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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日期:2011-04-28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晓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马连勇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 103,599 105,114 -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4,182 54,068 0.21%
    股本 7,235 7,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49 7.47 0.2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 22,595 21,673 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 1,148 -93.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 1,419 -88.3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23 0.196 -88.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0 0.159 -93.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0 0.159 -93.7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3 2.17 降低 2.04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2 2.11 降低 1.99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适用□不适用单位:百万元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减:所得税影响额 2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合计 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股东总数为 215,439,其中 H 股股东总数为 56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065,541,848 境外上市外资股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32,637,409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7,599,541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439,324 人民币普通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9,936 人民币普通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10,962,000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银行-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952,537 人民币普通股营口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9,523,087 人民币普通股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899,945 人民币普通股中国工商银行-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8,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应缴增值税减少,进而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影响。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一是资本化利息减少影响;二是本期票据贴现较多,票据贴现利息增加影响。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摊销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影响。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比上年同期降低,主要原因是由于原燃料价格大幅上涨使产品成本上升影响。
    7、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降低,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减少影响。
    8、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 1,579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入人民币 165 百万元,投资活动产生
    现金流出人民币 1,163 百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出人民币 581 百万元影响。
    9、应收票据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 1,769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票据背书、贴现较多影响。
    10、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706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应收出口结算款及钢材配送和先货后款单位结算款增加影响。
    11、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末增加人民币 2,998 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人民币 3,000 百万元影响。
    12、应付利息比上年末减少人民币 48 百万元,原因是本期末金额为计提的一季度短期融资券利息,上年末金额为计提的上
    年度全年短期融资券利息,已在本年度支付。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2.4 其他
    □适用√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适用□不适用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股改承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除法定最低承诺外,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还做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所持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权证行权对应的股份除外)。
    (2)若在股东大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公司新增流通 A 股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持有的鞍钢新钢铁公司 100%股权,则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承诺因此而增持的股份自过户至其帐户起 36 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自上述收购事项完成至 2010 年末,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低于 60%。
    (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保证,出现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时,将赔偿其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5)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用于执行对价安排所需的本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保管手续,以确保履行该等对价安排义务。
    (6)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支付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所有费用。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还做出了如下声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报告期内,承诺人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发行时所作承诺---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1、2009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0-2011
    年度)》。依据该协议,铁精矿定价基准「即不高于调整之前的前一半年度中国铁精矿进口到岸的海关平均报价(以下简称"进口平均价)加上从鲅鱼圈港到本公司的铁路运费再加上品位调价后的价格。其中品位调价以本公司前一半年度进口铁精矿加权平均品位为基准,铁精矿品位每上升或下降一个百分点,价格上调或下调人民币 10 元/吨」。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4 日作出承诺,在上述定价基准所确定的最高数额上给予相当于进口平均价的 5%的优惠折扣。该承诺有效期与《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报告期内,承诺人没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2010-2011 年度)一致。
    2、2011 年 1 月 6 日,公司发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鞍山
    钢铁集团公司对所持有的即将解除限售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就出售计划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暂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解除限售流通股 5%及以上的计划。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提示性公告。
    如果未来出售所持解除限售流通股,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并且根据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通过上市公司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适用√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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