家重点规划的国道主干线网中沪昆高速在湖南境内的一段。
谭邵高速的起点为湘潭市,而长韶娄高速起点为长沙市湘江新区,二者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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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及目标通行车辆不同。此外,谭邵高速终点位于邵阳市隆回县,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中的“五横”通道;长韶娄西接二广高速、娄怀高速,属于湖南省横向高速通道“四横”的重要组成部分,谭邵高速及长韶娄高速分别属于两条不同的干线,其定位、目标车流量分别不同,故不构成同业竞争。
(2)融贸易板块
包括期货经纪、资产管理、贸易金融、商业保理等业务。本次交易不涉及上述金融、贸易板块业务,湖南高速也未从事相同、相似的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该业务板块新增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湘轨控股产生同业竞争
(1)上市公司与国铁干线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对方湘轨控股为湖南省国资委直属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湘轨控股将不再经营任何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未来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铁干线、城际铁路、磁悬浮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业务。
湘轨控股开展国铁干线业务,主要是通过与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合资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其中湘轨控股股为参股股东,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期投资,不参与铁路建成后的运营管理、车次编排等工作,不会导致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2)上市公司与城际铁路、磁悬浮不构成同业竞争
目前湘轨控股参与投资运营的城际铁路为长株潭城际铁路,长株潭城际铁路连接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呈南北走向;湘轨控股参与投资的磁悬浮列车为长沙磁浮快线,长沙磁浮快线起于磁浮高铁站,途经长沙市雨花区和长沙县,连接长沙南站和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上市公司不存在与上述轨道交通路线走向相同、起始点相近的高速公路,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湖南高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进一步避免和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湖南高速做出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承诺将减少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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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促使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减少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2)湘轨控股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湘轨控股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业务,长韶娄公司为湘轨控股下属唯一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主体,湘轨控股及其关联方与现代投资、长韶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为进一步避免和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做出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上市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促使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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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
根据2019年5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重组拟发行股份379,000,000股,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湖南高速 | 412,666,971 | 27.19 | 412,666,971 | 21.76 |
2 | 招商公路 | 106,867,207 | 7.04 | 106,867,207 | 5.63 |
3 | 通辽市蒙古王工贸有限公司 | 50,106,708 | 3.30 | 50,106,708 | 2.64 |
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8,180,150 | 3.17 | 48,180,150 | 2.54 |
5 | 白国义 | 16,205,000 | 1.07 | 16,205,000 | 0.85 |
6 |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4,300,694 | 0.94 | 14,300,694 | 0.75 |
7 |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466,034 | 0.89 | 13,466,034 | 0.71 |
8 |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446,750 | 0.89 | 13,446,750 | 0.71 |
9 |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206,900 | 0.87 | 13,206,900 | 0.70 |
10 |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 13,157,404 | 0.87 | 13,157,404 | 0.69 |
前10大股东小计 | 701,603,818 | 46.22 | 701,603,818 | 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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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湘轨控股 | - | - | 379,000,000 | 19.98 | |
其他股东 | 816,224,516 | 53.78 | 816,224,516 | 43.03 | |
总计 | 1,517,828,334 | 100.00 | 1,896,828,334 | 100.00 |
本次交易前,湖南高速持有上市公司412,666,971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7.19%,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以发行股份上限379,000,000股计算,湖南高速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21.76%、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湘轨控股将持有上市公司19.98%的股份、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于湘轨控股系湖南省国资委持股100%的子公司,湖南省国资委仍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2、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本次交易后,湖南高速仍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将继续从事、经营原有主营业务不变,未来六十个月亦不存在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3、湘轨控股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
为进一步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湘轨控股出具了《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承诺不通过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主动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因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被动因素增持的除外),也不以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
三、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通过接受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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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
“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本次交易对方湘轨控股为湖南省国资委直属企业,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业务;现代投资为湖南省国资委下属从事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的企业湖南高速控制的上市公司。同时,湘轨控股与现代投资不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根据上述法规,湘轨控股与现代投资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标的资产原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根据现代投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长韶娄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财务数据以及标的资产前次交易评估作价的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值 |
标的资产 | 1,232,324.91 | 41,806.42 | 418,825.81 |
交易金额 | 437,236.29 | - | 437,236.29 |
孰高值 | 1,232,324.91 | - | 437,236.29 |
上市公司2017年末/度 | 2,299,802.65 | 1,059,285.84 | 885,482.70 |
标的资产(或交易金额)/上市公司 | 53.58% | 3.95% | 4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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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值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50% | 50% | 50%且金额>5,000万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是 | 否 | 否 |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值为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均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和《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后,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调整为2019年5月31日,根据现代投资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长韶娄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1-5月财务数据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价的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资产净值 |
标的资产 | 1,154,003.81 | 55,686.96 | 409,502.48 |
交易金额 | 432,237.99 | - | 432,237.99 |
孰高值 | 1,154,003.81 | - | 432,237.99 |
上市公司2018年末/度 | 2,470,712.52 | 1,186,099.46 | 930,120.32 |
标的资产(或交易金额)/上市公司 | 46.71% | 4.69% | 46.47%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50% | 50% | 50%且金额>5,000万 |
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 是 | 否 | 否 |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值为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资产净额均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和《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综上所述,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015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20家企业分别移交管理、委托监管或依法退出的通知》(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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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函[2015]183号),将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持有的27.19%的股权)移交湖南省国资委管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省交通厅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的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净额 |
标的资产2018年末/度 | 1,154,003.81 | 55,686.96 | -9,489.23 | 409,502.48 |
交易金额 | 432,237.99 | - | - | 432,237.99 |
孰高值 | 1,154,003.81 | - | - | 432,237.99 |
上市公司2015年末/度 | 1,869,701.54 | 651,614.08 | 57,963.52 | 706,389.30 |
标的资产(或交易金额)/上市公司 | 61.72% | 8.55% | -16.37% | 61.19% |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 | 100% | 100% | 100% | 100% |
是否达到重组上市标准 | 否 | 否 | 否 | 否 |
注: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值为2019年5月31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净利润为上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高值;上市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以控制权发生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
此外,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首次向湖南省国资委收购资产,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37,900万股,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51,782.83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比24.97%,未达到100%。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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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1837784984 |
公司英文名称 | Xiandai Investment Co.,Ltd.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 | 000900 |
证券简称 | 现代投资 |
注册资本 | 1,517,828,334元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中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 |
办公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写字楼7、8、9号楼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邮政编码 | 410004 |
联系电话 | 0731-88749889 |
传真 | 0731-88749811 |
公司网站 | www.xdtz.net |
经营范围 | 投资经营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广告业、政策允许的其它产业;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凭资质方可经营);投资、经营、管理酒店业;高等级公路建设、收费及养护;提供高等级公路配套的汽车清洗、停靠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销售汽车配件、筑路机械、建筑材料(不含硅酮胶)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上市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27日,原名为“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系经省体改委《关于同意成立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湘体改字[1993]72 号文)批准,由湖南高速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以定向募集方式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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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1亿股,其中湖南高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5家发起人认购8,800万股,公司内部职工认购2,200万股,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8,800.00 | 80.00 |
其中:湖南高速 | 5,000.00 | 45.45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 | 2,000.00 | 18.18 |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800.00 | 7.27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 | 500.00 | 4.55 |
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 | 500.00 | 4.55 |
内部职工股 | 2,200.00 | 20.00 |
合计 | 11,000.00 | 100.00 |
(二)公司设立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本变动情况
1、1996年公司法人股转让
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发起人长沙县土地开发公司和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于1996年7月8日分别与湖南高速签署《法人股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500万股和100万股转让给湖南高速。
本次法人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8,800.00 | 80.00 |
其中:湖南高速 | 5,600.00 | 50.91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 | 2,000.00 | 18.18 |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700.00 | 6.36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 | 500.00 | 4.55 |
内部职工股 | 2,200.00 | 20.00 |
合计 | 11,000.00 | 100.00 |
2、1997 年内部职工股清理及公司名称变更
1996年11月,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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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体改生[1995]11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6]34号文、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湘证监字[1996]60号文等规范原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清理内部职工持股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设立时超发的内部职工股7.9万股进行了清理规范。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湘会师[1996]内验字第10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多募集的7.90万股内部职工股进行了验证。湖南证监会先后以《关于同意湖南长永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的批复》(湘证监字[1997]02 号)和《关于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托管情况的报告》(湘证监字[1998]87号)、《关于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处理方案的批复》(湘证监字[1998]88号)对此予以确认。1997年3月,公司更名为“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7.9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有法人股 | 8,800.00 | 79.94 |
其中:湖南高速 | 5,600.00 | 50.87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支行 | 2,000.00 | 18.17 |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700.00 | 6.36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支行 | 500.00 | 4.54 |
内部职工股 | 2,207.90 | 20.06 |
合计 | 11,007.90 | 100.00 |
3、1998 年法人股转让及交通运输部出资确权
1998年8月,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起人建设银行湖南铁道专业分行和建设银行湖南电力专业分行分别与湖南高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2,000万股和500万股转让给湖南高速,1998年8月18日,湖南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东申请转让股权的批复》(湘证监字[1998]86号)对公司本次及1996年的股东变动情况予以批复确认。
同时,为明晰产权,理顺公路建设投资体制,湖南高速与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于1998年7月20日签订《国有股权变更协议》。根据1998年9月1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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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关于授权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代部管理部对长永高速公路、107国道临湘至岳阳段、新市大桥投资的函》(交函财[1998]332号),交通部对长永高速公路和107国道建设投资所形成的且由湖南高速代为持有的公司股份2,606万股转为由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公司本次股权结构变更经湖南证监会《关于确认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的批复》(湘证监字[1998]90号)文确认。
本次法人股转让和交通运输部出资确权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国家法人股 | 8,800.00 | 79.94 |
其中:湖南高速 | 5,494.00 | 49.91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2,606.00 | 23.67 |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700.00 | 6.36 |
内部职工股 | 2,207.90 | 20.06 |
合计 | 11,007.90 | 100.00 |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动情况
1、1999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情况
1998年1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282号文、283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0.45元/股,并于1999年1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900。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007.9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未流通股份 | 11,007.90 | 57.91 |
其中:湖南高速 | 5,494.00 | 28.90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2,606.00 | 13.71 |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700.00 | 3.68 |
内部职工股 | 2,207.90 | 11.61 |
流通股 | 8,000.00 | 42.09 |
合计 | 19,007.9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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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9 年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国有股权转让
1999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证监会长沙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出具的长特办字[1999]03号文件批准,以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19,007.9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并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9,503.95万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11.85万股。
1999年9月,经财政部《关于华建经济开发中心持有并管理有关公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问题的批复》(财管字[1999]156号)、《关于转让湖南长永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1999]375号)文批准,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9万股股份转让给华北高速。
本次送股、转增股本及国有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未流通股份 | 16,511.85 | 57.91 |
其中:湖南高速 | 8,241.00 | 28.90 |
华北高速 | 3,909.00 | 13.71 |
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 1,050.00 | 3.68 |
内部职工股 | 3,311.85 | 11.61 |
流通股 | 12,000.00 | 42.09 |
合计 | 28,511.85 | 100.00 |
3、2000 年国有股权转让和配股
1999年9月10日,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与湖南高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长沙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500,000股全部转让给湖南高速;国家财政部于2000年2月29日以财管字[2000]47号文,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4月26日以证监函[2000]84号文对本次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分别予以批复同意。
2000年8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证监公司字[2000]113号文批复同意,以公司1999年末总股本28,511.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4股的比例配售11,404.74万股。经配售后,公司总股本为39,916.59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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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华北高速与湖南高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华北高速将其持有的1,563.6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湖南高速,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以财企[2000]724号文对本次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关事宜予以批复同意。同年,公司名称变更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和配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未流通股份 | 23,116.59 | 57.91 |
其中:湖南高速 | 14,571.00 | 36.50 |
华北高速 | 3,909.00 | 9.79 |
内部职工股 | 4,636.59 | 11.62 |
