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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案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

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议案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各项内容,形成完善、全面的股权激励管理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议案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核实<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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