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现有监事3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及2019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而作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