流通股 | 16,800.00 | 42.09 |
合计 | 39,916.59 | 100.00 |
4、2001 年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1年11月,公司内部职工股4,636.59万股上市流通。
本次职工股流通上市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未流通股份 | 18,480.00 | 46.29 |
其中:湖南高速 | 14,571.00 | 36.50 |
华北高速 | 3,909.00 | 9.79 |
流通股 | 21,436.59 | 53.71 |
合计 | 39,916.59 | 100.00 |
5、2006 年股权分置
2006年6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合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716.05万股股份;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税后现金红利6.813元。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现金红利全部转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税后现金红利 6.525926元。流通股股东合计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税后现金红利
13.338926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6月正式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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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未流通股份 | 13,763.95 | 34.48 |
其中:湖南高速 | 10,852.52 | 27.19 |
华北高速 | 2,911.43 | 7.29 |
流通股 | 26,152.64 | 65.52 |
合计 | 39,916.59 | 100.00 |
6、限售股解禁
2007年6月和2009年5月,华北高速持有上市公司的1,995.83万股和915.60万股限售股解禁。
2010年7月,湖南高速持有的上市公司10,852.52万股解禁。
上述限售股解禁后,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流通股 | 39,916.59 | 100.00 |
其中:湖南高速 | 10,852.52 | 27.19 |
华北高速 | 2,911.43 | 7.29 |
社会公众股 | 26,152.64 | 65.52 |
合计 | 39,916.59 | 100.00 |
7、2012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2年7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39,916.5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19,958.30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874.89万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湖南高速 | 16,278.78 | 27.19 |
华北高速 | 4,367.15 | 7.29 |
社会公众股 | 39,228.96 | 65.52 |
合计 | 59,874.89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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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3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3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2年末的总股本59,874.8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7,962.47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7,837.35万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湖南高速 | 21,162.41 | 27.19 |
华北高速 | 5,677.29 | 7.29 |
社会公众股 | 50,997.65 | 65.52 |
合计 | 77,837.35 | 100.00 |
9、2014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4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3年末的总股本77,837.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23,351.21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1,188.56万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湖南高速 | 27,511.13 | 27.19 |
华北高速 | 7,380.48 | 7.29 |
社会公众股 | 66,296.95 | 65.52 |
合计 | 101,188.56 | 100.00 |
10、2017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7年7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2016年末的总股本101,188.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50,594.28万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1,782.83万股。
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湖南高速 | 41,266.70 | 27.19 |
华北高速 | 10,686.72 | 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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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社会公众股 | 99,829.41 | 65.77 |
合计 | 151,782.83 | 100.00 |
11、2019年股东变更
2017年12月25日,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招商公路于2019年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华北高速所持现代投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变更后,招商公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6,867,2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0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湖南高速 | 41,266.70 | 27.19 |
招商公路 | 10,686.72 | 7.04 |
社会公众股 | 99,829.41 | 65.77 |
合计 | 151,782.83 | 100.00 |
三、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收费业务,公司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资产主要有6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高速名称 | 建成通车时间 | 里程数(公里) | 车道 | 经营期限 |
1 | 长永高速 | 1994年12月28日 | 26.46 | 4 | 30年,止于2024年12月27日 |
2 | 长潭高速 | 1996年12月15日 | 44.76 | 4 | 30年,止于2028年9月30日 |
3 | 潭衡高速 | 2000年12月26日 | 118.33 | 4 | 20年,止于2020年12月25日 |
4 | 衡耒高速 | 2000年12月26日 | 50.52 | 4 | 20年,止于2023年12月31日 |
5 | 溆怀高速 | 2013年12月30日 | 91.78 | 4 | 30年,止于2043年12月29日 |
6 | 怀芷高速(起点-罗旧互通段) | 2018年12月31日 | 15.17 | 4 | 30年,止于2048年12月30日 |
上述除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通车时间较短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公路里程占比34.10%,2018年通行费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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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8.98%,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5年和6年。上述主要高速公路到期后,上市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9年1-5月财务报表,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3,321,303.01 | 2,470,712.52 | 2,299,802.65 | 2,201,657.86 |
负债总额 | 2,258,545.68 | 1,502,579.85 | 1,414,319.96 | 1,407,621.87 |
所有者权益 | 1,062,757.32 | 968,132.66 | 885,482.70 | 794,035.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985,643.18 | 930,120.32 | 853,339.38 | 772,645.78 |
利润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营业收入 | 532,115.93 | 1,186,099.46 | 1,059,285.84 | 952,369.02 |
利润总额 | 69,162.73 | 123,424.46 | 108,701.46 | 106,492.57 |
净利润 | 53,821.78 | 95,611.01 | 84,628.04 | 83,198.66 |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981.28 | 96,366.03 | 86,493.23 | 82,168.31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88.91 | 238,497.95 | 64,151.74 | 149,204.17 |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68.00 | 60.82 | 61.50 | 63.9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63 | 0.57 | 0.81 |
2-1-85
毛利率(%) | 16.71 | 14.56 | 14.84 | 17.02 |
五、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述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湖南高速共持有现代投资412,666,917股,占现代投资总股本的27.19%,为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第一大股东情况
第一大股东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立新
成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沙市远大一路64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7636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1993年4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沿线开发;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汽车维修服务站的管理;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投资于管理;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经营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依法须经
27.19
%
%
%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省国资委
湖南高速
湖南高速现代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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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六、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现代投资在最近三年内无《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现代投资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三年内,现代投资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八、现代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三年内,现代投资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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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湘轨控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5年6月24日 |
营业期限 | 长期 |
注册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24、25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3号财信大厦24、25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武亮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344686536Q |
经营范围 | 轨道交通(国家铁路、城际铁路、磁浮快线、有轨电车、城市轻轨、地铁等)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磁浮)、技术咨询与服务;土地综合开发及物业经营,包括站场开发、房地产投资、停车加油加气设施等;轨道装备制造投资;商贸(含供材)及物流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加油加气站建设(具体经营业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书开展);物联网建设与管理;新型城镇化(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相关产业等为主)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
湘轨控股前身为2015年6月24日设立的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经省政府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厅归口管理公司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14]174号)批准,通过改革重组方式,整合原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与铁路、公路、机场建设相关资产和附属业务,组建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以省财政厅持有的原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出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亿元。省政府作为出资人并授权湖南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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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资产管理和行政管理。湘轨控股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5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500,000.00 | 100.00% |
(二)变更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
2015年6月30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财政厅管理的三家公司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15]108号),省政府决定将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移交湖南省国资委管理。由省国资委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进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此次出资人职责代表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5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500,000.00 | 100.00% |
(三)公司名称变更
2017年7月10日,根据省国资委《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的批复》(湘国资法规函[2017]186号),同意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依法依规办理更名后章程修改、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2017年8月14日,湖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湘)登记内名变核字[2017]2614号),同意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公司股东变更
2018年2月15日,公司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财政厅管理的三家公司移交省国资委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15]108号文)、《湖南省国资委关于湖南基础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的复函》(湘国资发展函[2017]343号文)申请变更公司股东、董事及经营范围并对2017年9月印发的公司章程进行备案。公司股东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2018年3月21日,湖南省工商局核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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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变更事项并登记。此次股东变更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湖南省国资委 | 1,5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5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最近三年湘轨控股注册资本无变化。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湘轨控股是省政府独立出资的省管大型企业,为省政府授权的投融资机构,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业务。
四、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湘轨控股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6,122,182.35 | 5,961,467.95 |
负债总额 | 2,921,802.78 | 3,488,271.19 |
所有者权益 | 3,200,379.57 | 2,473,196.7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3,164,277.40 | 2,453,719.56 |
利润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174,274.80 | 134,120.09 |
利润总额 | 3,425.32 | 11,786.67 |
净利润 | 166.18 | 5,896.94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51.90 | 5,284.38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2,584.57 | -37,012.9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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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47.72 | 58.51 |
毛利率(%) | 26.20 | 24.80 |
注:2016、2017年度财务数据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审计。
五、产权及控制关系及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湖南省国资委持有湘轨控股100%股权,为湘轨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湘轨控股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湘轨控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湘轨控股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持有长韶娄公司100%股权外,湘轨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产业类别 | 级次 |
1 | 湖南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铁路投资建设 | 二级 |
2 | 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 | 公路投资建设 | 二级 |
3 | 湖南轨道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投资、房地产 | 二级 |
4 | 湖南省天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000 | 100% | 房地产 | 二级 |
5 | 湖南磁浮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磁浮技术研究 | 二级 |
6 | 湖南财鼎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80% | 金融业 | 二级 |
湖南省国资委
湘轨控股
湘轨控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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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产业类别 | 级次 |
7 | 湖南国开铁路建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 1,000 | 51% | 基金管理 | 二级 |
8 | 湖南韶峰高速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 1,000 | 51% | 高速公路服务设施投资 | 二级 |
9 | 湖南轨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轨道交通的副业相关投资建设运营 | 二级 |
10 | 湖南金隅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 5,000 | 60% | 房地产 | 二级 |
11 | 湖南铁投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6,000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 | 三级 |
12 | 湖南银城基础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 5,000 | 100% | 房地产 | 三级 |
13 | 湖南财润投资有限公司 | 40,000 | 100% | 金融业 | 三级 |
七、湘轨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湘轨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八、湘轨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最近五年内,湘轨控股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长韶娄公司100%股权。
一、长韶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265,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合法资金从事公路投资、建设、经营、养护和管理,公路相关产业的投资、经营及资产管理,房地产投资,加油站的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广告业务;(以下由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项目按本企业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车用汽油、柴油、润滑油、食品、饮料、日用百货的零售,餐饮、修车、车辆救援、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 | 吴月鸿 |
成立日期 | 2010年3月4日 |
经营期限 | 2010年3月4日至长期 |
住所 |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大坡村长韶娄高速办公楼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507302430 |
(二)历史沿革
1、2010年公司设立
2010年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项的批复》(湘政函[2010]2号),同意公路投公司(湘轨控股全资子公司)代表省政府负责长韶娄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养护和管理。
2010年3月,湖南省财政厅出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批复》(湘财人教[2010]7号),同意公路投公司新设立长韶娄公司。根据公路投公司《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
限公司股东的决定》(湘公路投综合[2010]10号),公路投公司出资20,000万元成立长韶娄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09CSA1021号《验资报告》,长韶娄公司(筹)已收到公路投公司以货币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0万元。2010年3月,长韶娄公司取得了湖南省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4300000000692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韶娄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公路投公司 | 2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2、2017年10月,公司股权划转
2017年10月,湘轨控股董事会作出决议(湘轨控股董事会[2017]13号),将公路投公司所持有的长韶娄公司100%股权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湘轨控股。2017年11月,湘轨控股与公路投公司签订《股权划转协议》。
长韶娄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就上述事项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后,长韶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湘轨控股 | 20,000.00 | 100.00%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3、2017年12月,公司债权转股权
2017年11月,湘轨控股与长韶娄公司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将湘轨控股对长韶娄公司享有的24.50亿元债权确认作价24.50亿元转为湘轨控股对长韶娄公司的股权出资(该债权是在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公路投借予长韶娄公司的建设资金,债权已在2017年10月股权划转同时划转至湘轨控股),长韶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26.50亿元。2017年12月,湖南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施债转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湘国资产权函[2017]461号),同意上述债转股方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1012号《验资报告》,长韶娄公司已经收到湘轨控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4.50亿元。
长韶娄公司于2017年12月办理完成了债转股的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长韶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湘轨控股 | 265,000.00 | 100.00% |
合计 | 265,000.00 | 100.00% |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韶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湘轨控股,长韶娄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韶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
(四)分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韶娄公司无分子公司。
(五)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
1、组织架构
湖南省国资委100%
100%
湘轨控股
湘轨控股100%
100%
长韶娄公司
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 | ||||||||||||||||||||||||||||||||||||||||||||||||||||||||||
支部书记 (负责公司党建工作) | ||||||||||||||||||||||||||||||||||||||||||||||||||||||||||
副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工会主席 | |||||||||||||||||||||||||||||||||||||||||||||||||||||||
人力资源部 | 建设扫尾组 | 资金财务部 | 养护工程部 | 综合管理部 | 收费稽查部 | 安全环保部 | 收费站 | 党群纪检部 | ||||||||||||||||||||||||||||||||||||||||||||||||||
长沙养护所 | 娄底养护所 | 岳麓收费站 | 金凤收费站 | 道林收费站 | 花明楼收费站 | 宗兴收费站 | 金石收费站 | 灰汤收费站 | 翻江收费站 | 娄底收费站 | 桥头河收费站 | |||||||||||||||||||||||||||||||||||||||||||||||
