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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18日,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以下简称原协议)、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9-2021年度)》(以下合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19-2021年度))。具体情况见2018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另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发布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以下简称2021年度预计公告)。具体情况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预计公告。

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19-2021年度)及2021年度预计公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向鞍钢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本公告中不包括本集团,包括鞍钢持股30%以上的

公司)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为人民币53,493百万元,其中采购主要原燃材料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9,207百万元(其中根据《原材料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本集团与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10百万元;根据原协议本集团与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之间交易上限为人民币28,697百万元);采购钢材产品交易上限为人民币450百万元;采购支持性服务交易上限为人民币6,168百万元;本集团向鞍钢集团销售产品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609百万元(以下统称原额度)。受铁矿石、煤炭等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钢材产品价格上涨等多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21年度采购主要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和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原额度。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调整原协议中2021年度相关类别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调整后采购主要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和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5,796百万元、1,216百万元、9,303百万元、10,172百万元,因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上限增至人民币69,056百万元。2021年度预计公告中其他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不变。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签署〈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度)〉的议案》,与该事项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李镇先生、李忠武先生、王保军先生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采购主要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和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5,796百万元、1,216百万元、9,303百万元、10,172百万元,共计金额为人民币56,487百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85%。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支持性服务调整后上限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分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2021年度预计调整后上限2021年1-9月份发生额2020年度发生额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鞍山钢铁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11,3488,6257,331
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4,3213,1793,126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3,5382,4632,385
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3,4392,3772,107
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4,3092,8321,808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2,6971,9561,385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2,1921,5341,318
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2,9551,933555
鞍钢铸钢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313230348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684526528
小计35,79625,65520,89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化原则510120156
合计36,30625,77521,047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鞍钢集团钢材产品市场化原则1,216439398
小计钢材产品1,216439398
采购商品/接受服务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陆港)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2,1241,1591,710
鞍山钢铁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1,301705855
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700440670
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584345542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1,218303466
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432273376
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597325369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2,3471,9161,946
小计支持性服务市场化原则9,3035,4666,934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德邻陆港销售产品市场化原则6,0693,2612,503
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市场化原则749498707
鞍钢集团其他子公司销售产品市场化原则3,3541,724902
小计销售产品市场化原则10,1725,4834,112

注:上述各关联人均属于鞍钢集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公司名称相关信息
1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7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亿元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40,183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2,57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13,111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29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60,282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8,965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49,973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691百万元。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67亿元 主营业务:黑色金属矿采、选、烧、球团;石灰石、水泥、硝石灰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9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70,15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44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6,463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62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70,865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9,926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371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020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伊志宣 注册资本:人民币30,670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露天、地下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镇山印子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8,53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40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49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7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8,629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448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86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40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鞍钢集团矿业弓长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乃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505,788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采选、矿产品深加工等。 住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苏家街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4,37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030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67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8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15,230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399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95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53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亢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194,614万元 主营业务:铁矿采选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齐大山镇金胡新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1,93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38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90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62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12,665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890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38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60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健 注册资本:人民币86,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承包境外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32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3,189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34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2,801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7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14,666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37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6,323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4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7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凤先 注册资本:人民币61,120万元 主营业务:冶金、建筑、矿山、市政公用、电力、石油化工、铁路、机电工程总承包;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冶金、建筑行业、轻型房屋钢结构设计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安乐街34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5,123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929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77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5,873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3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00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8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占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64,897.705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测绘,城市规划,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管理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监理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鞍钢厂区正门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3,11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41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06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830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48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4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7百万元。 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9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贺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66,140万元 主营业务:钢渣制品及水渣粉销售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内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92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2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332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913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27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80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0鞍钢废钢资源(鞍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废钢加工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铁塔街10乙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9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0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6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88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27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79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鞍钢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士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8,285万元 主营业务:工程建设,道路施工,金属结构制造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园林大道62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350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7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500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6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13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7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8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2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义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亿元 主营业务:金属、非金属矿,铁原、精矿购销、加工,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火力发电,工业、民用气体,耐火土石,黑色金属,钢压
延制品等。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21,76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9,950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04,695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96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230,710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0,070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731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676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德邻陆港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24,466万元 主营业务:钢材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等。 住所:鞍山市鞍刘路3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1635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9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4868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9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005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92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369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6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4鞍钢冷轧钢板(莆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主营业务:钢压延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加工、销售等。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望山东路555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054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05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760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2,078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61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0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5山西物产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素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9473.2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焦炭、废钢销售。 住所: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1号27幢617-628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238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1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774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306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6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89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百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联系人,该关联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6鞍钢铸钢有限公法定代表人:赵雷
注册资本:人民币45,449万元 主营业务:铸钢件(铸钢轧辊)、钢锭、钢坯、钢制品、普通钢、特种钢深加工;机械加工、木器加工;金属粉末技术咨询服务、转让;热轧方钢、热轧合金方钢;生铁、钢水、电、蒸汽、水销售;冶金产品设计;厂房租赁;起重设备租赁;劳动力外包。 住所: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26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642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8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59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686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0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86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7鞍钢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克 注册资本:人民币13,660万元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人民币541百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94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385百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531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87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1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8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俊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8,589,746,202元 主营业务: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的研发和应用等。 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11,649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96百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579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43百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总资产为人民币12,220百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402百万元;2021年1-6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33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5百万元。 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集团是中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配套服务能

