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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聘任高管人员及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经审阅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公司本次拟聘任的总经理叶荣先生、副总经理曾宜勇先生、副总经理李根东先生、总法律顾问张鸿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宇先生、副总经理黄辉先生、副总经理许扬先生,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意见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申请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我们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短缺的风险,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张梅 徐擎天 罗小平 王善铭

2022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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