2、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长韶娄公司共有员工总数284人,其中编制内人员264人,劳务派遣人员20人,劳务派遣员工占用工总量的7.04%,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长韶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9年5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54,003.81 | 1,212,655.74 | 1,215,734.62 |
负债总额 | 744,501.33 | 802,088.62 | 795,678.28 |
所有者权益 | 409,502.48 | 410,567.12 | 420,056.35 |
利润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20,355.02 | 55,686.96 | 41,806.42 |
利润总额 | -1,403.11 | -2,288.74 | -20,576.12 |
净利润 | -1,064.64 | -9,489.23 | -15,539.05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52.68 | 32,179.67 | 53,260.21 |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64.51 | 66.14 | 65.45 |
毛利率(%) | 66.24 | 55.36 | 53.32 |
(七)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最近三年交易、增资情况
长韶娄公司最近三年内曾进行过1次股权转让和1次增资。
(1)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序号 | 转让时间 |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出资额(万元) | 转让价格(万元) |
1 | 2017年10月 | 公路投公司 | 湘轨控股 | 20,000.00 | 无偿划转 |
(2)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序号 | 增资时间 | 增资方 | 增资价格(万元) | 定价方式 |
1 | 2017年12月 | 湘轨控股 | 245,000.00 | 注册资本 |
(3)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股权转让与增资的差异说明
1)2017年10月股权转让差异说明2017年10月,公路投公司将其持有的长韶娄公司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湘轨控股。
股权转让前,湘轨控股持有公路投公司100%的股权,公路投公司持有长韶娄公司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系湘轨控股基于对集团业务构架的整体考虑,而做出的集团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因此通过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
2)2017年12月增资
2017年12月,湘轨控股与长韶娄公司签订债转股协议,将湘轨控股对长韶
娄公司享有的24.50亿元债权全部转化为湘轨控股对长韶娄公司的股权出资,长韶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26.50亿元。由于前述增资为原股东增资,不引进新股东,因此以1元/注册资本作为增资价格确定依据。
2、最近三年股权评估情况
长韶娄公司最近三年内曾进行股权资产评估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评估目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方法 | 评估值(万元) | 增减率% |
1 | 重大资产重组 | 2017年12月31日 | 收益法 | 437,236.29 | 4.09% |
2 | 重大资产重组 | 2019年5月31日 | 收益法 | 432,237.99 | 5.55% |
2018年10月22日,中瑞评估出具中瑞评报字[2018]第00065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前次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长韶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现代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韶娄公司100%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上述评估报告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鉴于中瑞评估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8]第000658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本次交易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长韶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重新进行评估,2019年8月12日中瑞评估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19]第00083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本次评估”),本次评估报告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本次重组中瑞评估对长韶娄公司全部股权权益评估价值为432,237.99万元,较2017年12月31日基准日评估值减少4,998.30万元,即1.14%,具体差异情况及差异原因如下:
(1)前次评估报告2018年盈利预测数与2018年实际盈利数的差异比较
1)通行费收入不及预期
前次评估2018年预测收入为57,825.93万元,2018年实际收入为55,686.96万元,收入较前次盈利预测下降3.7%。收入未实现的原因如下:
① 社会经济增速放缓,车辆出行减少
受社会经济增长整体放缓影响,人民出行意愿较以往有所下降,市场对物流需求量也相对降低,通行高速公路车辆总体增速也随之放缓。2018年湖南省实
现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218.6亿元,同比增长9.9%,显著低于2017年14.9%的增速。
② 冰雪天气影响通行费收入
2018年12月,因突发冰冻强低温出现大面积冰冻雨雪天气,长韶娄高速全线多次实行交通管制,导致出入口车流量较往年同期大幅减少,通行费收入受此影响较大。
A、交通管制情况
a、12月8日21:00至12月9日18:00长韶娄高速实行交通管制,持续时长约21小时,该两天为周末,是长韶娄高速车流的高峰时段。
b、12月29日至12月31日受冰冻雨雪天气影响,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进行交通管制,且管制期间为“元旦”节假日,是长韶娄高速车流小高峰。
B、车流量情况
受上述低温冰冻雨雪天气及交通管制因素影响,2018年12月长韶娄高速车流量出现大幅减少,高速出入口总车流量为49.19万台次,较2017年同期的64.64万台次减少15.35万台次,降幅达23.74%,导致长韶娄高速通行费收入大幅下降。
单位:台
长韶娄高速历年12月车流量情况 | |||
时间 | 入口 | 出口 | 总流量 |
2016年 | 318,909 | 342,663 | 661,572 |
2017年 | 319,573 | 326,808 | 646,381 |
2018年 | 283,626 | 209,092 | 492,918 |
③沪昆高速邵阳段大修提前结束影响
2018年沪昆高速邵阳段分批次进行路面全封闭施工,计划工期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长韶娄高速作为沪昆高速的主要分流道路,在沪昆高速邵阳段封闭期间车流量同比增长22%,较大修前17.5%的增速明显提升。但是由于大修工程完成进度较快,原计划在12月31日左右恢复通车的沪昆高速邵阳段,于12月14日提前恢复通车,对长韶娄高速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④溆怀高速燕子洞隧道封闭施工影响
自2018年10月下旬起,溆怀高速燕子洞隧道由于进行引水工程施工,对东往西方向进行交通管制,工期为2个月。燕子洞隧道封闭期间,原通行长韶娄高速转溆怀高速往返于长沙与怀化地区的车辆,只能选择绕行沪昆高速通行,该部分通行车辆的减少,导致长韶娄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受到影响。
溆怀高速燕子洞隧道施工前(2018年6-10月),长韶娄高速通行费收入同比2017年增长23.73%。2018年11月长韶娄高速实现通行费收入为4,125万元,同比增速降至约13%。
2)成本费用较预测略有下降
2018 年长韶娄实现营业成本较前次盈利预测的营业成本下降2.95%,主要是无形资产摊销下降所致;2018 年长韶娄实际期间费用较前次盈利预测的期间费用提升0.71%。
3)两次盈利差异
2018 年长韶娄实现利润总额为-2,288.74万元,利润总额较前次盈利预测的利润总额下降 234.97%;净利润-9,489.23万元,当期所得税费用7200.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次评估的盈利预测下调,对前期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调整。具体比较数据如下:
项目 | 前次评估2018年度的预测数据 | 2018年度 实际数 | 增幅 | 增长率 |
营业收入 | 57,825.93 | 55,686.96 | -2,138.97 | -3.70% |
减:营业成本 | 25,614.34 | 24,859.24 | -755.11 | -2.95% |
营业利润 | -731.33 | -2,253.87 | -1,522.54 | -208.19% |
利润总额 | -731.33 | -2,288.74 | -1,557.41 | -212.96% |
净利润 | -548.50 | -9,489.23 | -8,940.73 | -1,630.03% |
注:前次评估2018年辅道投资收益6,674.62万元在非经营性资产中体现,为便于对比,现调整增加2018年预测数。
(2)两次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差异
1)前次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2044年 |
营业收入 | 57,825.93 | 58,772.36 | 68,845.14 | 84,330.94 | 91,154.03 | 98,511.46 | 106,463.39 | 115,057.93 | 123,856.13 | 3,338,390.58 |
净利润 | -5,518.43 | 348.79 | 6,001.93 | 14,464.25 | 18,512.88 | 22,891.74 | 27,683.07 | 32,827.14 | 38,319.23 | 1,441,004.22 |
经营现金流 | 3,165.88 | 15,681.20 | 26,281.44 | 41,645.27 | 46,474.48 | 49,034.18 | 55,930.95 | 63,349.71 | 71,159.19 | 2,424,808.65 |
减:资本性支出 | 20,389.54 | 29,289.27 | 295.51 | - | - | - | - | 22.83 | - | 99,755.51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978.68 | 7.17 | 76.35 | 117.39 | 51.72 | 55.77 | 60.28 | 65.15 | 66.69 | -938.87 |
股权自由现金流 | -9,768.45 | -42,615.24 | 16,709.58 | 24,327.88 | 28,022.76 | 26,578.41 | 33,470.67 | 30,461.73 | 38,292.49 | 1,773,892.01 |
现值 | -9,326.58 | -37,089.85 | 13,257.11 | 17,594.67 | 18,474.86 | 15,973.22 | 18,336.71 | 15,212.65 | 17,432.41 | 272,223.18 |
股权现金流评估值 | 342,088.37 | |||||||||
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 95,147.92 | |||||||||
溢余现金 | ||||||||||
股权评估值 | 437,236.29 | |||||||||
折现率(CAPM) | 9.7% | |||||||||
评估基准日 | 2017/12/31 |
2)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主要参数
项目 | 2019年6-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2044年 |
营业收入 | 32,127.20 | 60,616.07 | 69,707.59 | 75,471.84 | 81,604.64 | 88,049.09 | 94,978.29 | 116,821.27 | 3,868,238.13 |
净利润 | -4,416.18 | -1,568.94 | 3,178.07 | 6,293.10 | 9,619.75 | 13,073.09 | 16,807.86 | 31,656.42 | 1,793,144.47 |
经营现金流 | 4,311.02 | 17,267.08 | 26,574.93 | 32,523.88 | 38,372.64 | 41,165.48 | 47,079.28 | 64,276.67 | 2,781,143.74 |
减:资本性支出 | 11,815.93 | 13,117.34 | - | - | - | 101.45 | - | 702.60 | 102,677.34 |
营运资本增加额 | -937.59 | 286.57 | 320.31 | 203.08 | 216.07 | 227.05 | 244.13 | 769.56 | -4,115.80 |
股权自由现金流 | 3,932.69 | -47,436.83 | 9,254.62 | 14,320.80 | 16,156.57 | 18,836.98 | 14,835.15 | 30,804.51 | 2,159,582.20 |
现值 | 3,825.10 | -42,792.79 | 7,591.20 | 10,681.10 | 10,957.08 | 11,615.93 | 8,318.24 | 15,705.47 | 349,755.20 |
股权现金流评估值 | 375,656.54 | ||||||||
加:非经营性资产净值 | 52,579.49 | ||||||||
溢余现金 | 4,001.97 | ||||||||
股权评估值 | 432,237.99 | ||||||||
折现率(CAPM) | 9.98% | ||||||||
评估基准日 | 2019/5/31 |
3)两次评估参数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盈利预测差异
A、前次评估中 2018 年至 2044年的盈利预测
项目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2044年 |
营业收入 | 57,825.93 | 58,772.36 | 68,845.14 | 84,330.94 | 91,154.03 | 98,511.46 | 106,463.39 | 115,057.93 | 123,856.13 | 3,338,390.58 |
减:营业成本 | 25,614.34 | 21,023.62 | 24,168.62 | 28,822.94 | 30,998.40 | 33,388.95 | 35,966.01 | 38,839.77 | 41,842.28 | 1,216,254.3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41.63 | 361.30 | 406.25 | 473.79 | 503.77 | 536.03 | 570.83 | 608.38 | 646.82 | 16,555.77 |
管理费用 | 1,462.58 | 1,569.21 | 1,544.92 | 1,578.18 | 1,661.13 | 1,718.08 | 1,777.11 | 1,837.44 | 1,888.90 | 47,245.87 |
财务费用 | 37,765.28 | 35,353.18 | 34,722.78 | 34,170.36 | 33,306.88 | 32,346.07 | 31,238.67 | 30,002.83 | 28,385.83 | 136,995.63 |
利润总额 | -7,357.90 | 465.05 | 8,002.57 | 19,285.67 | 24,683.85 | 30,522.32 | 36,910.76 | 43,769.52 | 51,092.31 | 1,921,338.97 |
所得税 | -1,839.48 | 116.26 | 2,000.64 | 4,821.42 | 6,170.96 | 7,630.58 | 9,227.69 | 10,942.38 | 12,773.08 | 480,334.74 |
净利润 | -5,518.43 | 348.79 | 6,001.93 | 14,464.25 | 18,512.88 | 22,891.74 | 27,683.07 | 32,827.14 | 38,319.23 | 1,441,004.22 |
B、本次评估中 2019 年至 2044 年的盈利预测
项目名称 | 2019年6-12月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2044年 |
营业收入 | 32,127.20 | 60,616.07 | 69,707.59 | 75,471.84 | 81,604.64 | 88,049.09 | 94,978.29 | 116,821.27 | 3,868,238.13 |
减:营业成本 | 15,920.66 | 27,124.60 | 30,550.38 | 32,930.54 | 35,467.09 | 38,278.30 | 41,323.26 | 44,730.33 | 1,264,355.6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5.20 | 369.96 | 410.14 | 436.44 | 464.40 | 493.77 | 525.29 | 619.58 | 18,825.25 |
管理费用 | 1,141.61 | 1,724.02 | 1,910.38 | 1,966.29 | 2,040.24 | 2,127.47 | 2,211.80 | 2,333.14 | 55,881.41 |
财务费用 | 20,737.97 | 33,489.41 | 32,599.25 | 31,747.77 | 30,806.56 | 29,718.76 | 28,507.46 | 26,929.66 | 138,316.55 |
利润总额 | -5,888.24 | -2,091.93 | 4,237.43 | 8,390.80 | 12,826.34 | 17,430.78 | 22,410.48 | 42,208.56 | 2,390,859.29 |
所得税 | -1,472.06 | -522.98 | 1,059.36 | 2,097.70 | 3,206.58 | 4,357.70 | 5,602.62 | 10,552.14 | 597,714.82 |
净利润 | -4,416.18 | -1,568.94 | 3,178.07 | 6,293.10 | 9,619.75 | 13,073.09 | 16,807.86 | 31,656.42 | 1,793,144.47 |
C、两次评估盈利预测的差异及说明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利润表差异如下: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2044年 |
营业收入 | -6,290.14 | -8,229.07 | -14,623.35 | -15,682.19 | -16,906.83 | -18,414.30 | -20,079.65 | -7,034.86 | 529,847.56 |
减:营业成本 | 1,767.90 | 2,955.97 | 1,727.44 | 1,932.14 | 2,078.14 | 2,312.29 | 2,483.49 | 2,888.05 | 48,101.2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3.22 | -36.29 | -63.65 | -67.33 | -71.64 | -77.06 | -83.08 | -27.24 | 2,269.48 |
管理费用 | 194.47 | 179.11 | 332.21 | 305.16 | 322.16 | 350.36 | 374.36 | 444.24 | 8,635.55 |
财务费用 | 288.92 | -1,233.37 | -1,571.11 | -1,559.11 | -1,539.51 | -1,519.91 | -1,495.37 | -1,456.17 | 1,320.92 |
利润总额 | -7,756.41 | -10,094.50 | -15,048.24 | -16,293.05 | -17,695.98 | -19,479.98 | -21,359.05 | -8,883.74 | 469,520.33 |
所得税 | -1,926.80 | -2,523.62 | -3,762.06 | -4,073.26 | -4,424.00 | -4,869.99 | -5,339.76 | -2,220.94 | 117,380.08 |
项目名称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2044年 |
净利润 | -5,829.61 | -7,570.87 | -11,286.18 | -12,219.79 | -13,271.99 | -14,609.98 | -16,019.28 | -6,662.81 | 352,140.25 |
由于2018年实际通行费收入不及预期,同时2019年2月开始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货车收费减少20%)对长韶娄收入影响也较大,交通流量预测机构根据2018 年的实际情况,对未来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的预测进行了调整。同时,由于公司摊销会计估计变更及专项工程、其他养护费和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保费发生变化,现报告预测的成本有所增加,上述原因导致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的盈利预测产生一定差异。
a、营业收入
本次评估根据2018年实际车流量增长变化水平,结合2019年2月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对长韶娄收入的影响,相应对未来年度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进行了调整。此外,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18年12月20日)考虑了调价因素,流量预测机构设定从2026年开始调整收费标准,每5年调整一次,价格调整幅度按2.23%/年计算,本次评估除2026-2030仍低于原报告预测收入外,2031-2044年分别比前次评估提高收入8,000-79,000万元。承诺期两次评估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本次评估 | 52,482.22 | 60,616.07 | 69,707.59 | 75,471.84 | 81,604.64 | 88,049.09 | 94,978.29 | 116,821.27 |
增长率 | -5.75% | 15.50% | 15.00% | 8.27% | 8.13% | 7.90% | 7.87% | 23.00% |
前次评估 | 58,772.36 | 68,845.14 | 84,330.94 | 91,154.03 | 98,511.46 | 106,463.39 | 115,057.93 | 123,856.13 |
增长率 | 1.64% | 17.14% | 22.49% | 8.09% | 8.07% | 8.07% | 8.07% | 7.65% |
差异额 | -6,290.14 | -8,229.07 | -14,623.35 | -15,682.19 | -16,906.83 | -18,414.30 | -20,079.65 | -7,034.86 |
b、毛利率及毛利差异
由于公司摊销会计估计变更,同时结合长韶娄2018年实际专项工程、其他养护费和劳务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情况,现报告预测的成本有所增加,毛利率相应发生变化,承诺期两次评估各期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本次评估 | 56.57% | 55.25% | 56.17% | 56.37% | 56.54% | 56.53% | 56.49% | 61.71% |
前次评估 | 64.23% | 64.89% | 65.82% | 65.99% | 66.11% | 66.22% | 66.24% | 66.22% |
项目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差异额 | -7.66% | -9.64% | -9.65% | -9.63% | -9.57% | -9.69% | -9.75% | -4.51% |
② 折现率差异
前次评估的折现率为 9.7%,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9.98%,较前次评估增加
0.28%,具体差异如下:
项目 | 无风险回报率 | 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 | 企业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 股权收益率 | |
本次评估 | 3.65% | 6.94% | 0.75% | 9.98% | |
前次评估 | 4.14% | 5.89% | 0.58% | 9.70% | |
差异额 | -0.49% | 1.05% | 0.17% | 0.28% |
注:2019市场风险溢价和个别风险有所上调,导致折现率相应提高。
③ 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净值差异
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非经营资产、负债主要包括溢余现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预计负债等。两次评估对比如下:
溢余、非经营性资产项目 | 前次评估值 | 本次评估值 | 差异额 | |
溢余现金、非经营性资产 | 101,717.16 | 64,139.32 | -37,577.84 | |
非经营性负债 | 6,569.24 | 11,559.83 | 4,990.59 |
注:非经营性资产减少是因为长韶娄已收到长沙市政府支付的2018年辅道回款,本次评估只需要考虑2019年辅道回款。
(3)结论
本次交易评估值432,237.99万元,前次评估的结果为 437,236.29万元,二者差异4,998.30万元,差异率 1.14%。主要原因是由于两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不同,在前次评估基准日之后长韶娄实际经营情况与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长韶娄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长韶娄未来的发展战略以及对未来盈利趋势的判断重新调整了盈利预测,两次评估的估值差异具备合理性。
(八)股权权属情况及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湘轨控股持有的长韶娄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
签署日,湘轨控股已全部缴足注册资本,实际出资与工商登记资料相符,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长韶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合法有效存续。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长韶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质押、担保权益等权利限制;长韶娄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其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长韶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设置特殊的前置条件。
二、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
1、土地使用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韶娄公司占有和使用的土地共60宗,面积合计为
943.36万平方米。其中已办证的土地39宗,面积为751.83万平方米,土地办证率79.70%(按面积);尚未办证的土地21宗,面积为191.54万平方米,占土地总面积的20.30%。
(1)已办证土地基本情况
序号 | 行政区划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取得方式 | 权证编号 | 使用权人 |
1 | 宁乡段 | 主线1 | 1,673,110.5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18030号 | 长韶娄公司 |
主线2(韶山支线宁乡段) | 380,155.41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466号 | 长韶娄公司 | ||
韶山北互通 | 304,850.5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22467号 | 长韶娄公司 | ||
宗兴互通(韶山支线宁乡段) | 59,959.19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9)宁乡市不动产权第0009787号 | 长韶娄公司 | ||
2 | 韶山段 | 主线 | 116,551.3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424号 | 长韶娄公司 |
支线 | 391,764.19 | 公路用地 | 划拨 | 韶国用【2016】第16065号 | 长韶娄公司 | ||
3 | 湘乡段 | 主线 | 2,416,399.19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湘乡市不动产权证第0004408号 | 长韶娄公司 |
4 | 娄星段 | 主线1 | 2,620.59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58号 | 长韶娄公司 |
主线2 | 130,160.60 | 公路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 | 长韶娄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取得方式 | 权证编号 | 使用权人 |
用地 | 产权第0022559号 | 公司 | |||||
主线3 | 17,878.1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0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4 | 63,604.31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1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5 | 151,771.9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2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6 | 35,778.24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3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7 | 140,397.27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4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8 | 145,511.66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5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9 | 6,348.34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6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0 | 5,742.9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7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1 | 8,043.2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8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2 | 1,700.7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69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3 | 45,002.09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70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4 | 19,173.84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71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5 | 2,121.2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娄底市不动产权第0022572号 | 长韶娄公司 | ||
5 | 涟源段 | 主线1 | 263.1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5号 | 长韶娄公司 |
