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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第六十四次董事会。董事长王义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徐世帅先生、王保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标企业因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导致经营业绩出现重大变化,同时国内钢铁行业发生结构性变化,为真实反映公司生产运营成效,保证对标样本的有效性、科学性,公司现根据相关规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样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标企业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对上述调整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调整对标企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标企业调整事宜。

议案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提供螺纹钢交割厂库业务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徐世帅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螺纹钢交割厂库业务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 本次公司向鞍山钢铁提供反担保,是基于鞍山钢铁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作出的同等条件的反担保,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议案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2. 发行利率确定方式: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3.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5.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实际总金额、发行批次、及利率),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条款及条件做出调整。

2. 就超短期融资券做出一切必要及附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批文、确定包销安排以及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3. 就实施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有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金额: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累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 发行利率确定方式: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3.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4.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补充流动资金等。

5.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与条件以及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实际总金额、发行批次、及利率),并根据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该等条款及条件做出调整。

2. 就短期融资券做出一切必要及附带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取得批文、确定包销安排以及编制有关申请文件)。

3. 就实施短期融资券发行采取一切必要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并根据适用法律披露有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有效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人民币4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规模:同意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于股东大会批准之后,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额度为人民币40亿元。

2.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具体批次及发行额度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于发行前确定。

3. 发行期限: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转售选择权等含权条款。

4.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债务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用途。

6. 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金额、发行金额、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等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为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 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 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董事会获得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后,授权经理层决定和办理上述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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