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以书面通讯形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关于委托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议案》。
本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义栋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9年9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鞍钢集团北京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技术开发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 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 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本次独立董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