主线2 | 189,152.2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1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3 | 565.7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4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4 | 562.6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3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5 | 38,939.1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2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6 | 406.8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30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7 | 97,909.86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8 | 44,505.94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8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9 | 5,650.00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7号 | 长韶娄公司 |
序号 | 行政区划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取得方式 | 权证编号 | 使用权人 |
主线10 | 51,618.15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6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1 | 188,774.73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5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2 | 20,385.59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4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3 | 240,889.46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3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4 | 199,624.52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2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5 | 137,366.86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121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6 | 132,706.51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679号 | 长韶娄公司 | ||
主线17 | 50,292.08 | 公路用地 | 划拨 | 湘(2018)涟源市不动产权第0002680号 | 长韶娄公司 | ||
合计 | 7,518,259.18 |
(2)尚未办证土地基本情况
序号 | 行政 区划 | 坐落位置 | 面积(㎡) | 金额 (万元) | 用途 | 办证进度 | 预计办毕时间 |
1 | 宁乡段 | 道林收费站 | 9,458.00 | 180.20 | 公路用地 | 正在补办超红线用地手续,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划拨决定书,再按照批复红线发证 | 2020年5月 |
道林交警基地 | 8,073.00 | 153.81 | 公路用地 | ||||
花明楼收费站 | 23,123.00 | 440.55 | 公路用地 | ||||
花明楼服务区 | 100,000.00 | 1,905.23 | 公路用地 | ||||
灰汤收费站(含路政) | 28,800.00 | 548.71 | 公路用地 | ||||
灰汤交警基地 | 8,073.00 | 153.81 | 公路用地 | ||||
道林互通 | 167,436.37 | 3,190.05 | 公路用地 | ||||
花明楼互通 | 143,423.17 | 2,732.54 | 公路用地 | ||||
2 | 湘乡段 | 金石收费站 | 1,870.00 | 45.30 | 公路用地 | 正在补办超红线用地和手续,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划拨决定书,再按照批复红线发证 | 2020年9月 |
湘乡服务区 | 61,550.00 | 1,491.00 | 公路用地 | ||||
翻江收费站 | 14,920.00 | 361.43 | 公路用地 | ||||
岐山互通 | 96,667.15 | 2,341.69 | 公路 |
序号 | 行政 区划 | 坐落位置 | 面积(㎡) | 金额 (万元) | 用途 | 办证进度 | 预计办毕时间 |
用地 | |||||||
3 | 娄星段 | 娄底收费站 | 33,686.30 | 883.81 | 公路用地 | 正在进行土地规划调整,调规后补办用地手续,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划拨决定书,再按照批复红线发证 | 2020年9月 |
4 | 涟源段 | 桥头河服务区 | 83,250.00 | 2,260.81 | 公路用地 | 正在补办超红线用地手续,用地手续完善后办理划拨决定书,再按照批复红线发证 | 2020年9月 |
桥头河收费站 | 6,526.80 | 177.25 | 公路用地 | ||||
桥头河交警基地 | 8,258.40 | 224.27 | 公路用地 | ||||
5 | 岳麓段 | 主线 | 978,829.00 | 26,503.69 | 公路用地 | 正在办理划拨决定书,正向岳麓区人民政府去函,请求尽快明确辅道产权方,待明确后即可出测绘成果进行发证工作 | 2019年12月 |
岳麓区收费站 | 8,073.00 | 218.59 | 公路用地 | ||||
监控通信分中心 | 67,736.00 | 1,834.08 | 公路用地 | ||||
金凤收费站 | 22,850.00 | 618.71 | 公路用地 | ||||
东延线 | 42,755.05 | 11,035.48 | 公路用地 | 已完成测绘,正在进行确权工作,待确权完成办理收回划拨,然后进行登记发证 | |||
6 | 合计 | 1,915,358.24 | 57,301.01 | 未办证土地面积占全部土地面积的20.3% |
注:此表中尚未办证土地的宗地面积为测绘面积,实际面积以最终办理的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
鉴于长韶娄公司根据省政府批文、特许经营协议取得长韶娄高速的特许经营权,高速公路沿线土地是实现特许经营权而存在的附属载体,与一般无形资产存在区别。因此,长韶娄公司在财务上对土地资产没有单独列示账面价值,根据高速公路行业特点,统一计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科目中进行核算。根据对长韶娄公司无形资产进行计算拆分从而测算长韶娄公司土地账面价值,截至2019年5月31日,未办证土地账面价值57,301.01万元,已办证土地账面价值为175,046.33万元,未办证土地账面价值占土地总账面价值的24.66%。
长韶娄公司占用的土地均为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使用,项目用地已取得国土部等土地主管部门的用地批复,并经省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针对上述未办证土地,长韶娄公司正在有序开展土地权证的办理工作,并就全部未办证土地取得由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长韶娄公司相关用地取得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长韶娄公司后续亦将积极推进土地权证办理工作,预计将在3年内完成全部土地权证的办理。同时,针对长韶娄公司所占有和使用的土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同意长韶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用地在特许经营期内继续以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报告期内,长韶娄公司存在未经依法批准超出用地红线占地或擅自占用土地等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该等情形已经受到行政处罚并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消除,相关国土主管部门对长韶娄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出具证明,证明长韶娄公司已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履行完毕,且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长韶娄公司的相关行为也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详见本节“四、交易标的的有关情况说明”之“(六)标的资产所涉行政处罚情况”。
2、房产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长韶娄公司占有和使用的房产共计16宗,建筑面积合计为6.72万平方米,全部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均尚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房产用途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除征地拆迁外账面价值(万元) | 办理进度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岳麓收费站 | 长沙含浦街道 | 1,209.00 | 1,779.29 | 已完成测绘,不动产权正在办理当中 | 2020年12月 |
2 | 监控分中心 | 长沙含浦大坡村 | 8,866.00 | 6,148.30 | ||
3 | 金凤收费站 | 长沙莲花镇 | 4,100.00 | 2,333.80 | ||
4 | 道林收费站 | 宁乡道林镇 | 1,874.00 | 1,610.77 | 已完成测绘,正在办理林地可行性研究 | 2020年12月 |
5 | 道林交警基地 | 宁乡道林镇 | 2,360.00 | 1,957.67 | ||
6 | 花明楼服务区 | 宁乡花明楼镇 | 10,265.00 | 7,196.35 | ||
7 | 花明楼收费站 | 宁乡花明楼镇 | 2,764.00 | 2,076.92 |
序号 | 房产用途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除征地拆迁外账面价值(万元) | 办理进度 | 计划完成 时间 |
8 | 金石收费站 | 湘乡金石镇 | 323.00 | 888.50 | 已完成测绘,正在办理调整用地规划 | 2021年12月 |
9 | 灰汤收费站 | 宁乡灰汤镇 | 5,647.00 | 3,127.22 | 已完成测绘,正在办理林地可行性研究 | 2021年12月 |
10 | 灰汤交警基地 | 宁乡灰汤镇 | 2,360.00 | 2,846.25 | ||
11 | 湘乡服务区 | 宁乡灰汤镇 | 7,826.00 | 6,369.60 | 已完成测绘,正在办理调整用地规划 | 2021年12月 |
12 | 翻江收费站 | 湘乡翻江镇 | 3,202.00 | 2,196.27 | ||
13 | 娄底北收费站 | 娄底杉山镇 | 4,366.00 | 2,279.01 | ||
14 | 桥头河服务区 | 娄底桥头河镇 | 8,460.00 | 5,956.47 | ||
15 | 桥头河收费站 | 娄底桥头河镇 | 1,664.00 | 1,562.43 | ||
16 | 桥头河交警基地 | 娄底桥头河镇 | 1,879.00 | 1,579.55 | ||
合计 | 67,165.00 | 49,908.4 |
鉴于长韶娄公司根据省政府批文、特许经营协议取得长韶娄高速的特许经营权,高速公路附属区房产是实现特许经营权而存在的附属载体,与一般固定资产存在区别。因此,长韶娄公司在财务上对房产没有单独列示账面价值,根据高速公路行业特点,统一计入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科目中进行核算。根据对长韶娄公司无形资产进行计算拆分测算长韶娄房屋账面价值,截至2019年5月31日,房屋账面价值为49,908.4万元,目前均尚在办理权属证明,未办理权证的房屋账面价值占房屋总账面价值的100%。长韶娄公司占用或使用的房产主要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由于相关主管部门政策、制度不统一等历史原因,导致相关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1)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相关项目报批、报建、交工以及竣工验收均是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作为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基于以上规定与实践操作,长韶娄公司于2010年10月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上报《关于申请审批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请示》,2010年11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长韶娄公司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批复对长韶娄高速公路主线、支线、匝道及附属设
施进行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年底完工。2014年12月至2016年,由省交通运输厅对长韶娄高速公路进行交工验收。
2)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而长韶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建设审批均是提交湖南省交通厅审核批复,因此无法取得住建部门的相关报批手续,暂时无法办理权证。3)长韶娄高速公路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已经履行完备相关手续,符合相关规定;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并未对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这一特殊资产进行规定,从而导致长韶娄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证书。目前,长韶娄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办理附属设施权证的相关事宜,湘轨控股已出具承诺:将推动长韶娄公司在3年内完成相关房产权证的办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长韶娄高速相关附属设施正在办理权证,长韶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可合法占有和使用。
3、湘轨控股关于土地和房产权属的承诺
就长韶娄公司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产中尚未完成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湘轨控股承诺:
(1)长韶娄公司现占用的土地、房产权属清晰,长韶娄公司可合法占有并使用;
(2)确保长韶娄公司在取得相关土地、房产权证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土地,并且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3)上市公司将协助长韶娄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加快推进办证进度,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指现代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过户实施完毕之日)起3年内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4)如因相关土地、房产存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属纠纷等情形影响到长韶娄公司对该等土地、房产的使用,上市公司将及时、足额补偿长韶娄公司因此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支出、利益受损等实际损失。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情形,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土地、房屋权属手续不完善对长韶娄生产经营的影响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与普通建设项目存在并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公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项目的审批、建设及竣工验收主要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管理。长韶娄公司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了审批、报建及竣工验收手续,而未按照普通建设程序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房屋规划、报建、验收等手续。虽然该等房产未能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但长韶娄公司已按照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标准对高速公路附属区房产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并已通车运营。
根据长韶娄高速项目用地批文、规划及验收文件,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用途仅限于高速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及其附属区房产的使用通常不存在争议,未办理权属证书通常不影响高速公路项目的正常运营。且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沿线的宁乡市、湘乡市、涟源市、韶山市、娄底市国土局及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出具了相关说明与批复:辖区内土地正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等相关手续,同意辖区内划拨土地在特许经营期内继续保留以划拨用地方式使用。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五条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届满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公路移交手续。因此,长韶娄公司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与物权法一般意义上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存在区别,其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仅在经批准的收费期限内享有权益,收费期满将无偿移交至主管部门。同时,湘轨控股承诺将督促长韶娄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指现代投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过户实施完毕之日)起3年内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
手续,逾期办理给长韶娄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承担全部责任。综上,上述未办证土地、房产不会对长韶娄公司收费经营期内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交易对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将承担逾期办理权属证明给长韶娄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部责任。5、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权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韶娄公司拥有长韶娄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收费项目 | 收费里程 | 收费权批复文件 | 收费到期日 |
长韶娄公司 | 长韶娄高速公路 | 139.151 | 湘政办函[2014]143号 | 2044.12.30 |
长韶娄公司 | 长韶娄高速公路东延线综合立交枢纽 | 1.853 | 湘政办函[2017]121号 | 2044.12.30 |
2018年6月,省交通厅与长韶娄公司签署《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项目特许投资、经营、养护管理合同》,省交通厅授予长韶娄公司享有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期限30年。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长韶娄公司主要负债为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贷款方 | 贷款金额 | 2019.5.31贷款余额 | 借款开始日 | 借款到期日 | 担保方式 |
1 | 国家开发银行(银团) | 660,000.00 | 642,500.00 | 2010.12.21 | 2033.12.20 | 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 |
2 | 国家开发银行 | 40,000.00 | 37,000.00 | 2013.11.26 | 2033.12.20 | 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 |
3 | 国家开发银行 | 32,300.00 | 27,300.00 | 2018.01.05 | 2035.01.04 | 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 |
1、国家开发银行(银团)66亿元贷款
2010年12月21日,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组成银团向标的公司提供66亿元贷款,贷款期限至2033年12月30日共计23年,贷款用途为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合同前五年给予下浮10%优惠利率。还款计划如下:
年份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还款金额(万元) | 500 | 1,000 | 2,000 | 2,000 | 4,000 | 4,000 | 8,000 |
年份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还款金额(万元) | 8,000 | 16,000 | 16,000 | 20,000 | 20,000 | 30,000 | 30,000 |
年份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2032 | 2033 |
还款金额(万元) | 40,000 | 40,000 | 60,000 | 80,000 | 80,000 | 100,000 | 98,500 |
标的公司以长韶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为本贷款的质押担保,此外,公路投公司承诺,如果长韶娄公司自身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公路投以其掌握的省级交通建设资金进行补贴还款。
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贷款余额642,500.00万元。
2、国家开发银行4亿元贷款
2013年11月26日,国家开发银行向标的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贷款期限至2033年12月20日,贷款用途为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还款计划如下:
年份 | 2016 | 2017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还款金额(万元) | 5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2,000 |
年份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2027 | 2028 | 2029 |
还款金额(万元) | 2,000 | 2,000 | 2,000 | 2,000 | 3,000 | 3,000 | 3,000 |
年份 | 2030 | 2031 | 2032 | 2033 | |||
还款金额(万元) | 3,000 | 4,000 | 4,000 | 4,500 |
标的公司以长韶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为本贷款的质押担保,公路投公司承诺,如果长韶娄公司自身通行费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公路投以其掌握的省级交通建设资金进行补贴还款。
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贷款余额37,000.00万元。
3、国家开发银行3.23亿元贷款
2018年1月5日,国家开发银行向标的公司提供3.23亿元贷款,贷款期限至2035年1月4日,贷款用途为长韶娄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项目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还款计划如下:
年份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 |
还款金额(万元) | 200 | 200 | 400 | 400 | 400 | 800 | 800 |
年份 | 2027 | 2028 | 2029 | 2030 | 2031 | 2032 | 2033 |
还款金额(万元) | 800 | 1,600 | 1,600 | 1,600 | 3,200 | 3,200 | 6,400 |
年份 | 2034 | 2035 | |||||
还款金额(万元) | 6,400 | 4,300 |
2019年1月,标的公司提前偿还该笔借款5,000万元。标的公司以长韶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作为本贷款的质押担保,公路投公司为标的公司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9年5月31日,上述贷款余额27,300.00万元。
(三)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长韶娄公司的无形资产—高速公路收费权用于银行借款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 贷款总额 | 2019.5.31贷款余额 | 贷款期限 | 借款条件 | 质押物 |
国家开发银行(银团) | 660,000.00 | 642,500.00 | 2010.12.21- 2033.12.20 | 质押/保证 | 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所有权益和收益 |
国家开发银行 | 40,000.00 | 37,000.00 | 2013.11.26- 2033.12.20 | 质押/保证 | |
国家开发银行 | 32,300.00 | 27,300.00 | 2018.01.05- 2035.01.04 | 质押/保证 | |
合计 | 732,300.00 | 706,800.00 |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韶娄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为其他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长韶娄公司的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概况
长韶娄公司于2010年3月成立,主营业务为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养护和管理。目前,长韶娄公司主要资产为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权。
长韶娄高速公路主线于2014年12月31日通车,收费经营期30年。起自长沙市湘江新区,接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经长沙、湘潭、娄底3市的岳麓区、宁乡
县、韶山市、湘乡市、娄星区、涟源市6个县、市,收费里程141.004公里,其中长沙至娄底主线124.209公里,韶山支线14.942公里,东延综合立交枢纽1.853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全线共设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服务区3对,养护工区3处,匝道收费站9个。
目前,长韶娄高速公路所经区域不存在其他可替代的高速公路。2015年-2019年5月长韶娄高速主线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车辆通行费收入 | 20,352.79 | 47,702.80 | 41,787.25 | 46,346.51 | 23,291.18 |
注1:自2016年5月上旬开始,G60沪昆高速湘潭至邵阳段大修,施工期共计7个月,施工期间车辆分流至周边相关路段,导致周边路段的车流量均大幅增长。受此影响,2016年潭邵高速大修期间长韶娄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为329,313,399.73元,同比2015年同期增长125.27%。潭邵高速于2016年11月完成大修并通车,长韶娄高速公路车流量回归至正常水平,导致2017年长韶娄高速车辆通行费收入相比2016年有所下降。
2、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和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长韶娄公司属于“G54道路运输业”。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①行业监管部门
公路行业主要监管部门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交通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国务院,主要负责交通行政法规的制定及全国公路交通发展规划的审批;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统筹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交通运输厅、交通委员会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主管本地公路、水路等交通事业的职能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领导及指导下统筹本地区公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种专项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指导和监督执行。
②行业监管体制
高速公路监管体制是指国家管理高速公路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和运行方式。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可分为集中管理型、分片管理型和专线管理型三大类型。
1)集中管理型
主要指按照行政区划成立省(市)级专门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该机构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具体的交通行政管理,将管理重心放在资金技术和管理力度比较强的省一级,实行人、财、物由省级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统筹协调。
2)分片管理型
主要指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不同片区设立专门的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机构,各片区的管理机构相互独立。
3)分线管理型
主要指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按高速公路的不同路段及其投资建设模式分别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的管理机构之间相互独立。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公路行业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颁布时间 | 名称 | 颁布单位 |
