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22-1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7) 财务情况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
(8) 客户情况
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梁志刚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郑卫军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友彬先生,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一致,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2年3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该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鉴于其较好的执业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9日