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旺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旺林)

作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执业律师。获得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兼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导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会监事。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副处长,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处长,西藏监狱管理局副局长、西藏司法警官医院负责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4次,实际出席14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12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6次。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就公司拟提报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会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均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在会议中,本人进一步了解相关工作的背景和必要性,对公司发展战略、整体工作部署、有关工作的完善以及有关事项的推进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

(二)现场考察及了解公司信息

2023年,在参加公司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本人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生产经营信息、监管动态、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文件等,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依据,促进更好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参加培训学习

2023年,本人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深交所、辽宁

证监局举办的独立董事制度专题培训等相关培训,认真学习公司提供的法律法规及反贪污反腐败培训资料,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相关变化,督促公司健全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四)其他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会议、现场考察调研、参加培训、审阅公司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主管部门交流等,在公司投入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4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 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核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审查,并就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地询问,公司亦对本人的询问做出了及时合理地答复。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和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22-2024年度)之2023年补充协议〉的议案》;于 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述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经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及2023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2023年,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金方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了明确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从绩效目标的确定、日常薪酬管理、绩效评价、绩效结果与薪酬挂钩等机制均按照规范的流程运作。

(四) 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本人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共同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关于利润分配

本人关注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进行了审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

定以及长远的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反映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七)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在年度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结果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交流意见。在季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审阅过程中,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对定期财务报告审查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漏报。

(八)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2023年,公司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聘任了一名高管,本人对聘任高管及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管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拟聘高管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候选人和拟聘高管资历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九)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本人关注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本人作为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会同其他成员共同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和公司对于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宜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忠实勤勉义务。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签名:王旺林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