1 |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 | 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3 | 2004年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4 | 2009年 | 《关于转发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5 | 2011年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6 | 2012年 | 《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 |
7 | 2013年 | 《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 国家发改委 |
8 | 2015年 |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
9 | 2008年 |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 |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
10 | 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序号 | 颁布时间 | 名称 | 颁布单位 |
11 | 2005年 | 《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 | 交通部 |
12 | 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部 |
13 | 2009年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 交通部 |
14 | 2016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15 | 2018年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交通部 |
(二)长韶娄公司的主要服务用途及流程
1、收费管理业务操作流程图
长韶娄高速目前的收费方式包括现金收费与非现金卡扣费。其中现金收费车道可以收取现金和非现金卡扣费,ETC车道只能进行非现金卡扣费。收费业务相关操作流程如下:
(1)现金收费业务操作流程
称重信息正确称重、车辆信息错
误
称重、车辆信息错
误收费信息正确
收费信息正确收费信息错误
收费信息错误车辆进入车道
车辆进入车道收费员输入车型
收费员输入车型确认车牌、车型信息
确认车牌、车型信息收取通行费
收取通行费收费信息正确
收费信息正确车辆离开
车辆离开核实入口信息,修改入
口站代码
核实入口信息,修改入
口站代码自动栏杆打开
自动栏杆打开车牌识别
车牌识别查看称重系统检测
查看称重系统检测称重信息正确
称重信息正确
倒出重新过磅
(2)非现金收费业务操作流程
2、通行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4]1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超限装载部分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5]6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通车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7]1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9]10号)等有关规定,长韶娄高速公路主线139.151公里按实际里程计算收费里程,匝道按每个0.5公里计算收费里程。由长韶娄公司负责经营和管理,并入全省高速公路网实行联网收费。除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允许免征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 | 收费标准 | 调整系数 | ||
1.0 | ||||
车型模式 | 一型车 | 2吨以下(含2吨)的各类货车及7座以下(含7座)的客车 | 0.5元/车·公里 | |
二型车 |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各类货车及8座至19座的客车 | 0.8元/车·公里 | ||
三型车 |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 | 1.1元/车·公里 |
自动栏杆打开读取湘通卡入口信息
读取湘通卡入口信息车辆进入车道
车辆进入车道确认车牌、车型信息
确认车牌、车型信息刷卡扣费
刷卡扣费交易完成,车辆离开
交易完成,车辆离开车牌识别
项目 | 收费标准 | 调整系数 | ||
1.0 | ||||
各类货车及20座至39座的客车 | ||||
四型车 | 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的各类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及40座以上(含40座)的客车 | 1.3元/车·公里 | ||
五型车 | 15吨以上的各类货车及40英尺集装箱货车 | 1.5元/车·公里 | ||
基本费率 | 0.09元/吨·公里 | |||
计重模式 | 正常装载部分 | 正常装载部分≤10吨 | 0.09元/吨·公里 | |
10吨≤正常装载部分≤40吨 | 1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 | |||
正常装在部分≥40吨 | 1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40吨(含40吨)部分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40吨以上的按0.04元/吨·公里计费。 | |||
超限装载部分 | 正常装载部分 | 按基本费率计算 | ||
超限率≤30% | 超限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增至4倍计费 | |||
30%<超限率≤100% | 超限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线性增至10倍计费 | |||
超限率>100% | 超限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费 |
注:1、收费标准以1元为计费单位,计费不足5元的按5元计费,最终费额按一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0.49元,舍去;费额零头≥0.50元,归1元。
2、车货总重不足5吨的按5吨计费。
3、观音石长隧道1037米按系数1.8计算收费里程。
4、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车辆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5、自2019年2月1日起,对通行长韶娄高速公路的货车按计费额优惠20%收费,为期2年。
(三)长韶娄公司的收费期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设站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14]143号),同意长韶娄高速公路设置主线收费站和金凤、道林、花明楼、金石、灰汤、翻江、娄底、桥头河等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制式为封闭式,收费期限为30年,即从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四)标的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长韶娄公司处于高速公路行业,主要的经营模式为:通过与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对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长韶娄高速公路进行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和养护,并依法取得高速公路收费权。特许经营权期限内,长韶娄公司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来回收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和养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经营期限届满后,长韶娄公司将向政府移交长韶娄高速公路。
(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1、长韶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长韶娄公司于2010年成立,目前主要资产为长韶娄高速公路,长韶娄高速地处长沙西南通道,为长沙至娄底、邵阳、怀化的交通要道。
长韶娄高速公路主线起自长沙市湘江新区,接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经长沙、湘潭、娄底3市的岳麓区、宁乡县、韶山市、湘乡市、娄星区、涟源市6个县、市,收费里程141.004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
2015-2019年5月长韶娄高速全线车辆通行费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车辆通行费 | 20,352.79 | 47,702.80 | 41,787.25 | 46,346.51 | 23,291.18 |
2、报告期主要客户情况
(1)主要客户情况
长韶娄公司销售收入主要为长韶娄高速通行费收入,主要的消费群体为过往长韶娄高速的车辆,2015年-2019年5月,长韶娄高速公路进出口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辆
项目 | 2019年1-5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进口 | 2,711,510 | 5,867,126 | 6,066,205 | 6,293,482 | 5,198,274 |
出口 | 2,770,956 | 6,249,291 | 6,353,679 | 6,722,260 | 5,595,602 |
总流量 | 5,482,516 | 12,116,417 | 12,419,884 | 13,015,742 | 10,793,876 |
报告期内,过往长韶娄高速公路的车辆数量庞大且较为分散,不存在向单个客户收取的通行费比例超过公司通行费收入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2)现金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公司的通行费收费除ETC外,均采用现金收款方式,现金收费及相应内部控制流程如下:
1)现金收款相关流程
① 收费
长韶娄高速公路纳入了湖南省联网收费系统,公司下辖各收费站的收费系统均由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统一提供,当车辆通过收费闸口时,系统自动识别、计算收费并打印收费票据,收费员据系统数据收费并将票据递交车主,然后放行。
公司收费员实行四班三倒制,当班收费员下班前清理点现金,编制日报表,将现金与日报表交该站点票证员、出纳交接,票证员和出纳对现金、日报表以及收费系统自动统计的该班次收费结算表金额三者核对一致后,对账款相符情况在日报表上予以签字确认,如短款,由收费班补足,如长款,撕手工票注销,同时将款项存入站点保险库。
② 解款
一日终了,由票证员从收费系统打印该日《收费员缴款报告》,出纳将该日实收现金金额与《收费员缴款报告》中“申报收费额”合计金额核对一致;
收费站出纳清点完拟缴存日(三个班次汇总)现金后,填写现金缴款单,并于每日上午交银行押送车至指定银行,同时提交填写好的现金缴款单,银行工作人员将收到的解缴现金与相应现金缴款单金额核对一致后存入公司账户。
站点出纳及票证员每日将解缴款金额等信息上报公司总部(长韶娄收费管理群),公司总票证员将每日上报数据与收费系统公司总部端相应统计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异常、及时反馈处理;财务部核对每日上报数据相应款项到账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反馈处理。
③ 记账
收费站出纳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月末编制当月收费汇总月报表,汇总月报表经票证员和站长复核签字确认后,将汇总报表和相应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公司出纳逐笔勾对银行对账单流水是否正确,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另外,财务部会不定期对收费站出纳现金日记账进行突击检查,看是否与《收费员缴款报告》相应内容相符。
2)现金收款内控制度
针对通行费的收取,长韶娄公司制定了《收费管理办法》、《收费站通行费银行解款管理办法》,明确了现金收款、解款的流程及相关内控措施,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① 《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解款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 收费员必须在解款室各自清点钱、票,班长和值班站长(或站稽查)必须在现场监督,除公司领导及公司稽查人员外,其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解款室。
(二) 收费员将钱清点完后上交出纳员或银行收款员,做到票、钱、卡复核无误并认真履行签字手续。
(三) 遵守“短款补齐,长款上缴、撕票注销”的原则,严禁私分公款。
(四) 严禁采取任何方式核对数据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平帐。
第二十七条 收费时,零钞的兑换和备用金的提取,必须在摄像头的监督下进行,零钞的兑换需报监控。
第二十八条 收费亭内100元面额钞票必须及时入箱;50元面额钞票只允许留10张用于找零。
第二十九条 收费员收费时应检查钞票真伪,解款清点时如发现假钞,由收费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稽查办法
(一) 亭查:清点当班收费员票、款、卡是否相符;
(三) 抽查:对已归存的票卡抽查核对,复验票卡是否相符,操作记录是否规范。”
②《收费站通行费银行解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押运车辆到达收费站广场,当班班长将押运车辆号牌通过亭内对讲机报监控中心进行验证并登记,并通过手持对讲机通知值班站长(稽查员)准备解款。
第三条 值班站长(稽查员)接到广场通知后,在办公楼门口等待押运车辆,引导押运员带入到解款室外等候,同时,对押运车辆的车牌号及押运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对确认,监控中心进行视频监督。
第四条 值班站长(稽查员)作为监督方,协同出纳员(票证员)进入金库提取钱箱到解款室,在关闭好金库门后再通知押运人员到解款室进行钱箱交接,以上三方要在《长韶娄收费站解款登记表》上签名登记,值班站长每周不少于一次监督解款。
第五条 出纳(票证)员在收到银行通行费的回执单后立即在“专属QQ群”向财务部进行报备,财务部对回执单信息进行审核。
第七条 财务部加强对收费站资金监管,每季度不低于一次对各收费站的备用金和押款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抽检,每月对解款结果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文明站考核。”
3)内控措施的有效性
自长韶娄高速公路于2014年12月31日通车运营至今,公司现金收款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生舞弊和其他重大损失事故。
3、报告期主要供应商情况
由于标的公司所属高速公路行业的特殊性,长韶娄公司采购主要为高速公路养护设备及相关服务,没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大宗采购,不存在年交易金额比较大的供应商。
4、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长韶娄公司未在境外进行生产经营,也未在境外拥有资产。
5、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长韶娄公司设置了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制定了隐患整改、安全巡查、消防、会议培训、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长韶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长韶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要求,长韶娄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在设计期、施工期和运营期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公路运营基本不会对沿线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2017年5月26日,长韶娄公司收到湘乡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乡环罚字[2017]30号),因长韶娄高速K82+200路段右侧(湘乡市翻江镇中山村六组朱氏三兄弟屋前)噪音检测超标,公司未依法安装隔音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长韶娄公司罚款10万元整。2018年7月27日,湘乡市环保局出具证明,证明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事件。
除上述处罚外,长韶娄公司不存在其他因环境保护原因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六)主要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标准
(1)收费管理质量标准
长韶娄公司系湖南省内的高速公路公司,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湘政办函[2014]143号、湘政办函[2015]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道路养护质量标准
长韶娄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主要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所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以及《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制定。
报告期内,长韶娄公司未出现过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诉讼等情况,未出现过违反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质量控制措施
(1)收费管理质量控制措施
为加强对收费业务的管理,长韶娄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办法,包括《收费管理办法》、《文明收费站考评细则》、《收费站员工考评细则》、《“绿色通道”车辆检查工作操作规程》、《长韶娄公司客户服务操作规程》。
(2)道路养护质量控制措施
① 日常保洁
1)养护标准
a.要求整个路面无杂物、污染物和大面积可见浮土。机械和人工清扫相结合,路面出现成片或成线垃圾必须在知晓后赶赴现场清理;路面直径≥4cm的垃圾或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扫。当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化学物品污染时,应及时清洗干净。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废弃物清扫干净。巡逻期间发现路面障碍物应及时清除;接到监控中心出险指示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清扫。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到制定地点或垃圾场进行处理。
b.中央分隔带:无任何散落物、堆积物及各类垃圾和杂物。
c.路肩、边坡:无任何直径在5cm以上的杂物,无任何废弃物。
d.边沟、急流槽;无杂物,无杂草,无积土、淤泥现象。
e.隔离栅:不得挂有任何杂物,不得依靠隔离栅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或堆放物品。
f.护栏、标准牌:不得挂有任何废弃物,不得有油污及其他污渍;出现大面积污染应在48小时内清洗完毕,出现破损、变形的应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
g.场区;收费广场及两侧边坡、边沟无杂物,无任何废弃物。
2)工作要求
a.每天对所辖路段至少巡查一次,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详细、准确记录巡查表中各项内容。
b.路面、中央分隔带、两侧路肩及碎落台、上下边坡及行车可视范围内垃圾应每天清理一次;
c.排水沟、急流槽应每月清理一次。
d.对于车辆掉落、抛洒的杂物及其他路面污染物应安排车辆分段巡逻,及时清除。
② 路面的养护管理
1)养护标准
保持路面(含桥面)的良好使用功能(平整度、抗滑能力达到规范要求),要求路面排水良好,各类常见病害按日常养护要求及时修补,保证质量完好。
2)工作要求
a.每季度巡查一次,填写《路基路面、边坡、涵洞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b.每季度进行一次路况调查,填写路况调查相关表格。
③路基的养护管理
1)养护标准
a.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坚固、平顺,要求无冲沟、松散等现象,当出现冲沟时应及时用粘土堵塞捣实;上下边坡无垃圾、杂物。
b.保持排水设施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无积水,要求无杂草、无淤塞。出现冲刷、损坏,应及时疏通、修复或加固;发现堵塞要及时清理。
c.保持挡土墙、护坡等设施完好无损,要求无裂缝、无沉陷,伸缩缝缝隙内无杂草,挡墙的泄水孔通畅。
d.土路肩宽度一致,与路面接茬平顺,且不得高于路面。
2)工作要求
a.每季度巡查一次,填写《路基路面、边坡、涵洞经常性检查记录表》。
b.每年3月和10月对排水沟(含中分带排水沟)、边沟、截水沟、集水井、各类暗沟及检查井等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④ 沿线设施的养护管理
1)养护标准
a.保持各种交通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主要标志以及辅助标志)清晰、完整、牢固,不能出现变形、歪倒、残缺、事故损坏、被遮挡等现象。
b.保持护栏、防眩板、立柱、隔音墙、隔离栅、轮廓标、活动护栏等各种安全设施无破损或残缺,功能完好;护栏线形顺直。所有螺栓、防阻块、托架齐全牢固,柱帽齐全,无锈蚀现象;缺损、变形的护栏必须在24小时之内更换修复,其他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按规定处治完毕。
c.保持标线完整、清晰、反光效果好,无污秽、无脱落、无局部残缺、无覆盖等。
2)工作要求
每天对所辖路段至少巡查一次,相关巡查内容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记录应详细、准确。
⑤ 隧道工程的养护管理
1)养护标准
a.保持隧道外观整洁,人行、车行通道清洁无杂物;洞门完好,控制系统正常。每星期清理、检查一次,确保正常使用。
b.保持衬砌及防火涂料完整,无明显开裂和剥落,洞壁保持洁净。发现问题,
视病害类型及危害程度进行修复。c.保持隧道内交通标志标线完整、清晰、醒目,交通信息无误。隧道内逃生通道反光指示牌、摄像机指示牌、消防柜指示牌、防撞桶、LED地脚灯、轮廓标、反光路钮、公里牌、百米牌等所有反光标识标保持清洁无灰尘,反光明显。出现损坏的5天内更换或修复。d.保持隧道通风设施良好,满足隧道内风速不小于2.5m/s的要求。每天检查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确定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故障。e.保持隧道通风设施良好、照明亮度充足,若有损坏应在48小时内修复。f.保持隧道消防柜门完好、使用正常。g.保持消防标志清洁醒目。h.灭火器压力保持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i.消防柜内泡沫灭火枪水压正常并保证充足的泡沫液;直流水枪齐备、完好;消防水袋无破裂漏水现象,消防栓开关无漏水现象。
2)工作要求每天对隧道至少巡查一次,相关巡查内容填写《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每周对隧道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填写《隧道经常性检查记录表》和《隧道土建结构日常检查记录表》。
⑥ 桥梁的养护管理
1)养护标准a.保持桥上的交通标志齐全、醒目、牢固,标志板保持整洁、无裂纹、无缺残;标线保持完好清晰,若有损坏应在规定时限内修复。b.保持栏杆、防落异物网、扶手等完好,要求无变形、无损坏、无锈蚀、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c.保持桥面泄水孔畅通,无杂物;伸缩缝功能完好,无老化、无开裂、无断裂、无变形无松动现象。桥梁泄水孔、伸缩缝堵塞时应及时清理;伸缩装置如出现上述病害应及时更换。
d.保持防撞墙功能完好,要求混凝土无裂缝,表面无剥离、无松散、无破损第等现象。e.保持桥台锥坡砌体牢固、圆顺,要求无裂缝、无松动、无沉陷等。f.保持支座不松动、不滑移,上下接触紧凑,要求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g.预防桥头搭板脱空、断裂或枕梁下沉引起的桥路连接不顺畅,出现桥头跳车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伸缩缝、支座被杂物卡住或出现松动、锈蚀、脱落、老化等现象,及时进行专项处治;天桥迎面、主线桥两端的栏杆柱或防撞墙,应涂有立面标记或警示标志,并定期涂刷,使油漆颜色保持鲜明。
2)工作要求
每月对桥梁至少巡查一次,相关巡查内容填写《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记录应详细、准确。
⑦ 涵洞的养护管理
1)养护标准
a.保持涵洞排水畅通,要求无淤泥、无杂草、无杂物等堵塞物,须定期检查和疏通。
b.保持通道正常通行,要求无积水、无垃圾、五淤泥,须定期检查和疏通。
c.保持涵底铺砌、洞口上下游路基护坡、引水沟、汇水槽、沉砂井无变形。
d.保持周围填土稳定、完整;涵洞结构无损坏。护砌洞内砌体表面无风化、无开裂、无灰缝剥落现象,局部石块松动、脱落,或砌体渗漏水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治。
2)工作要求
每季度对涵洞至少巡查两次,相关巡查内容填写《路基路面、边坡、涵洞经常性检查记录表》,记录应详细、准确。
(3)桥梁、涵洞、隧道等构造物的定期和特殊检查应委托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CMA检测资质或交通部颁发的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交易标的的有关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标的资产长韶娄公司100%股权由湘轨控股持有,上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被第三方请求权利或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或潜在争议,不存在妨碍产权转移的任何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韶娄公司100%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长韶娄公司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四)标的资产所涉重大诉讼、仲裁情况说明
1、标的资产所涉重大诉讼情况,以及对本次交易和标的资产持续运营的影响
截至2019年8月31日,长韶娄公司涉及的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有2笔,同时原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未决诉讼中现已结案的有1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 金额 | 进展情况 |
1 | 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长韶娄公司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长潭西公司请求长韶娄公司赔偿四项损失,共计16,203万元:(1)临时和永久占用该公司土地赔偿款13,170万元;(2)毁坏的天桥和广告设施费304万;(3)毁坏且无法修复的排水、防护、绿化、涵洞接线、交通安全等工程造价费用1,469万元;(4)施工期间影响长潭西高速通行费收入1,260万元。同时要求长韶娄公司对毁坏后已修复 | 16,203万元 | 2019年4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
序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案由 | 诉讼请求 | 涉案 金额 | 进展情况 |
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等。 | ||||||
2 | 湖南省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长韶娄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省直建安要求按长韶娄公司下发的《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第五批新增单价的通知》湘长韶娄〔2014〕83号文件中的单价对底基层进行结算,请求:(1)法院判令长韶娄公司支付工程款8,821,005.80元及逾期利息557,267.00元;(2)请求法院判令中交公司支付拌和场建设费1,520,848.20元;(3)请求法院判令长韶娄公司与中交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和全部诉讼费用。诉讼请求共计:10,899,120.00元。 | 1,089.91万元 | 2018年10月15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中交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省直建安工程款3,591,706.74元,并支付从2016年5月19日起以所欠工程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省直建安其他诉讼请求。中交公司承担诉讼费31,200元。本案中交公司已上诉, 2019年8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尚未出判决。 |
3 | 王江元 |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长韶娄公司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与王江元结算工程款,并给付工程款7,492,266元。2018年10月庭审时,原告王江元增加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已计量的工程款11,017,366元并赔偿窝工、停工的损失暂计40万元;(2)判令被告长韶娄公司在应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141.74万元 | 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被告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江元支付工程款9,816,482.60元;(2)判令长韶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王江元其他诉讼请求。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长韶娄公司承担诉讼费80,516元。2019年5月27日长韶娄公司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
上述案件是长韶娄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诉讼,长韶娄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参与诉讼,并已根据实际结案情况确认损失或根据诉讼代理律师对案件情况的预判意见确认了预计负债。同时,湘轨控股已经出具承诺,如上述未决诉讼最终判决结果造成的损失超过预估损失的金额,湘轨控股将及时、足额补偿长韶娄公司因上述实际超额损失。因此,上述重大未决诉讼对本次重组和标的资产持续运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2、周佰民诉标的资产案件的具体情况,原重组报告书未就该诉讼情况说明的原因
本案原告为周佰民,被告为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上
公司)及长韶娄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时间为2016年9月1日。
(1)诉由:(1)周佰民在对长韶娄高速公路“K113+440-K113+760”段进行施工时,改变了施工工艺,采用炮机进行凿除施工,新增炮机破除费用,根据《工地会议纪要》和《工程变更申请》,增加劳务费233万元;(2)尚上公司委托长韶娄公司代付工程款300万元,并出具了《委托代付函》,应支付该部分款项。
(2)诉讼请求:周佰民原向尚上公司请求支付所欠工程款及赔偿损失共计2043万元,并向长韶娄公司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过程中经律师提出意见,2018年3月9日,周佰民在法庭上变更诉讼请求,将对长韶娄公司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标的改为533万元,即委托代付300万元,炮机破除劳务费233万元。