力。鞍钢集团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为本集团提供优质的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同时也作为客户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的设定是基于历史交易量、双方生产能力、服务能力、需求情况以及相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而确定。因此,上述关联人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集团提供相关的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集团的相关产品。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19-2021年度)的主要内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19-2021年度)的主要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预计公告。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协议方:鞍钢、鞍钢股份

2. 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10月11日

3.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并经鞍钢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4. 协议有效期:除双方以书面方式另行协议外,本协议应从生效日起开始生效,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

5. 其他主要条款:双方同意,调整原协议中采购主要原燃材料、钢材产品、支持性服务及销售产品上限金额分别人民币35,796百万元、1,216百万元、9,303百万元、10,172百万元 。

补充协议是《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9-2021年度)》的补充,构成原协议的一部分。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不变。

(三)上限增加原因分析

1. 采购主要原燃材料

采购主要原燃材料上限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1年铁精矿价格急剧上涨。2021年1-8月份普氏65%指数价格较2020年平均上涨约74%,虽然目前普氏指数呈现振荡下行趋势,但由于国际经济形势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铁矿石市场仍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

(2)2021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1-8月份煤炭价格较2020年平均上涨超过40%,9月份以来国内煤炭价格加速上涨,公司预计2021年煤炭平均价格较2020年将上涨超过65%;由于国内煤炭供应紧张影响,公司增加了向关联方的采购量,导致采购煤炭关联交易金额增加。

(3)2021年废钢市场价格大幅上涨, 2021年1-8月份废钢价格较2020年平均上涨约30%。另外,为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及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提高入炉废钢比,从而增加废钢采购量,导致采购废钢关联交易金额增加。

(4)2021年合金市场、钢坯市场也均大幅上涨,2021年1-8月份相关品种合金价格较2020年平均上涨20%,钢坯价格较2020年平均上涨40%,根据目前的上涨趋势,预计2021年比2020年上涨幅度分别将超过30%和50%。

2. 采购钢材产品

采购钢材产品上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客户指定本集团作为鞍钢集团与其合作的唯一窗口,而鞍钢下属的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原为该等客户在重庆、贵州等西南生产基地的供货商,由于该等客户的采购政策调整导致攀钢集团生产的部分钢材需通过本集团买断后销售给该等客户。因此,预计2021年采购钢材产品关联交易金额将有较大幅度增加。

3. 采购支持性服务

采购支持性服务上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为了满足国家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和日益趋严的环保要求,近年来,公司加大了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各类环保项目、节能项目的投入力度,对支持性服务的需求也大幅增加。鞍钢集团拥有较强的钢铁行业设计、施工、维护、运输等行业配套生产服务能力,长期为本集团提供优质的服务,与本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鞍钢集团提供的支持性服务不仅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同时在管理效率和服务快捷性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根据近几年公司各类项目的投入情况和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支持性服务关联交易的上年发生额,预计2021年支持性服务关联交易金额将较大幅度增加。

4. 销售产品

公司向鞍钢集团销售产品上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鞍钢集团下属的德邻陆港近年来充分发挥其产业优势,为钢铁行业下游中小用户提供订货、运输、仓储、加工及配送等全流程的供应链优质服务,由于该业务的开展,德邻陆港将做为公司的客户按公司统一对外销售的市场价格采购公司部分钢材,导致公司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上限增加。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鞍钢集团拥有丰富的铁矿石资源储备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长期从事原燃材料的开采、供应、加工、制造,是本集团供应链的一部分,为本集团持续获得稳定优质的原燃材料供应提供了保障;鞍钢集团拥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物流、运输等服务能力,为本集团提供了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支持性服务;基于良好地合作关系,本集团可以利用自身的国内钢材市场

营销网络为鞍钢集团提供钢材贸易服务。另外,本集团也会向作为客户的鞍钢集团销售本集团的部分产品。由于外部市场的变化和公司发展对支持性服务需求的增加,2021年度本集团对部分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需求也相应增加。补充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保障相关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并促进本集团与鞍钢集团之间地良性合作。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补充协议相关条款是通过公平磋商且对本集团而言公平合理,修订的相关交易上限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包含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52.18百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度)》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行,或按

(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3)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经调整的2021年度上限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第四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 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之补充协议(2021年度);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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