(3)案件进展情况:2018年12月28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1)被告尚上公司应偿付周佰民工程款15,471,779.29元及至2018年7月2日的利息2,516,140.55元,扣除先予执行的3,500,000.00元后,限尚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支付14,487,919.84元给周佰民,并从2018年7月3日开始,对欠付的工程价款14,487,919.84元按年利率4.75%计付利息给周佰民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驳回周佰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尚上公司及长韶娄公司承担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鉴定费共计663,356元。本案尚上公司已上诉,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因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是诉讼标的为1000万以上的诉讼或仲裁,该案件因2018年3月9日周佰民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对长韶娄公司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标的改为533万,且法院一审判决长韶娄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原重组报告书未披露该诉讼。
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或争议,及其相关影响
截至2019年8月31日,长韶娄公司除上述诉讼外,涉及的其他未决诉讼、仲裁或争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申请人) | 被告 (被申请人) | 起诉 日期 | 案由 | 标的 | 进展状况 |
1 | 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 | 长韶娄公司 | 2018年4月24日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 307.82万元 | 一审判决,二审 |
公司 | 纠纷 | 上诉,待开庭 | ||||
2 | 李志新、邱若连、李美全、李丽 | 梁晟、宋结兵、中国人寿保险、长韶娄公司 | 2019年4月25日 | 交通肇事 | 138.4785万元 | 一审中 |
3 | 曹金伍、曹石明、吴建明 | 长韶娄公司 | 2017年10月24日 | 侵权纠纷 | - | 再审中 |
4 | 李秋汉、杨友、蒋银湘、蒋澜涛、蒋依珊 | 长韶娄公司 | 2018年3月19日 | 噪音污染责任纠纷 | 12万元 | 再审中 |
5 | 王丽辉、张永、伏婷、张伏维 | 长韶娄公司 | 2018年1月18日 | 噪音污染责任纠纷 | 12万元 | 再审中 |
6 | 黎建光、周东海、谭辉、周亿婷、周亿媚 | 长韶娄公司 | 2018年1月18日 | 噪音污染责任纠纷 | 15万元 | 再审中 |
7 | 黄利珍、张畅江、鲁凤英、鲁凤林、鲁锦洋 | 长韶娄公司 | 2018年1月18日 | 噪音污染责任纠纷 | 15万元 | 再审中 |
上述诉讼主要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噪声污染纠纷以及侵权责任纠纷等,为长韶娄公司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诉讼,长韶娄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参与诉讼,且诉讼标的较小,对本次交易和长韶娄公司持续运营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五)标的资产所涉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期内,长韶娄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因高速公路相关路段未依法安装隔音防护设施致使夜间交通噪声值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湘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26日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乡环罚字【2017】30号),对长韶娄公司予以罚款100000元。2018年7月27日,湘乡市环保局出具文件证明长韶娄公司已履行处罚措施缴纳罚款,该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长韶娄公司2014年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翻江镇洪门村集体土地45.777亩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湘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2日开具《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乡国土资执监罚字﹝2018﹞100号),对长韶娄公司予以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备及罚款
61035元。2018年9月20日,湘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长韶娄公司已履行处罚措施缴纳罚款,上述该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
3、因2012年4月违法占用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村土地建设收费站的行为,宁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10月8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国土资罚字﹝2018﹞120号),对长韶娄公司予以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及罚款10820元。2018年10月16日,宁乡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文件证明:长韶娄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了全部处罚内容,上述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六)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长韶娄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七)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变更情况
1、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投资总额相关批复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计统(2010)301号《关于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明确: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为936,584.64万元。本项目投资应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范围之内,最终工程造价以竣工决算为准。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湘发改交能(2010)308号《关于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确:本项目采用政府投资、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项目法人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7.93亿元,其中资本金22亿元由省财政安排和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解决,其余资金65.93亿元申请国内银行贷款。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0)498号《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明确:经审查,核定本次施工图预算为789,643.63万元,未审查部分预算暂按所对应的概算计列81,005.44万元,合计870,648.97万元,较湘交计统(2010)301号《关于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概算936,584.64万元少65,935.67万元,低于批复概算7.04%。审查结果可作为本阶段造价控制依据。
2、长韶娄高速公路岳麓区辅道工程投资总额相关批复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先发改函(2014)41号《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韶娄高速公路岳麓区辅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明确:长韶娄高速公路岳麓区辅道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667.00万元。
3、长韶娄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总额相关批复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6)690号《关于同意调整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批复》明确:同意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项目增加建设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同意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总投资估算调增3.83亿元。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6)836号《关于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明确:经审查,核定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总概算为40,441.61万元。
4、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辅道以及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实际投资情况
上述1、2相关批复显示,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总投资概算(估算)为 1,037,251.64万元(不含东延线),其中高速公路主体概算 936,584.64万元、辅道估算 100,667.00万元;上述3相关批复显示,东延线设计总概算为40,441.6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含东延线)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与造价审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待造价审查报告出具后,将办理工程整体调整概算审批手续。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东延线竣工决算送审金额分别为1,199,721.96万元、36,617.44万元。
公司以工程管理部门编制的“长韶娄高速公路概算执行对照表”为基础暂估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不含东延线)工程款为1,206,222.07万元,大于竣工决算送审金额6,500.11万元,其中3,243.11 万元为辅道照明工程,未在辅道估算中考虑,未纳入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范围,该照明工程由长沙市政
府承担2,341.88万元(长沙市财政评审认定2,927.35万元的80%),公司承担
901.23万元,公司承担部分不再进行概算调整;另外3,257.00万元因部分标段施工方对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金额暂未认可,本公司暂未冲回多预计的暂估工程款。公司以工程管理部门编制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东延综合立交枢纽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审查概算与工可估算对照表(土建+机电)”为基础暂估东延线工程款为40,441.61万元,大于竣工决算送审金额3,824.17万元,本公司已冲回东延线多暂估部分3,824.17万元。
五、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车辆通行费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取得了收款凭据时确认收入。
2.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 建造合同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如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定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差异
经查阅同行业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长韶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对长韶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上市公司管理层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四)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 增加利润表2018年度其他收益903,139.69元、营业利润903,139.69元,减少利润表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903,139.69 元。 |
(2)公司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报告期报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 | 增加2017年资产处置收益63,152.39元,减少2017年营业外收入 69,513.00元,减少2017年营业外支出 6,360.61元;增加利润表2018年度资产处置收益 187,363.88元,减少2018年营业外收入187,363.88元。 |
(3)上市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无影响。
(4)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 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2019年5月31日列示金额515,336,418.09元,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1,086,710,136.69元,2017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1,017,681,903.06元。 |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 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2019年5月31日列示金额2,041,280.56元,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2,464,842.68元,2017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3,548,261.52元。 |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款”列示 | 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2019年5月31日列示金额356,672,316.99 元,2018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361,440,833.98元,2017年12月31日列示金额860,530,228.88元。 |
在“财务费用”下增加其中项“利息费用”、“利息收入” | 利润表:“其中:利息费用” 2019年1-5月列示金额149,739,454.85元,2018年度列示金额381,137,179.61元,2017年度列示金额 470,873,599.53 元;“利息收入” 2019年1-5月列示金额703,675.02元,2018年度列示金额 1,102,956.27元,2017年度列示金额 184,231.95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无影响。 |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报表科目 | 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2019年1-5月列示金额-1,463,901.03元,2018年度、2017年度不适用。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修改为“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无影响。 |
(5)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9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和原因
1)2018年1月1日以前,公司据湖南省交通勘察设计所于2010年2月基于当时的交通量状况、路网规划、收费政策等,对长韶娄高速公路预计通车后的交通量和通行费收入进行预测并出具的《湖南省长沙经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车流量法对长韶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摊销;考虑距离该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时间已超过8年,自可研报告出具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湖南省相关路网规划发生了较大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亦发生了变化,故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据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出具的《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根据重新预测后的未来车流量对长韶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摊销。
2)公司原聘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出具《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及公司于2018年10月估计的《未来盈利预测表》,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聘请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重新出具了《湖南省长沙至韶
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同时调整了《未来盈利预测表》,根据盈利预测的变化,未来税前利润可弥补亏损的金额相应发生了变化,并据此调整了2018年12月31日递延所得税资产。
(2)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未来车流量预测变更增加2018年度、2019年1-5月净利润分别为11,346,463.83元、4,879,958.30元;未来盈利预测变更减少2018年度净利润77,397,847.92元,不影响2019年1-5月净利润。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2017年度及以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上市公司在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长韶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结合长韶娄高速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期限、预计交通车总流量、实际通行流量变化等,补充披露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包括不限于初始入账、摊销和减值,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初始入账的合理性
1)《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2)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会计处理
长韶娄高速2014年12月竣工验收通车时点,由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长韶娄公司按照工程管理部门编制的“长韶娄高速公路概算执行对照表” 预计结算金额1,204,949.29万元暂估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建设项目总造价,按设计概算暂估东延线造价40,441.61 万元。2018年度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增加暂估调整为1,206,222.07万元;截至2019年5月31日,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辅道及东延线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于2019年5月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尚在进行中,长韶娄高速公路主体加辅道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小于暂估项目总造价金额6,500.11万元,其中3,243.11 万元为辅道照明工程,未在辅道估算中考虑,未纳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审计范围,该照明工程由长沙市政府承担2,341.88万元(长沙市财政评审认定2,927.35万元的80%),长韶娄公司承担901.23万元,长韶娄公司承担部分不再进行概算调整;另外3,257.00万元因部分标段施工方对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减金额暂未认可,长韶娄公司暂未冲回多预计的暂估工程款。东延线竣工决算送审金额小于暂
估工程款金额3,824.17万元,长韶娄公司已冲回东延线多暂估工程部分3,824.17万元。
3)合理性判断长韶娄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同时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业务应满足的3个条件,长韶娄公司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未确认建造服务收入,通车后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而非向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因此公司于高速公路通车时按概算(估算)金额暂估入账无形资产,而非金融资产,并于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时按结算审计金额(即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调整初始入账金额,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摊销的合理性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第十七条,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企业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的,不属于以包括使用无形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本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本解释施行前已确认的无形资产未按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调整以前各期摊销金额,也不计算累积影响数,自施行之日起在未来期间根据重新评估后的摊销方法计提摊销。”。2)收费特许经营权摊销的会计处理长韶娄公司通过车流量来实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经济利益,因此选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实际摊销方式为:
①由于预计车流量系根据现有流量基础对未来进行预测,与未来各运营年份实际车流量存在差异,为避免运营年度实际总车流量小于/大于预计总车流量导致摊销不足/提前摊销,在具体摊销时有如下安排:
A、计算各年度/月度摊销时,以当年/当月实际车流量+次年/次月到运营期满的未来预计总流量作为计算当年/当月摊销金额的分母,确保无形资产价值在运营期满全部摊销完毕。摊销公式为:
当期应摊销额=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x当期实际车流量/(当期实际车流量+预计未来剩余年限总车流量)。
B、公司定期(3-5年)对高速公路剩余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标准总车流量进行复核,当出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公路收费政策、收费公路所属区域经济环境、以及长韶娄高速周边路网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长韶娄公司将重新预测未来标准总车流量,并据此对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进行摊销。
② 由于通行费收入与车流量存在正向变动和一定的换算关系,且以收入测算摊销计算简便,因此将前述摊销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A、确定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预计标准总流量/标准通行费收入(分母因素)
未来剩余年限预计标准总流量=车流量预测报告列示的各年度标准车流量合计
未来剩余年限各期间标准通行费收入=各期标准车流量X基期标准单价
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未来各期标准通行费收入合计
注:换算后的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为按标准车流量和预测基期标准单价折算,扣除盈利预测报告预测未来通行费价格调整的影响。
B、确定当期实际车流量/实际通行费收入(分子因素)
如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与预测基期执行的是相同的标准单价,则直接使用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
如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与预测基期执行的是不同的标准单价,则需要根据两个标准单价的差异进行换算,将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替换为按预测基期标准单价折算的收入。
C、进行摊销计算
经换算,分子分母都已经转换为同一标准车流量基准下的标准收入,可以作为车流量的替代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摊销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摊销额=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x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
每月按公式进行计算,年度/季度末对累计当期的通行费收入进行一次调整,摊销年限为高速公路特许剩余经营期限。
D、使用收入替代方法摊销的合理性分析
a、实际的标准车流量取得复杂,操作繁琐
Ⅰ、由于车流量预测报告中所有的参数已经确定,标准车流量与各不同车型流量的换算、运营期预测收入与折标收入的换算、标准车流量与折标收入的换算等换算关系,都可以计算并复核,但实际车流量取得较为复杂,一般能取得的流量有OD流量、拆分车流量等,由于该等流量均未考虑各单位流量相应准确的里程因素,无法直接与拆账收入相匹配,需要由专业人员对流量数据库进行操作,难以做到及时,且操作繁琐。
Ⅱ、收入替换的方法计算较为简单,且与实际年度/月度车流量的变化情况基本相符。
③ 同行业会计政策
序号 | 公司简称 | 折旧或摊销方法 | 披露的具体计算过程 |
1 | 赣粤高速 | 车流量法 | 单位车流量折旧额=公路资产原值(或余值)÷预测总车流量(或剩余收费经营权期限的预测总车流量);月折旧额=月实际车流量×单位车流量折旧额 |
2 | 深高速 | 车流量法 | 以各收费公路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标准车流量和收费公路的特许经营无形资产的原价/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每标准车流量的摊销额(―单位摊销额‖),然后按照各会计期间 实际标准车流量与单位摊销额摊销特许经营无形资产。 |
3 | 山东高速 | 车流量法 | 按特定年度实际车流量与剩余收费期间的预估总车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折旧额 |
4 | 中原高速 | 车流量法 | 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额=该期间公路及桥梁的实际车流量×(公路及桥梁的账面价值÷收费权经营期限内预测的总车流量。 车流量统计均为收费口径,即按收费标准折算为收费标准最低车型的交通量 |
5 | 四川成渝 | 车流量法 | a= q/[(1+q)n-1] ,q=(B/A)1/(n-1)-1 |
序号 | 公司简称 | 折旧或摊销方法 | 披露的具体计算过程 |
符号注释为A—第一年的车流量 、B—达到饱和流量年度的车流量 、n—收费年限、q—年增长率、a—摊销率 | |||
6 | 招商公路 | 车流量法 | 特定年度实际交通流量与经营期间的预估总交通流量的比例计算年度摊销总额 |
7 | 五洲交通 | 车流量法 | 按资产净值与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测算的总车流量进行相除计算单车折旧系数,每三年对车流量重新进行测算 |
8 | 华北高速 | 年限平均法 | |
9 | 皖通高速 | 年限平均法 | |
10 | 现代投资 | 车流量法 | 将车流量换算成通行费收入(含税),以当月实际通行费收入占当月实际通行费收入和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乘以账面价值计算当月摊销,每季度末累计当年的车流量进行一次调整。摊销年限为高速公路经营期限。 |
公司执行的摊销原则与现代投资一致,与中原高速思路较为类似。3)合理性判断长韶娄公司通过车流量来实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经济利益,选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减值的合理性
1)《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2)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减值会计处理
自长韶娄高速2014年12月31日建成通车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运营正常有序,通行费收入逐年增长,建成通车导流期年亏损额逐年减少,截至报告期末收费公路特许经营权无减值迹象。公司管理层将持续监视相关情况,考虑国家及湖南省相关公路收费政策、收费公路所属区域经济环境、市场利率的变化、特许经营权的剩余年限、整体道路的状态及养护情况、车流量数据与通行费收入增长等情况对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的影响,一旦有迹象表明情况发生明显不利变化时,将重新评估相应资产减值迹象并进一步审慎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
3)合理性判断
由上可知,长韶娄高速公路收费特许经营权减值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补充披露划拨用地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规定: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长韶娄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公司持有的划拨用地均为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公司将与取得划拨用地的相关税费、土地拆迁补偿等支出计入公司无形资产—收费经营权原值,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补充披露将车流量换算成通行费收入的具体过程,以及报告期内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的差异情况,无形资产是否足额摊销
(1)车流量换算成通行费收入的具体过程
长韶娄公司通过车流量来实现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经济利益,因此选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实际摊销方式为:
1)由于预计车流量系根据现有流量基础对未来进行预测,与未来各运营年份实际车流量存在差异,为避免运营年度实际总车流量小于/大于预计总车流量
导致摊销不足/提前摊销,在具体摊销时有如下安排:
① 计算各年度/月度摊销时,以当年/当月实际车流量+次年/次月到运营期满的未来预计总流量作为计算当年/当月摊销金额的分母,确保无形资产价值在运营期满全部摊销完毕。摊销公式为:
当期应摊销额=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x当期实际车流量/(当期实际车流量+预计未来剩余年限总车流量)。
② 公司定期(3-5年)对高速公路剩余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标准总车流量进行复核,当出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公路收费政策、收费公路所属区域经济环境、以及长韶娄高速周边路网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长韶娄公司将重新预测未来标准总车流量,并据此对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进行摊销。
2)由于通行费收入与车流量存在正向变动和一定的换算关系,且以收入测算摊销计算简便,因此将前述摊销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① 确定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预计标准总流量/标准通行费收入(分母因素)
未来剩余年限预计标准总流量=车流量预测报告列示的各年度标准车流量合计;
未来剩余年限各期间标准通行费收入=各期标准车流量X基期标准单价;
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未来各期标准通行费收入合计
注:换算后的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为按标准车流量和预测基期标准单价折算,扣除盈利预测报告预测未来通行费价格调整的影响。
② 确定当期实际车流量/实际通行费收入(分子因素)
如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与预测基期执行的是相同的标准单价,则直接使用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
如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与预测基期执行的是不同的标准单价,则需要根据两个标准单价的差异进行换算,将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替换为按预测基期标准单价折算的收入。
① 进行摊销计算
经换算,分子分母都已经转换为同一标准车流量基准下的标准收入,可以作为车流量的替代数据,在此基础上进行摊销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摊销额=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x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当期实际通行费收入+预计未来剩余年限通行费收入)。
每月按公式进行计算,年度/季度末对累计当期的通行费收入进行复核,摊销年限为高速公路特许剩余经营期限。
(2)报告期内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差异情况
实际标准车流量与预测标准车流量差异如下: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1-5月 | |
预计平均流量(PCU/D) | 13,752.78 | 14,874.07 | 16,086.86 | 19,548.58 | 22,896.09 | |
实际平均流量(PCU/D) | 8,315.00 | 18,116.00 | 16,498.00 | 18,561.00 | 19,642.00 | |
预计收入(万元) | 35,160.00 | 38,023.00 | 41,118.00 | 51,345.45 | 25,223.14 | |
实际收入(万元) | 23,989.92 | 47,736.91 | 43,040.87 | 49,126.80 | 20,960.85 | |
流量变动率% | -39.54 | 21.80 | 2.56 | -5.05 | -14.21 | |
收入变动率% | -31.77 | 25.55 | 4.68 | -4.32 | -16.90 |
从上表可见,收入的波动与流量的波动方向和趋势基本一致,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期波动幅度基本趋同。
(3)无形资产是否足额摊销
无形资产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摊销,在摊销期间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且实际收入与实际车流量波动变化趋势基本一致,无形资产已经足额摊销。
4、补充披露长韶娄公司对高速公路剩余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车流量进行复核的期限,并结合长韶娄高速通车以来车流量与《湖南省长沙经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差异情况,说明各报告期特许经营权摊销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公司定期对高速公路剩余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车流量进行复核,当出现国家及湖南省相关公路收费政策、收费公路所属区域经济环境、以及长韶娄高
速周边路网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或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出现重大差异时,公司将重新预测未来总车流量,公司对高速公路剩余经营期限内的预测总车流量进行复核的期限一般为3-5年。
(2)2015年、2016年、2017年长韶娄公司通车以来车流量与《湖南省长沙经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收费收入(含税)比较如下:
项目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预计平均流量(PCU/D) | 13,752.78 | 14,874.07 | 16,086.86 |
实际平均流量(PCU/D) | 8,315.00 | 18,116.00 | 16,498.00 |
预计收入(万元) | 35,160.00 | 38,023.00 | 41,118.00 |
实际收入(万元) | 23,989.92 | 47,736.91 | 43,040.87 |
流量变动率% | -39.54 | 21.80 | 2.56 |
收入变动率% | -31.77 | 25.55 | 4.68 |
2015年车流量/收入低于可研预测,原因为:2015年为建成通车的第一年,相对以后年度,市场认知度低;由于长韶娄公司新通车不久,实际车流量低于预计车流量。
2016年车流量/收入较2015年大幅上升,大于可研2016年预测数,原因为:
1)市场认知度提高导致车流量相应增加,周边路网环境有变化;2)长韶娄高速与沪昆高速(潭娄段)高速同为湘中地区横贯东西方向主动脉,2016年5-11月沪昆高速(潭娄段)大修期间长韶娄高速为主要分流路线,导致长韶娄公司2016年通行费收入大幅增加;由于沪昆大修期间为长韶娄高速带来大量过境车流,导致长韶娄公司车流量、通行费收入均大幅增长。
2017年车流量/收入较2015年相比大幅增长,主要由于报告期内长韶娄高速处建成通车导流期,正经历市场认知从低到高的变化过程中,实际流量/收入与预计车流量/收入基本一致。
各报告期摊销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且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会计处理合规。
5、补充披露长韶娄公司根据《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相关数据对长韶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摊销的合理性,
并说明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自可研报告出具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湖南省相关路网规划发生了较大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政策亦发生了变化,另外,随着2017年12月东延线建成通车,长韶娄高速路里程增加约2公里,以及2018年9月S61岳望高速(京珠附线)全线通车等长韶娄高速周边路网环境的变化和湖南省相关路网规划调整,公司预计未来通行费收入在原可研预测基础上将发生较大变化,故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据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出具的《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根据重新预测后的未来车流量对长韶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摊销。
2018年度、2019年1-5月长韶娄公司的预测车流量/收入及与《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预测车流量/收入比较如下: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1-5月 |
预计平均流量(PCU/D) | 19,548.58 | 22,896.09 |
实际平均流量(PCU/D) | 18,561.00 | 19,642.00 |
预计收入(万元) | 51,345.45 | 25,223.14 |
实际收入(万元) | 49,126.80 | 20,960.85 |
流量变动率% | -5.05 | -14.21 |
收入变动率% | -4.32 | -16.90 |
长韶娄公司2018年、2019年1-5月合计的实际通行费收入与咨询报告预测收入差异率为8.45%,按照咨询报告未来预测总收入下降8.45%计算2018年度、2019年1-5月摊销金额大于报告期摊销分别为1,156.30万元、490.00万元,差异率分别为9.14%、9.06%,差异率不大,因2019年6月重新预计车流量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因此根据2018年1月出具的《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相关数据对2018年、2019年1-5月长韶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摊销摊销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由于重组基准日发生变化,考虑到2018年度、2019年1-5月实际通行费收入未达到咨询报告预测收入,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2月1日起对长韶
娄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的影响,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重新出具了《湖南省长沙至韶山至娄底高速公路交通量及收费收入预测咨询报告》,公司根据重新预测后的未来车流量自2019年6月开始对长韶娄高速公路资产进行摊销。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预测收入(新) | 摊销额(新) | 预测收入(老) | 摊销额(老) | 预测收入增加 | 摊销额增加 |
2019年6-12月 | 33,084.63 | 10,124.79 | 35,312.39 | 9,067.80 | -2,227.76 | 1,056.99 |
2020 | 62,425.00 | 19,103.74 | 70,910.50 | 18,208.96 | -8,485.50 | 894.78 |
2021 | 71,789.00 | 21,969.38 | 86,860.87 | 22,304.83 | -15,071.87 | -335.45 |
2022 | 77,726.00 | 23,786.26 | 93,888.65 | 24,109.48 | -16,162.65 | -323.22 |
2023 | 84,042.00 | 25,719.13 | 101,466.81 | 26,055.46 | -17,424.81 | -336.33 |
2024 | 90,679.00 | 27,750.23 | 109,657.29 | 28,158.67 | -18,978.29 | -408.45 |
2025 | 97,816.00 | 29,934.34 | 118,509.67 | 30,431.86 | -20,693.67 | -497.51 |
2026 | 105,401.31 | 32,255.65 | 127,571.81 | 32,758.91 | -22,170.51 | -503.25 |
2027 | 113,413.68 | 34,707.66 | 137,360.60 | 35,272.55 | -23,946.92 | -564.90 |
2028 | 122,151.42 | 37,381.64 | 147,936.30 | 37,988.26 | -25,784.88 | -606.62 |
2029 | 91,946.03 | 28,137.97 | 111,555.02 | 28,645.99 | -19,608.99 | -508.01 |
2030 | 141,002.31 | 43,150.52 | 171,715.65 | 44,094.51 | -30,713.34 | -943.99 |
2031 | 146,223.23 | 44,748.27 | 177,415.72 | 45,558.22 | -31,192.49 | -809.96 |
2032 | 151,356.74 | 46,319.26 | 183,320.04 | 47,074.38 | -31,963.29 | -755.12 |
2033 | 156,746.82 | 47,968.77 | 189,436.32 | 48,644.97 | -32,689.50 | -676.20 |
2034 | 162,402.08 | 49,699.43 | 195,772.57 | 50,272.04 | -33,370.49 | -572.61 |
2035 | 167,924.75 | 51,389.52 | 202,337.12 | 51,957.74 | -34,412.37 | -568.22 |
2036 | 170,918.22 | 52,305.60 | 204,792.87 | 52,588.35 | -33,874.65 | -282.74 |
2037 | 174,016.96 | 53,253.90 | 207,286.74 | 53,228.74 | -33,269.78 | 25.16 |
2038 | 177,221.80 | 54,234.67 | 209,819.20 | 53,879.05 | -32,597.40 | 355.62 |
2039 | 180,101.31 | 55,115.88 | 212,390.74 | 54,539.39 | -32,289.44 | 576.49 |
2040 | 183,060.92 | 56,021.60 | 215,001.85 | 55,209.89 | -31,940.94 | 811.70 |
2041 | 184,591.79 | 56,490.09 | 216,190.65 | 55,515.16 | -31,598.86 | 974.93 |
2042 | 186,164.40 | 56,971.35 | 217,431.47 | 55,833.79 | -31,267.07 | 1,137.56 |
年份 | 预测收入(新) | 摊销额(新) | 预测收入(老) | 摊销额(老) | 预测收入增加 | 摊销额增加 |
2043 | 187,776.03 | 57,464.55 | 218,721.44 | 56,165.04 | -30,945.41 | 1,299.51 |
2044 | 189,748.24 | 58,068.10 | 220,058.00 | 56,508.25 | -30,309.76 | 1,559.85 |
合计 | 3,509,729.65 | 1,074,072.29 | 4,182,720.28 | 1,074,072.29 | -672,990.64 | -0.00 |
第五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主要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述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
1、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
2、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各方提供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项合同协议、承诺得以充分履行;
5、无其它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合规性分析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长韶娄公司,长韶娄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道路运输业(分类代码:G5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道路运输业(分类代码:G54)。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标的公司所
处行业为“鼓励类项目”之“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之“1、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是重要的服务性行业,提出完善高速公路网络,有序发展地方高速公路。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标的资产不属于高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报告“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之“5、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部分已披露了长韶娄公司曾受到的环保行政处罚,该等处罚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韶娄公司部分土地和房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并就全部未办证土地取得由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长韶娄公司相关用地取得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就上述瑕疵土地和房产问题,湘轨控股已经出具承诺,确认长韶娄公司上述土地和房产权属清晰,并确保长韶娄公司在取得权属证书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上述土地和房产,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将承担长韶娄公司因未能正常使用上述土地和房产而给现代投资造成的损失。同时,湘轨控股承诺将敦促长韶娄公司加快推进办证进度,重组完成之日后3年内完成办理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手续。
综上,长韶娄公司虽持有部分瑕疵土地和房产,但湘轨控股已经出具承诺,长韶娄公司可以合法继续使用,上述瑕疵土地和房产不会对长韶娄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就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瑕疵问题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风险。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本次交易中两名经营者(现代投资和长韶娄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同时,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此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豁免情形。因此,现代投资已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部门申报经营者集中事项,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律法规的情形。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进展情况2019年8月23日,现代投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提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查。同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材料接收单》。 2019年8月28日,现代投资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补充文件、资料通知书》,目前正在补充申报资料。
2)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
现代投资与湘轨控股于2019年9月27日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中约定在本次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事项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前,不实施本次重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股,公众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合计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参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对股权结构的影响”。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6.12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股票发行价格主要是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基础上,通过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充分磋商,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确定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2018年6月13日,现代投资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6月12日,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5.26元/股。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要求。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长韶娄公司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长韶娄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质押、权利担保或其它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对于公路投公司为标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补贴还款承诺和担保,根据现代投资与湘轨控股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路投公司为标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补贴还款承诺和担保拟变更为现代投资提供担保,但在本次交易完成并经银行同意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前,公路投公司对长韶娄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补贴还款承诺和担保继续有效。
针对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国家开发银行确认,在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经营权继续由长韶娄公司,项目贷款担保及利率等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同意长韶娄公司开始操作股权变更事宜,全资股东可由湖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收费业务,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共6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收费期限 | 经营起始日 | 经营到期日 | 里程(公里) |
潭衡高速 | 20年 | 2000-12-26 | 2020-12-25 | 118.33 |
项目 | 收费期限 | 经营起始日 | 经营到期日 | 里程(公里) |
衡耒高速 | 20年 | 2004-01-01 | 2023-12-31 | 50.52 |
长永高速 | 30年 | 1994-12-28 | 2024-12-27 | 26.46 |
长潭高速 | 30年 | 1998-10-01 | 2028-09-30 | 44.76 |
溆怀高速 | 30年 | 2013-12-30 | 2043-12-29 | 91.78 |
怀芷高速(起点-罗旧互通段) | 30年 | 2018-12-31 | 2048-12-30 | 15.17 |
合计 | 347.02 |
上述除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通车时间较短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在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公路里程占比34.10%,2018年通行费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44.27%、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8.98%,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5年和6年,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韶娄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期为自2015年起30年,预计将于2021年开始实现盈利并逐步进入成熟期。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有效缓解潭衡高速收费权在2020年到期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业绩压力,从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的情况做出说明。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现代投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的投资及经营。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共6条,除溆怀高速为2013年新建通车、怀芷高速于2018年新建通车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4年和5年,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湘轨控股下属优质高速公路资产进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韶娄高速收费期限至2044年,未来具有良好的长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主业规模和长期盈利能力,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路产期限结构,增强现代投资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2)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公司与湘轨控股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湘轨控股承诺标的资产股权
所对应的2019-2026年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6,066.19万元、-1,568.94万元、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和31,656.42万元。
若标的资产能够实现上述各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得到提升,并在未来随着长韶娄公司业绩不断得到释放,将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表现;如上述标的股权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以填补即期回报。故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关于同业竞争
①湖南高速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湖南高速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7.19%的股权。其主营业务包括高速公路及沿线的建设和经营、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沿线房地产开发、筑路工程机械及配件等。
根据高速公路行业的特性及国内通行的收费公路两点间车辆通行费收入归较短路径所得的拆账原则,只有等级相同、起点、终点相同或相似、路线走向基本平行且间隔较近的公路之间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高速公路和上市公司的公路之间不存在起点和终点相同,并且在较近距离内几乎平行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前湖南高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自长沙市湘江新区,接长潭西线高速公路,经长沙、湘潭、娄底3市的岳麓区、宁乡县、韶山市、湘乡市、娄星区、涟源市6个县、市,全线收费里程为141.004公里。湖南高速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高速公路、桥梁不存在符合以上情况的竞争性路段。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南高速与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进一步避免和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湖南高速做出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承诺将减少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促使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减少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②湘轨控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湘轨控股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业务,长韶娄公司为湘轨控股下属唯一高速公路投资、运营主体,湘轨控股及其关联方与现代投资、长韶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为进一步避免和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交易对方湘轨控股做出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目前未从事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二、上市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上市公司促使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要求受让上述业务,则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应将上述业务优先转让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3)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同时,交易对方已就后续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在作为现代投资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现代投资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不会利用拥有的现代投资股东权利操纵、指使现代投资或长韶娄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现代投资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现代投资的行为。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现代
投资之间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现代投资及其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潜在关联交易。
(4)关于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各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核查,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19CSA10464)。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长韶娄公司100%股权,长韶娄公司为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公司。
长韶娄公司已就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取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等债权人的书面确
认函,相关债权人同意本次股权交易。对于标的公司土地房屋产权等权属证书瑕疵,交易对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同时,针对长韶娄公司所占有和使用的土地,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同意长韶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用地在特许经营期内继续以保留划拨方式使用;针对长韶娄高速公路附属房产,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文件,确认长韶娄高速相关附属设施正在办理权证,长韶娄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可合法占有和使用。根据标的公司工商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承诺,除上述情形外,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在上市公司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后的60日内,交易对方应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过户到上市公司名下。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三、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及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现代投资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不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新增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上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1元/股。2018年6月13日,现代投资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9年6月12日,现代投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以现代投资总股本1,517,828,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经除权、除息调整后,本次新增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由5.51元/股调整为5.26元/股。除上述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外,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拟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中,长韶娄公司100%股权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评估,并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选用收益法结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中瑞评估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长韶娄公司100%股权 | 409,502.48 | 432,237.99 | 22,735.51 | 5.55 |
综上,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作价为432,237.99万元。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评估合理性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的中瑞评估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独立性。
(二)评估方法选择的适当性
本次交易中可选的评估方法为: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选择理由为:
国内外与长韶娄相类似的公司交易案例很少,且难以取得交易案例,因此无
法获得可比且有效的市场交易参照对象,故本次评估不考虑采用市场法。
根据对长韶娄高速历史资料、经营现状、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的了解,以及对其所依托的相关行业、市场的研究分析,评估机构认为该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竞争力,在未来时期里具有可预期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条件,同时也考虑《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
(三)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假设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被评估单位于年度内均匀获得净现金流。
(5)经营管理各项期间费用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仍将保持
其变化趋势持续,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6)长韶娄未来大修、日常养护维修支出按中长期养护规划支出,本次评估假设公司规划数据与未来实际发生额不会有重大差异。
(7)假设企业房屋土地权证办理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审核,且项目能顺利进行并如期完成。
(8)本次评估是以长韶娄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结构、资产规模为基础进行预测的,未考虑企业未来融资等事项,以及企业经营及规模扩大对未来收益及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资产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对比分析
由于标的公司报告期尚处于亏损,因此以市净率进行对比分析,国内从事高速公路运营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较多,其市净率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净率PB |
1 | 000429.SZ | 粤高速A | 1.86 |
2 | 000548.SZ | 湖南投资 | 1.35 |
3 | 000828.SZ | 东莞控股 | 1.39 |
4 | 000900.SZ | 现代投资 | 0.75 |
5 | 001965.SZ | 招商公路 | 1.08 |
6 | 200429.SZ | 粤高速B | 1.27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净率PB |
7 | 600012.SH | 皖通高速 | 0.99 |
8 | 600020.SH | 中原高速 | 1.37 |
9 | 600033.SH | 福建高速 | 0.96 |
10 | 600035.SH | 楚天高速 | 0.97 |
11 | 600106.SH | 重庆路桥 | 1.06 |
12 | 600269.SH | 赣粤高速 | 0.67 |
13 | 600350.SH | 山东高速 | 0.82 |
14 | 600368.SH | 五洲交通 | 1.38 |
15 | 600377.SH | 宁沪高速 | 1.93 |
16 | 600548.SH | 深高速 | 1.27 |
17 | 601107.SH | 四川成渝 | 0.86 |
18 | 601188.SH | 龙江交通 | 0.96 |
19 | 601518.SH | 吉林高速 | 1.06 |
平均值 | 1.16 | ||
长韶娄公司 | 1.06 |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为截至2019年5月31日市净率(LF)注2:标的公司市净率=交易对价/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5月31日所有者权益
2、本次交易作价与可比交易作价水平对比分析
近年国内上市公司收购高速公路相关行业标的公司的交易案例有限,可比交易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 | 标的资产 | 评估基准日 | 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价格(万元) | 市净率PB |
粤高速 | 佛开公司25%股权 | 2015-3-31 | 78,985.62 | 96,827.50 | 1.23 |
广珠交通100%股权 | 2015-3-31 | 58,755.16 | 230,364.56 | 3.92 | |
山东高速 | 高速运管公司100%股权 | 2010-6-30 | 421,057.81 | 717,067.52 | 1.70 |
潍莱公司51%股权 | 2010-6-30 | 17,704.15 | 34,115.36 | 1.93 | |
重庆路桥 | 渝涪高速37%股权 | 2015-12-31 | 114,258.73 | 199,111.89 | 1.74 |
可比交易市净率平均值 | 2.10 | ||||
可比交易市净率区间 | 1.23~3.92 | ||||
现代投资 | 长韶娄公司100%股权 | 2019-5-31 | 409,502.48 | 432,237.99 | 1.06 |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评估值为基础的交易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1.06倍,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和类似交易估值水平,表明本次交易的评估作价较为谨慎,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价值已经评估机构评估,相关评估机构独立,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符合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结果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目前在运营的高速公路共6条,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收费期限 | 经营起始日 | 经营到期日 | 里程(公里) |
潭衡高速 | 20年 | 2000-12-26 | 2020-12-25 | 118.33 |
衡耒高速 | 20年 | 2004-01-01 | 2023-12-31 | 50.52 |
长永高速 | 30年 | 1994-12-28 | 2024-12-27 | 26.46 |
长潭高速 | 30年 | 1998-10-01 | 2028-09-30 | 44.76 |
溆怀高速 | 30年 | 2013-12-30 | 2043-12-29 | 91.78 |
怀芷高速(起点-罗旧互通段) | 30年 | 2018-12-31 | 2048-12-30 | 15.17 |
合计 | - | - | - | 347.02 |
上述除溆怀高速、怀芷高速通车时间较短外,其余4条高速公路均为成熟路产,每年能为上市公司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其中,潭衡高速为公司目前最核心的路产,公路里程占比34.10%,2018年通行费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44.27% 、毛利润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比重为48.98%,系上市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该条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权期限即将在2020年12月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1年多时间)。同时,衡耒高速、长永高速的收费经营权亦将分别于2023年和2024年到期,剩余收费期限仅剩5年和6年,届时上市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长韶娄高速公路的收费经营期为自2015年起30年,预计将于2021年开始实现盈利并逐步进入成熟期。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有效缓解潭衡高速收费权在2020年到期对上市公司带来的业绩压力,从而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审计报告、2019年1-5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1-5月 |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 ||
实际数 | 备考数 | 实际数 | 备考数 | |
总资产 | 3,321,303.01 | 4,524,071.35 | 2,470,712.52 | 3,732,397.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985,643.18 | 1,198,835.07 | 930,120.32 | 1,144,575.12 |
营业收入 | 532,115.93 | 552,470.95 | 1,186,099.46 | 1,241,786.42 |
利润总额 | 69,162.73 | 67,495.26 | 123,424.46 | 120,515.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981.28 | 51,718.38 | 96,366.03 | 86,411.6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27 | 0.63 | 0.46 |
注:上表中上市公司重组前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重组前2019年1-5月财务数据未经审阅。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末和2019年5月末的备考报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较本次交易前有所上升,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备考报表上市公司2018年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63元/股下降到0.46元/股,2019年1-5月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0.35元/股下降到0.27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存在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已在《报告书》中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市场地位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长韶娄高速公路,东起长沙,途径湘潭,西至娄底,收费里程
141.004公里,实现长沙、韶山、娄底三市之间的直接连通;同时,长韶娄高速连接国家高速公路京港澳复线、二广高速公路、长株潭环线、“3+5”城市群环线等多条高速公路,整合“长沙、花明楼、灰汤、韶山”名城名人名泉旅游资源,极大地增强长株潭地区辐射湘中的能力,有利于推进湖南省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长韶娄高速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通车,收费经营期30年,预计2018年即可实现盈利,并在收费期间内保持稳定的利润增长水平。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高速公路运营里程将由347.02公里提升至487.79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大幅提升,上市公司将实现路网覆盖湖南全省、路产贯通纵向和横向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加高速公路运营资产,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经营和管理更多高速公路资产,将实现路网覆盖湖南全省、路产贯通纵向和横向的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行业中的地位,同时公司将依托湖南省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交通要冲的区位优势,进一步畅通我国华北、西北、华中至华南的交通要道,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全国高速公路网中的地位。
另一方面,由于长韶娄高速系2014年底才建成通车,运营时间尚较短,由于高速公路行业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期较长等特点,长韶娄公司目前尚未达到最佳盈利状态,虽然2021年预计开始实现盈利,但短期内盈利水平仍将偏低,将对公司的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运营的潭衡高速、衡耒高速、长永高速和长潭高速剩余收费
期限分别不到2年、5年、6年和10年,公司面临较大的持续发展压力。
长韶娄高速的收费期限为30年,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将延续至2044年,大为缓解了现有路产收费期届满后的持续经营压力,也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重要的项目支持。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继续执行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作更加符合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主营业务规模、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本次交易资产交付安排的说明
根据现代投资与湘轨控股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湘轨控股应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上市公司自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享有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除湘轨控股已向上市公司如实披露的事项外,如由于交割日前原因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在受让标的资产后对标的资产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湘轨控股应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约定的交易标的交割安排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
“上市公司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法人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
本次交易对方湘轨控股为湖南省国资委直属企业,主要负责湖南省内国家铁路、磁浮快线、城际铁路以及其他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业务;现代投资为湖南省国资委下属从事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业务的企业湖南高速控制的上市公司。同时,湘轨控股与现代投资不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各自经营管理完全独立。根据上述法规,湘轨控股与现代投资不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现代投资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业绩补偿安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一)业绩承诺期间
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6年八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亦指业绩承诺期间,分为第一阶段业绩承诺和第二阶段业绩承诺,第一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2020年,第二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至
2026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利润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同意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利润补偿期间进行调整。
(二)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及实际净利润数
1、第一阶段业绩承诺
第一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年、2020年。湘轨控股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66.19万元、-1,568.94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
湘轨控股承诺如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金额,湘轨控股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但该差额是因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2、第二阶段业绩承诺
第二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至2026年,湘轨控股承诺标的资产2021至2026年各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178.07万元、6,293.10万元、9,619.75万元、13,073.09万元、16,807.86万元、31,656.42万元。上述各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评估对应的该年度预测净利润。
湘轨控股承诺在第二阶段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每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的(不含2019年、2020年),湘轨控股向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但该差额是因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3、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
指《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全国性法律法规或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政策中涉及免费通行和收费标准的实质影响通行费收入的重大变化:
(1)免费通行类政策变更
免费通行类政策变更,即由于相关法律、政策变化导致长韶娄高速公路现行免费通行节假日增加。对于涉及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类政策变更,可根据免费期
间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后台数据分析得出具体减免金额,推算出其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为:
通行费收入影响金额=(∑调整后各车型实际交通量×调整后收费标准×收费里程×节假日减免天数)-(∑调整前各车型实际交通量×调整前收费标准×收费里程×节假日减免天数)
对于现行规定下长韶娄高速的节假日特定车辆减免,已经体现在本次车流量预测及收益法评估中。
(2)收费标准类政策变更
收费标准类政策变更,即由于相关法律、政策变化导致长韶娄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较现行收费标准下调。对于涉及收费标准类政策变更,可对照调整前后收费标准变动比例计算其对标的公司业绩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为:
通行费收入影响金额=(∑调整后各车型实际交通量×调整后收费标准×收费里程×收费天数)-(∑调整前各车型实际交通量×现行收费标准×收费里程×收费天数)
关于“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标的资产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金额由专业车流量评估机构在次年3月前,根据政策变化对于上一年度车流量及收费标准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得出通行费收入具体影响金额,并出具咨询报告确认。
上述变化对标的资产净利润的影响,按照经咨询报告确认的通行费收入具体影响金额×标的资产上一年度净利润率进行折算。
(三)业绩补偿
1、第一阶段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当年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则由湘轨控股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末实际实现净利润。
2、第二阶段业绩补偿
2021年至2026年期间,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指从2021年开始累计),则湘轨控股应于每年期末对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2021年至2026年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总金额。
湘轨控股应首先以其在本次收购交易中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补偿利润差额,若应补偿股份数超过湘轨控股合计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超出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发行价格;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若湘轨控股须根据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上市公司应在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湘轨控股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上市公司。
如现代投资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现代投资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期补偿股份数量。
(四)资产减值补偿
经双方协商确认,在业绩补偿届满时,双方共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在业绩补偿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湘轨控股应在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日后30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
现金金额),则湘轨控股应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湘轨控股应首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期末减值额与已补偿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就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相关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第六章 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及结论性意见
一、中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成立内核小组,对本次交易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内核程序如下:
(1)申请
项目组向内核小组提出内核申请。
(2)递交申请材料
在提出内核申请的同时,项目组将至少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按内核小组的要求送达有关内核人员。
(3)专业性审查
内核人员主要从专业的角度,对材料中较为重要和敏感的问题进行核查。项目组成员不仅有责任积极配合内核小组的核查工作,并且还要负责安排项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积极配合该项目内核工作,但项目组人员不经内核人员要求不得对核查工作随意评论,以免影响内核人员的独立判断。
(4)内核小组审议
内核小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对于不详问题及时向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及项目组成员进行了解,并在5-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内核小组内部讨论报告,并根据与项目组成员沟通情况形成内核会议讨论问题,项目组成员对内核会议讨论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审核完成后,审核人员及时向内核小组负责人报告审核情况,内核小组负责人根据情况安排内核小组会议,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对内核会议讨论问题进行解答。
(5)出具内核意见
内核小组根据充分讨论后的结果出具内核意见。中信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内核意见
中信证券内核小组于2018年10月24日在中信证券21层会议室召开了内核会议,对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目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会议的审核。
二、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现代投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现代投资、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现代投资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次重组,现代投资实现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
1、中信证券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现代投资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中信证券已对现代投资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中信证券有充分理由确信现代投资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中信证券有关本次重组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中信证券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中信证券在与现代投资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马尧 | |||
内核负责人 | |||
朱 洁 | |||
部门负责人 | |||
高愈湘 |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杨 斌 | 谢世求 | ||
项目协办人: | |||
王帅恺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